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专升本新改革政策解读(成都艺术职业大学专升本考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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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专升本新改革政策解读(成都艺术职业大学专升本考试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04 09:36:45来源:未知

四川专升本新改革政策解读(成都艺术职业大学专升本考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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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四川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专升本考试政策
  3.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4. 山西传媒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四川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四川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四川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藏(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四川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2212)。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一)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二)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云岭路36号。

第六条四川警察学院是由四川省政府主办,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的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为大学本专科及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根据相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由监察审计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四川警察学院公安类本科专业7个(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和网络安全与执法)和专科专业1个(警犬技术)面向四川省招生。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非公安类专业)面向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陕西、新疆和西藏招生。

第十条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由四川省公安厅根据全省未来四年的警力需求,并会同四川省编办、公务员局、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确定;分专业计划由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拟定,并报省公安厅、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其中本科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公安类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5%,警犬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一条法学专业主要面向西部及边疆省份招生,总计划数根据培养能力拟定,各省份计划数根据生源状况确定,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

第五章报考条件、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第十二条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条件和要求,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和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考生须在四川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并具备下列条件(本章内容为2019年规定,如本规定有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一)具有四川省户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报考一类模式本科预科考生的年龄为十五周岁以上、二十一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双眼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听力正常:单侧耳语听力大于等于5米;

(六)嗅觉不迟钝;

(七)血压: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等;

(九)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或其他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胎记等;无鸡胸、严重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严重少白头、文身、驼背,无各种残疾等;

(十)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第十四条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表:

项目名称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男性

女性

50米跑

1

≤9.2秒

≤10.4秒

立定跳远

3

≥2.05米

≥1.5米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1

≤4分35秒

≤4分36秒

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1

≥9次/分钟

≥25次/分钟

注: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十五条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六条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和藏(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考生,均须参加由四川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的考生,当年不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预科学习期满后,拟直升公安类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当年由四川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者可以直升公安类专业。

第十九条报考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无需经过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四川警察学院公安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公安类专科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为合格,且分数达到本批次档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四川警察学院确定的调档比例(120%以内)分文、理科和男、女生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学校审档合格后,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四川警察学院本科预科招生包括藏(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为合格的藏(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考生中,分文、理科和男、女生招生计划数按100%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考生的投档只分文理招生计划投档。

第二十二条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招生录取,按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四川警察学院在进行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根据综合素质、高中在校表现、身体素质等择优录取考生。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配,则由学校进行调配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可在学校官网上查询录取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四川警察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七章复审复查

第二十六条公安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毕业就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并考核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四川警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公安类专业学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警犬技术专业学生不能专升本。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入警比例不低于90%,只能选择警犬技术职位,不能选择其它职位。

第三十条藏文一类模式学生就业按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入警比例不低于90%,只能选择四川藏区职位,不能选择其它职位。

第九章其它

第三十一条各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带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三十三条收费标准: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公安管理学、法学等专业学费为370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警犬技术等专业学费为4100元/学年;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为800元~1200元/学年。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30-3108557、3109557、3108458

招生咨询电邮:scjy_zsb@163.com

纪检监察电话:0830-3110556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646000

学校官网:http://www.scpolicec.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通过四川警察学院官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本章程由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专升本考试政策

在2021年,四川省教育厅就通知了四川专升本改革的相关事项。从2024年起,四川省专升本全面实行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录取。

2022年和今年,作为向统考过渡的两年,也开始统考了英语和计算机科目。

2021级的同学,将成为第一届参加四川专升本三科统考的同学。四川专升本统考改革后有哪些变化和要求,你了解吗?

2024四川专升本统考变化

计划下达

不再采取对口协议方式下达计划。专升本招生计划全省统筹,一次性下达各本科院校。各校招生计划面向全省符合条件生源招生。

报名工作

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所有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考点并完成报考与缴费。采取个人报名与选送院校集体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并由选送院校负责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

报考条件

除要求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外,考生报考资格,还需依据其专科阶段专业成绩在本校的排名确定,排名不得低于本校同年级同专业(专业方向)的前40%。

考试科目

理工农医类考试科目(如工程造价专业):《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非理工农医类考试科目(如艺术、体育类专业):《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

命题工作

2024年起将启用修订后的考试大纲(说明),所有统考科目试题均由省统一组织命制。

考试组织

专升本考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原则上设置在本科院校。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指导下,由各考点院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点院校按省级统考有关要求,负责试卷的运送、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和考试组织工作。

评卷工作

采用网上评卷方式,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录取工作

采用网上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具体办法另定。

2024四川专升本考试大纲解读

大学语文

满分:150分

考试时间:150分钟

题型可以有:

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词语解释题、文言文翻译题、问答题、写作题等。

考试内容:

1.基础知识:汉语基础知识(文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作家、作品及文学流派的基本信息),经典篇目背诵(默写)。

2.阅读鉴赏:文言文阅读,古诗词鉴赏,现代文阅读

3.写作:应用文写作,议论文或记叙文写作。

考试内容分值比例:

汉语基础知识和文学常识约20分,占 13.5%;经典篇目背诵(默写)约6分,占4%;文言文阅读约14分,占9%;古诗词鉴赏约10分,占7%;现代文阅读约30分,占20%;应用文写作约20分,占13.5%;议论文或记叙文写作约50分,占33%。

大学英语

满分:150分

考试时间:120分钟

每次考试从下列题型中选择部分题型进行组卷:

补全对话、词汇与语法结构(即单选题)、阅读理解、选词填空、选句填空、完形填空、短文改错、英译汉、汉译英、短文写作(不少于100词)。

客观题约占70%,主观题约占30%。

高等数学

满分:150分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题型可采用:

判断题、单选题、填空题、计算题、解答题、证明题、应用题等形式。

试卷内容结构:

线性代数约占20%,其他内容约占80%。

考试范围:

包括《高等数学》和《线性代数》。《高等数学》含函数、极限、连续、一元函数微分学、一元函数积分学、向量代数与空间解析几何、多元函数微分学与二重积分、无穷级数、常微分方程等。《线性代数》含行列式、矩阵、向量、线性方程组等。

计算机基础

满分:150分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题型可以为: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设计题、综合应用题等。

试卷内容及分值结构:

1.计算机基础知识,占15%

2.计算机软硬件基础,占20%

3.办公自动化,占35%

4.网络与信息安全,占10%

5.算法与程序设计,占10%

6.数据库技术,占5%

7.计算机新技术,占5%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公正、科学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Xiangzhong Normal College For Preschool Education.

第四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专业设置:学校现设有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戏曲表演、文秘、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现代教育技术等多个专业;面向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重庆、四川、云南、江西、安徽等省(市)招生。最终招生专业与人数以各省(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学校国际代码:15496,湖南省招生代码:4770,办学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党政班子成员、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政办、学生处、资产管理处、监察室、计划财务处、后勤保卫处、团委等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高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实施方案、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高考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高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和各相关省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 2020年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0年高考招生专业一览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招生对象

学费标准(元/年)

学前教育

670102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3500

小学教育

670103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3500

语文教育

670104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3500

数学教育

670105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3500

英语教育

670106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3500

音乐教育

670112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4400

美术教育

670113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4400

体育教育

670114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4600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650102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6000

文秘

670301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3200

早期教育

670101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3500

现代教育技术

670120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3500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690306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3500

说明:①所有专业收费最终按照湖南省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②所有专业计划以各省教育厅下文为准。

第十三条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

1.学校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当年有关录取规定,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2.学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师范教育类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无残疾。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率不限。

3.艺术类专业省联考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4.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录取。

第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德育考核合格、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

第二十条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按国家政策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成绩优秀者,毕业时可以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通过后,可以继续升入相应本科学校就读。

第二十二条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四条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xzyesf.cn

招生咨询电话:0739-5205117 5205077

招生办公室信箱:412874145@qq.com。邮编:42200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我校招生工作。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5月

山西传媒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传媒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省高校新区)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招生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原则,根据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考虑各地生源数量、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严重影响学习的疾病的考生。

第六条不限制外语语种,入校后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条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模式和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执行当地规定。

第八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在内蒙古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九条文理类(含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录取时,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成绩。

第十条艺术类录取原则:

1、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环境设计等专业使用当地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包括顺序志愿、梯度志愿、一档多投等,以下同)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河南和北京使用校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当地播音主持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河北、河南和北京使用校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当地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表演专业在河北和甘肃使用校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当地影视表演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当地舞蹈学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男女计划1:1的比例,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录音艺术专业在山西使用校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当地音乐学类统考成绩(四川、陕西为录音艺术统考),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钢琴两个方向,分别使用各省音乐(声乐、钢琴)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时,使用特征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文艺理统一排队。

9、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

10、艺术类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考生须省级统考合格。

第十一条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省份招生的广播电视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两个专业须选考物理,其他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江苏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山西省内“专升本”录取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新生录取通知书授权签发人为校长李伟。

第十三条各项收费严格执行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四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科研创作奖和学习进步奖)和爱心助学基金等。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772155、2772156

招生网址:http://zsw.arft.net

电子邮箱:sxcmxyzsb@163.com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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