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铁路职业学校 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05 15:00:34来源:中职中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始建于1972年,隶属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培养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列车驾驶、车辆检修、牵引供电、运营管理等专业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纪委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在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以及促进地方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七条 学校将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省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并通过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四川省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分数线,在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身体健康状况达到要求、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身体条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高低、身体条件和招生计划空额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身体条件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的同时,下列专业还需达到以下标准:
1、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适合男生,女生慎报;
2、铁道机车专业:适合男生,女生慎报;
3、铁道车辆专业:适合男生,女生慎报;
4、铁道供电技术专业:仅招理科,女生慎报;
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
6、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
根据校企合作订单培养中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岗位特点,所有订单班学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弱视、男生身高1.65米(含)以上,高血压、心脏、精神及传染性疾病。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各专业无联合办学、无校外办学。
第四章 收费及奖、助、贷学金、学历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四川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各校企合作公司奖学金等,在校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十七条 学生学业期满,按学院规定修完所有课程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经署章的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官网和官微发布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与之不符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