四川美术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院校2024报考条件与学费)
发布时间:2024-11-04 01:58:54来源:未知
四川美术学院是一本大学。
四川美术学院(英文名称:SiChuan Fine Arts Institute,国家标准代码:10655),创建于1940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学科、专业齐全的公办综合性美术学院。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出人才、出作品”为特色,坚持“志于道、游于艺”的校训精神,致力于为党和国家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领域领军人才和高级专门人才。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
(二)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
二、招生专业、人数、学制、收费标准
2023年学校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理论类、普通类五大类拟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1620名,无预留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为准。
(一)虎溪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
(二)黄桷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
注:住宿费每人1200元/年(四人间)。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如上级部门或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学校将按新标准执行。
三、报考要求和招考办法
(一)普通类(工业设计、艺术教育、建筑学、风景园林)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省统考和学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高考后直接填报学校志愿即可,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理论类(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
报考理论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且成绩合格,省统考的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要求为准。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高考后填报学校志愿即可,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书法类
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未组织省级书法类统考的除外),并参加学校组织的书法类校考,报名考生均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书法类校考。
书法类以校考专业总分排序,专业总分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的考生获得学校书法类《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上年书法类录取人数的4倍。末位同分者,依次比较书法创作单科成绩、书法临摹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放合格证。
(四)造型类、设计类
报考造型类、设计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的艺术统考,省统考的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要求为准,学校通过省统考成绩对报名考生进行初选,初选合格考生方可参加相应类别的校考。
造型类、设计类按考试类别以校考专业总分排序,专业总分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的考生获得学校相应类别《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上年相应类别录取人数的4倍。末位同分者,造型类依次比较素描单科成绩、色彩单科成绩;设计类比较造型综合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放合格证。
(五)报名参加学校校考的考生,只能在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可兼报。
(六)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须在本科阶段完成英语课程学习及考核。
四、专业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3日,每日9:00-22:00,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2.报名考试费:220元/人。
3.报名办法
①关注“川美招生”微信公众号,点击“本科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②报名流程
准备有效身份证件、近期免冠照(尺寸26mmX32mm),点击【材料已准备,开始注册】→选择考生参加文化考试所在省份→填写高考报名号、上传身份证照片、填写手机号→上传近期免冠照→完善考生个人信息,注册成功→选择报考专业→确定考试科目及报考信息→上传报考资料→微信成功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成功。
报名成功后,报考信息不能修改。如因个人原因需要更改报考信息,可于报名截止前作废当前报考信息后重新缴费报考。考生成功缴纳报名考试费后,一律不受理退费事宜。
(二)初选
书法类:书法学专业省统考合格(未组织省级书法类省统考的除外),报名考生均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书法类校考。
造型类、设计类:学校通过省统考成绩对报名考生进行初选,初选合格考生方可参加相应类别的校考;初选未合格考生,学校将通过报名系统按考生缴费原路径退回报名考试费。初选结果将在2023年2月中下旬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考试
1.考试方式:网络远程考试。
2.考试内容和时间
3.考试纪律
考生须严格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和《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考试答题规范》等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诚信考试。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学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条款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在2023年4月中旬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志愿填报
(一)普通类、书法类:
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志愿系统填报学校专业志愿。
(二)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
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志愿系统填报学校专业志愿,并于2023年6月按要求在学校“志愿填报系统”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未按时按要求填报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业(方向)。
考生省报专业志愿顺序须与学校网报专业志愿顺序一致。若因填报不一致影响所录专业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将在学校招生处官网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和学校自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二)理论类专业: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三)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
符合报考条件,对应类别校考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测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如遇综合分相同的,则依次比较专业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若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五)录取排名方式:
1.造型类和设计类: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录取原则重庆考生单独排名录取,重庆市外考生全国排名录取。
2.书法类和理论类:按录取原则全国排名录取。
3.普通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六)学校艺术类专业均文理兼招,录取原则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已实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份,学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七)其他
1.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个别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学业水平量化加分等多种分制,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高考原始分进行计算,满分非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七、港澳台侨人士报考须知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人士招生,报考具体事宜详见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处官网发布的《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华侨港澳台学生本科招生章程》及相关公告。
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人士报考我校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校考报考方式与内地考生相同。
八、新生复查、专业复试及其他事项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复试。凡复查或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2.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处官网自行下载《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凡报名参加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了本简章内容,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简章中所述的各项要求、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有关规定。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政策以教育主管部门最终审定发布的《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3.学校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未在任何省市、任何中学建立生源或生源培训基地。学校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学校授权以学校或学校委托名义进行招生宣传、考前辅导等活动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学校招生信息以本简章和学校招生处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四川美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如有与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