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学院招生计划与报名条件详解
发布时间:2024-11-01 08:59:33来源:未知
南京中医药大学发布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招生计划
南京中医药大学选取品牌、特色专业用于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为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总数5%以内。
报名条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分为A、B、C三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提出申请。
(一)A类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任一学科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二)B类
高二上学期、高二下学期、高三上学期,三个学期期末成绩均在同年级同科类名列前20%(含)者。
(三)C类
对中医药和临床医学、药学有浓厚兴趣,立志从事中医药事业,尤其是有中医药学家学渊源的,经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可的在中医药学科领域具有特殊培养潜质者。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21日
(二)报名程序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按系统要求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由报名系统生成的《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申请表》。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在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交由所在中学审核、填写审核情况,中学负责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报考A类的考生,还须上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4.报考B类的考生,还须上传高二上学期、高二下学期、高三上学期,三个学期期末成绩、年级排名汇总表,材料须中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5.报考C类的考生,须有1名中学教师和1名医药专家对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进行推荐,并上传推荐信2封和推荐人身份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按要求将原件扫描或拍照后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提交,学校不接收纸质材料。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请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等)均须经中学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
1.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通过资格初审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经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二)网上面试确认及缴纳费用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5月23日前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面试确认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测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缴费成功后考生于6月10日至14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报到、面试
考生本人携带申请表、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等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6月15日、16日到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报到和面试。
(四)确定入选考生
1.我校根据考生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按文理科分别排序,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2.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3倍的范围。
3.入选考生经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录取办法
(一)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综合评价录取的有关政策,考生必须在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志愿中填报南京中医药大学。
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须为合格,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学校考核表现突出的少数考生,可适当降分录取,但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含)分。
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多元综合加权评价
对于符合基本要求的入选考生,学校结合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学业水平选测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及高校特色要求,采用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对入选考生按文、理科分别进行排序。根据专业计划数,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额满即止。
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如下:
加权成绩保留小数点后六位,若考生加权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选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予以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同等享受学校转专业相关政策。
重要日程
网上报名截止
2019年4月21日(当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初审公示
2019年5月10日前
网上面试确认及缴纳费用
2019年5月10日至5月23日
打印准考证
2019年6月10日至6月14日,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报到、面试
2019年6月15日、16日
入选查询
2019年6月22日前
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请考生关注、查询,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监督机制
(一)组织领导
学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5811025。
(二)违纪处理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在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中存在违规承诺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及其所在中学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邮 编:210023
附 则
本简章由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录取事宜,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