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卫校招生有什么条件,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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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卫校招生有什么条件,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介绍

发布时间:2024-11-03 07:54:37来源:未知

潍坊卫校招生有什么条件,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介绍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代码14347),2011年由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和潍坊卫生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院现有三个校区,主校区坐落在青州市云驼风景区内,益都校区和潍坊校区分别位于青州市和潍坊城区。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4000 多人,生源遍布全国各地。我院获批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40人。其中,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400人,退役士兵类计划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

一、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注:1.最终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2.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3.退役士兵教学安排及学生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二、招生对象

1.高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士兵)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高职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注: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10日

2.报名方式:

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选择“14347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可报2个专业志愿。其中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同时组织,二者不可兼报。

四、网上缴费、信息确认、打印准考证

1.网上缴费:考生于2023年2月15日9:00至2月20日17:00前登录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官网中的“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缴费(具体缴费办法见“招生管理系统”中的缴费流程)。

参照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报名考试费为150元/人,通过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报名缴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再退还。

2.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23年2月24日后登录学院官网中的“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确认、查看考务信息、打印准考证等(具体时间以学院官网公布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官网信息)。

五、考试考核时间及办法

1.单独招生

(1)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

(2)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除外),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仅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

2.综合评价招生

(1)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

(2)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100分,素质测试200分,总分300分。

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成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分值100分。

素质测试包含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两个部分。

具体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事项以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注:(1)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2)综合评价招生高校在2023年2月24日-25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六、录取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机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可以填报一个或两个专业志愿,不设调剂志愿。

3.考生须参加规定的所有科目(学校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仅有单科成绩不予录取。

4.学院划定最低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分类别分专业按计划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其第二专业志愿有空余计划的情况下,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不予录取。若出现同分考生,调整招生计划后同分考生全部予以录取。

5.退役士兵单独划线录取。当生源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6.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7.公示无异议,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七、免试

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免试政策。已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4日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填写《免试申请表》并将有关获奖证书、各类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邮寄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应专业学习。考生对所提供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九、注意事项

1.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2.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3.若有变化,请以学院官网最新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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