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11-24 11:30:51来源:中职中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第四条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院校第五条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具有74年的建校历史。学校现有台江和上街2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现有19个学院(部),25个本科专业(方向)。各类在校生近23000人,其中本科生12000多人,博士、硕士生2200多人。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9个。有附属医院(含临床医学院)12所,其中:综合性附属医院(含临床医学院)11所、附属口腔医院1所。有教学医院26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临床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网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1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学制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第七条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执行省招委会的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第九条我校的调档比例按照生源省份的调档比例规定执行。第十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第十一条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第十二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高招办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对政策允许加分、适当降分均需由省高招办按规定投档,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龋第五章调配原则第十五条在省高招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具体要求,由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六条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分数以“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5分,二三专业级差5分,三四专业级差5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专业调配时可使用10分调剂权。根据江苏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进档采劝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普通类考试选测科目要求为物理,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以上。根据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方式。第十七条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以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六章录取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选录取新生。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以及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等“六不准”规定,切实维护招生部门的良好形象。第十九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廉政规定》。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将认真追究,从严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2537。第七章其它第二十条专业及收费标准:临床医学(本硕连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药物制剂等专业6200元/学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护理学等专业5800元/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学校形成由优秀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多元组合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还设有协和奖学金、沈云英奖学金、校教育发展基金等多项校内、外奖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校学籍和学位管理有关规定,分别颁发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学校网址:招生网址:招生邮箱:zsb@mail.fjmu.edu.cn咨询、传真电话:0591-22862539学校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1号(上街校区)邮政编码:350108福州市交通路88号(台江校区)邮政编码:350004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