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四川省优先录取的学校(四川专升本2024年政策)
发布时间:2024-12-08 05:08:21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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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城学院专升本学费
成都锦城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入学专升本新生实施学杂费收费标准为:普通类专业学费:170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200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2000.00元/生·学年。学生入学须完全缴清各项费用后方可注册成为成都锦城学院学生。成都锦城学院始建于2005年,其前身为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2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转为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成都锦城学院。
学校简介
1、办学规模
学校坐落于成都知名企业聚集地高新西区,占地2100余亩,以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为主,兼顾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27700余人,其中本科生25400余人。设有14个教学院和3个特色学院。
2、办学定位
学校类型定位为“多学科、综合性的应用型、创业型大学”;人才培养定位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经世致用的应用型人才”;社会服务定位为“立足四川、服务西部、面向全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知识技术等全方位服务”;发展目标定位于“建设西部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3、学科专业
现设有58个本科专业、27个专科专业、100余个专业方向,形成了文、工、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现有专业中,审计学(ACCA)为省内本科一批招生专业;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新闻学、通信工程、网络与新媒体、金融学7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4、招生就业
该校是四川省同类院校中最早进入“二本”和“一本”批次招生的高校,高考录取分数线稳居全省民办高校第一。学校视就业工作为生命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学生就好业、好就业,历届毕业生平均就业去向落实率达96.92%,造就了“就读锦城,锦绣前程”的社会口碑。
5、师资队伍
学校始终以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为第一要务,拥有一支由知名学者和业内精英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老中青相结合的师资队伍,以“双师双能型教师”为特色。现有师资总数1519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比54.31%,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比67.08%。近年来,学校围绕“师德、师风、师才、师能”,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6、教学设施
学校追踪新技术革命前沿,建有各类先进的实验室和实训场所87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1.6亿元,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和赋能。
7、图书资源
图书馆拥有丰富的馆藏和一流的馆内设施。馆藏文献总量304.6万册,全馆配有空调和座位预约系统。荣获“四川省高等学校先进图书馆”“创新与创新管理服务型数字图书馆”等称号;与成都市图书馆共建“成都图书馆锦城学院分馆”,学生可共享借阅成都市图书馆318万册纸质图书。
8、教学科研
学校已获批各类国家级试点、项目、一流课程等共计62项,各类省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试点、项目、教学成果奖、科研项目等共计561项。近五年,教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各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立项7项,其他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406项。
9、人才培养
学校始终把人才培养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造并实施一整套系统的“锦城教育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并重的高质量人才。
10、学生获奖
学校推行“以赛促学、教赛相长、研赛互促”,锦城学子在老师的带领下,忙项目、忙创新、忙竞赛,在诸多赛事上屡获佳绩。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22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榜单中,锦城学院跻身全国本科高校前16%(全国共1271所本科高校中,学校位居202名);在“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艺术类竞赛指数”榜单中位列全国本科高校前25%。
11、产教融合
学校积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战略”,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实现“校企协同育人”,服务城乡发展,助力治蜀兴川。
12、国际合作
学校设有国际教育学院,专业从事国际以及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与国际化人才培养教育。近年来,学校以开放的国际视野办学,已与70余所知名高校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与国外高校开展专衔本、本科双学位(2+X)、本硕连读(3+X)、硕士直通车(4+X)等合作项目,为广大学子提供优质的国际化发展平台。
四川专升本2024年政策
其他信息:
专科生毕业的时候年龄大概在20岁-23岁范围内,年龄很小,学历低,社会实践经验相对不足,好工作又难找,所以有很多的专科生为了躲避这些风险,就选择了“专升本”来提高自己的学历。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广西专升本2022年政策。一、广西专升本2022年政策之招生对象 1、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2、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区内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二、广西专升本2022年政策之招生条件(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招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英语和计算机能力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由我厅认定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三、广西专升本2022年政策之招生方式(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1、选拔方式。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2019年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学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四、广西专升本2022年政策之招生专业和计划安排(一)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本科高校要进一步扩大招生专业范围,原则上招收普通本科的专业都应当安排招收普通专升本学生。各本科高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和行业部门发展需求,不断加大招生专业结构调整的力度,重点向服务于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民生改善的理工农医类紧缺学科专业倾斜,向机械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应急管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前教育、家政养老、健康照护等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学科专业倾斜。严格调控管理、文学、艺术等门类招生规模。(二)做好联合培养计划。继续开展公办本科高校与10所高水平高职及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培养普通专升本试点工作,原则上1所本科高校最多与2所高职高专院校联合培养,1所高职高专院校最多与2所本科高校联合培养。参与联合培养的学校由高职高专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商确定。本科高校安排与每所高职高专院校联合培养的招生计划不超过200个。参与联合培养的专业为高职高专院校的高水平专业群专业及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详见附件10)。(三)2022年继续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单列2000个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条件和比例按照前述相关规定执行。各有关高校要按照要求单独录取高职高专院校推荐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四)2022年单列1000个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参加综合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五)不断改善生源结构。各本科高校要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不能只招录本校毕业生,需从多所高校招录高职高专毕业生。五、广西专升本2022年政策之工作时间安排(一)选拔推荐工作。 1、制定实施细则。各有关高校要及时制定《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于4月29日前加盖学校公章,以PDF格式扫描录入系统审核,并将招录协议和联合培养协议中的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向全体学生公布。 2、收录有关数据。4月29日前,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各有关高校,将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录入系统上报我厅。各校上报材料及数据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 3、确定合作高校。4月29日前,各本科高校要根据已下达的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任务,进一步确定对口招录和联合培养的高职高专院校和对应专业,填报附件8、9并将excel电子表格发送到高等教育处电子邮箱:jytzsb@126.com。我厅将对专业对口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本科高校对口招录的专业和计划数需在系统中填报,于5月12日前签署对口招录协议并扫描录入系统备查。开展联合培养的高校要签署联合培养协议并于5月12日前以公文形式报送我厅存档备查,联合培养的学校、专业和计划数需在系统中填报。 4、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各高校于5月16日前,组织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填报附件3并发送到高等教育处电子邮箱:jytzsb@126.com。 5、公示推荐名单。各有关高校必须在高校网和校内张榜公示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6、报送推荐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学校应于5月27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本科高校。报送材料包括:学校公文1份(纸质版),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7、上报拟录取名单。6月10日前,各有关本科高校在审核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以公文形式上报拟录取名单,同时填写附件6。上报的普通专升本录取库中学生姓名、民族信息、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8、审核公布录取名单。我厅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高校报送的拟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月中旬公布录取名单。 9、注册学籍信息。9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录取学生的信息审核和上传学信网工作。(二)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六、广西专升本2022年政策之人才培养工作(一)加强学籍学历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本科高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本科高校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二)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高校要按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定位,结合高职学生特点和专业实际,加强研究和论证,科学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注重与专科阶段知识的有效衔接,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招生规模小不能单独成班的,要考虑设置过渡性衔接培养方案,适当为普通专升本学生增加专业基础选修课程,并且在教学过程中对专业理论知识进行有针对性的提升,以保证普通专升本人才培养质量。各有关本科高校要在9月1日前将单独编班的培养方案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三)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普通专升本以本科高校培养为主,部分采取本科高校与高职高专院校联合培养方式。原则上至少安排1个学年在本科高校开展教学工作,在此基础上联合培养高校可探索多种联合培养模式。联合培养工作由本科高校牵头并承担主体责任,双方联合建立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团队,共同研究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管理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好了,以上就是关于“广西专升本2022年政策”的全部内容了。另外,广西专升本大学院校有梧州学院、广西警察学院、桂林医学院、贺州学院、广西民族大学、玉林师范学院、桂林理工大学、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河池学院等。
大专生当兵回来直接专升本吗
大专生当兵回来不是直接专升本,是可以报考专升本,不论专科应届毕业生当兵还是专科在读生当兵,回来都可以报考统招专升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列入退役士兵专升本计划,而荣获三等功以上可免试入学。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退役士兵报考免试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符合退役士兵报考资格,在义务兵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人员,在高职院校完成学业后,可申请免试。申请免试的专业应与其专业相同或相近。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所大学,录取手续由被录取的大学办理。
四川退伍专升本政策
退役安置方面
1、发放退役金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约5.6万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约5000元;获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2、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3、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专项招录(聘)1.公务员定向招录。在军队服役五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退役后可报考全省基层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职位。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选调生报考条件之一,且年龄相应放宽2岁。
5、专武干部招录(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招录(聘)。定向招录(聘)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聘)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筹调配,力争每个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人民武装委员会至少有1人为军队转业干部或者退役大学生士兵。
6、事业单位招聘。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可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与“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人员共享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按规定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旅(团)级及以上单位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或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6分。
7、国企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安排10%的工作岗位,从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招聘信息同步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开发布,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
8、文职人员招考。省军区每年公开招考文职人员时,安排25%以上的专业技能岗位,专项招考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对服役5年及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及以上奖励的,按规定落实笔试总成绩加分政策。
9、充实基层力量。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士,根据需要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到基层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鼓励引导退役大学生士兵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培育村级后备力量,将表现优秀的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10、扶持就业加大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支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托专业培训机构等进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经营场地、金融税收、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11、复工复职高校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
12、军地接续培养鼓励新入职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探索新入职适龄大学毕业生先入伍服役再上(返)岗任职的军地接续培养办法,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和跟踪培养制度,将服役时间计入工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十五条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国家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就业创业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
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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