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复读法律依据(高三复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5-01-03 09:12:51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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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读政策
法律分析:2021高考复读新政策
因为2021年高考存在新高考模式和传统高考模式,而新高考存在“3+3”与“3+1+2”两种模式,因此以下将从这三个方面来说明高考复读的情况。
“3+3”模式
采用这种模式的地区有浙江、上海、北京、山东、天津、海南。
2020年这6个地区的新高考顺利落地实施,因此对于这些省份的考生来说2021年的高考政策几乎没有变化,在复读上的影响也比较小。
不过根据浙江省的相关规定在2021年1月的学业水平考试中,外语和选拔科目的成绩只有那一年有效。也就是说想要复读的考生以后需要重新参加学考。“3+1+2”模式
2021年高考采用这种模式的地区有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这些新高考地区与复读生有关的规定如下:
1)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社会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社会人员可自主安排合格考试科目,复读考生也为社会考生。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三考生复读时,以前的学考成绩同样可以使用,但需要根据新高考模式选科并确定合格性考试科目,按照选科结果类推合格性考试科目。
传统高考模式
目前为止大部分地区的复读政策并没有发生变化,不过,也有部分省份的复读规定略有改动,例如贵州、四川、云南、湖南、黑龙江等地禁止招收复读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高考复读政策
法律分析:高考并没有取消复读生政策,只是将应届生和复读生做了区分,将复读生作为社会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同时各省也出台了针对复读生的衔接政策,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考生就可以参加高考。复读生不需要从高二起参加合格性考试,只需要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具体内容参照各省市地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但已经有一些省份开始不允许普通高中(公办高中)开办复读班。
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1.规范招生方式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具有就读地连续三年初中学籍的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和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招生录取。国家和省批准的海空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民族班按现行规定执行。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均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依据,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一律不得跨市(州)掐尖招生、提前招生。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促进普职协调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核定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起始年级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50%以上要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
高三复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如果还在原来的学校复读,只需要准备好成绩单、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去报名即可,不需要其他手续;如果不在原来的学校复读,则需要将学籍档案转到要复读的学校,一般学校会统一办理,学生只需要准备好成绩单、准考证、身份证报名即可。国内各省教育部都有声明,对待复读生,必须和准高三生录取政策一视同仁,高考不得有克扣分数出现。而对于少数民族来说,加分这一项,每个民族都一样。
复读生的档案怎么处理
复读生的学籍由复读后的学校进行办理。高考复读生的学籍档案里有:学籍表、毕业登记表、健康调查表、体质测试表、体育合格证明、社会实践表和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会考成绩表等。高考复读生学籍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资料有:新生录取名册、升学志愿表、毕业证书存根、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学籍变更表、考籍变更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禁止复读政策
法律分析:一、严明纪律,禁止招收复读生
200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明确规定:“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此后教育部多次重申此规定,市教委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坚决贯彻教育部要求的有关规定。但是,个别普通高中仍有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的情况,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中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
二、规范发展,营建良好教育生态
各区县、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政绩观,坚决纠正为了“一本”升学率和名校录取数举办复读班,坚决纠正严重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坚决纠正校际间招生中的恶性竞争行为。禁止诱导已被高校录取的高分考生复习,禁止进行复读宣传。各区县要督促指导学校把思想和精力、把教育资源集中到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上,集中到育人方式改革上,集中到发展素质教育上,共同营造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良好生态,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三、正确导向,加强正面宣传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用素质教育思想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初、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双一流”高校及一本高校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绩对区域内中学进行排名排队和表彰奖励,不得给所谓“中考、高考状元”发奖金。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立德树人、素质教育,为考生提供规范的信息服务。严禁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公布学生升学信息、公布升学率、公布中考、高考成绩等进行招生宣传和招揽生源的肆意炒作。
四、严查问责,坚决处理违规行为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于擅自向社会、个人发布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广告的高中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已经发布的要立即撤销并加以澄清。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督导,针对复读生问题,立即开展一次摸排,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高中学校认真做好关于复读生政策的解释工作。市教委将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单位”的明察暗访形式,重点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于不认真落实关于复读生的政策,以及未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起不稳定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纪律执行不严,打折扣、搞变通的区县、中学给予严查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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