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三复读生政策(乌鲁木齐市复读生有啥要求规定)
发布时间:2024-10-30 03:29:37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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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铁三中收高复读生吗
新疆乌鲁木齐铁三中即现在的新疆乌鲁木齐市第70中学,收高中复读生。
复读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是本市今年或去年高考落选的学生都可以,报名联系该校教务处。
乌鲁木齐市70中(原铁三中)是1978年首批被确定的自治区级重点中学之一。是国家铁道部重点中学。前身是交通部天水扶轮中学,成立于1944年,1959年铁路修到新疆,学校奉命搬迁到乌鲁木齐,成立乌鲁木齐铁中,1966年乌鲁木齐铁中分为乌铁三中和乌铁一中两部分,当时全部高中和初中每个年级的两个英语班,迁到现在校址,成立乌鲁木齐铁路局第三中学。2004年7月1日乌铁三中被正式移交市政府管理,被命名为乌鲁木齐市第70中学。2005年被命名为自治区级首批德育示范学校。2007年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学校现有72个教学班,学生4609人,教职员工287人,专任教师241名,其中特级教师2名,高级教师83名,中级教师79名,结业及在读研究生30人。全国“十佳卓越校长”1人,全国中学优秀体育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班主任1人,自治区级优秀教师3人,铁道部青年科技拔尖人才1人,乌市劳动模范1人,市级学科带头人2人,市级骨干教师2人,市级优秀青年教师1人,铁路局青年科技拔尖人才1人,新市区十佳德育工作者1人。七十中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位于北京南路52号,现址占地面积44289.7平方米,具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和优越的教学条件。
乌鲁木齐哪些公立学校要高三复读生
乌鲁木齐第二中学、乌鲁木齐第一中学。
1、乌鲁木齐第二中学成立于1993年,是一所公办中学,位于乌鲁木齐市西河坝前街,并且该学校招生信息中招收高三复读生。
2、乌鲁木齐第一中学是一所公立中学,简称乌鲁木齐一中、乌市一中,创办于1891年,学校坐落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是新疆成立最早的中学,该学校的招收高三复读的学生。
乌鲁木齐市高级中学收复读生吗
收。乌鲁木齐市高级中学是一所具有优良办学传统的老学校,创建于1954年,前身为乌鲁木齐市第六中学,是自治区五六十年代唯一的一所高级中学,根据官网显示,该校收复读生,帮助复读生解决成绩困难,一年费用为10000元。
乌鲁木齐市复读生有啥要求规定
复读生和应届高考生是一模一样的,没有特殊的要求规定。应届高考生的政策规定同样适合复读生。
新疆高考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3.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4.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三)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有其所就读的普通中学三年学籍和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中学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中学所
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四)其他考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2.在我区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须由组织部门出具父(母)援疆派遣手续等相关证
明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
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
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4、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5、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五)借考报名条件
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其父母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借读的考生或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
区、直辖市)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确有困难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
新疆相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
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
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
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考报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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