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退役专升本政策解读(四川退伍专升本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05 20:28:55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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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2022年贵州省高等教育专升本有关政策解读
一、2022年贵州省普通专升本的招生对象
(一)2022年贵州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且截至2022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资格。
解读:
1.可报考范围:2022年从贵州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截至2022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资格(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不管户籍是否为贵州省,均可报考。
2.不能报考范围:
(1)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以及各类往届生均不得报考;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原则上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文化课专升本招生。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
解读:
1. 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文化课专升本招生。
退役军人具有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学历(退役军人应征入伍地应为贵州省,不受毕业院校属地及户籍限制),其入伍时间为就读高职高专期间,或者在取得高职高专学历后。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享受免试文化课专升本招生政策。
2.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
不符合第一条“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文化课专升本招生”政策的退役军人,可享受第二条优惠政策。即: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受户籍限制,须取得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且其入伍时间为就读高职高专期间,或者在高职高专毕业后),可报名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文化课和专业课均考,享受投档分数按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文化课及专业课)的80%计算的优惠政策。
二、专升本新生录取复核
解读: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普通本科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专升本录取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招生本科院校应对录取专升本新生的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本科高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建委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体检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录取到本科高校的专升本学生秋季入学,编入相应专业本科三年级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本科高校原则上应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因录取人数少等原因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四)专升本学生享受同一专业普通统招本科生同等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相同标准。各本科高校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专升本学生毕业、就业有关问题
(一)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具体见各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
(二)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三)专升本学生毕业后的就业,与普通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相同。
四川退伍专升本政策
退役安置方面
1、发放退役金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约5.6万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约5000元;获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2、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3、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专项招录(聘)1.公务员定向招录。在军队服役五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退役后可报考全省基层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职位。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选调生报考条件之一,且年龄相应放宽2岁。
5、专武干部招录(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招录(聘)。定向招录(聘)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聘)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筹调配,力争每个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人民武装委员会至少有1人为军队转业干部或者退役大学生士兵。
6、事业单位招聘。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可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与“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人员共享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按规定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旅(团)级及以上单位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或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6分。
7、国企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安排10%的工作岗位,从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招聘信息同步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开发布,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
8、文职人员招考。省军区每年公开招考文职人员时,安排25%以上的专业技能岗位,专项招考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对服役5年及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及以上奖励的,按规定落实笔试总成绩加分政策。
9、充实基层力量。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士,根据需要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到基层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鼓励引导退役大学生士兵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培育村级后备力量,将表现优秀的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10、扶持就业加大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支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托专业培训机构等进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经营场地、金融税收、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11、复工复职高校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
12、军地接续培养鼓励新入职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探索新入职适龄大学毕业生先入伍服役再上(返)岗任职的军地接续培养办法,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和跟踪培养制度,将服役时间计入工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十五条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国家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就业创业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
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2019年湖南专升本改革方案,湖南专升本新政策解读
湖南专升本改革方案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规范开展“专升本”工作,推动我省普通本科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和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是指湖南省内普通高等教育应届专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录取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通过一定的选拔程序进入省内普通本科院校接受普通本科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注册后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两年(学制为五年制的专业需学习三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文凭;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同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和各独立学院不能举办“专升本”教育,其他本科院校可自主选择是否举办“专升本”教育。
五年制高职专科也是普通教育的一部分,举办“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可将合作学校的五年制学生纳入选拔范围。
第四条推荐专科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的本专科院校(以下简称“推荐院校”)推荐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数的20%,接收专科学生到本校就读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接收院校”)组织选拔考试后的录取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参考总人数的50%以内。“接收院校”当年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总数按一定的比例占用该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
第五条“专升本”的选拔考试由“接收院校”分别组织,考试科目由“接收院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自主确定,考试总科目不能少于3门,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必须各考1门;对报考学生的英语成绩要求由“接收院校”自主确定,既可以认可英语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和全国英语四六级统一考试成绩,也可单独设置英语科目的考试。
第六条“推荐院校”必须在控制比例内根据学生平时学业成绩和制定的推荐办法公开、择优推荐学生参加考试,“接收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选拔录取办法,依据选拔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学生。
第七条“专升本”工作基本原则:
一协商自愿原则。“专升本”工作的开展由“推荐院校”与“接收院校”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并正式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建立规范有序的“专升本”合作关系。
二公开公正原则。开展“专升本”工作的相关高校,必须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方案报我厅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并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向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监督。为防止人为干扰,本科院校与其他学校合作开展“专升本”,不得仅接收某一个学校甚至某一个学校某几个专业的学生,至少要接收2所以上学校(申请合作专科学校不足的除外),能够对应的专业应该同时接收。相关要求必须对合作院校一视同仁,不能区别对待。
三相对稳定原则。高校开展“专升本”工作必须稳定持续实施,不能随意停止或恢复。“推荐院校”与“接收院校”建立的“专升本”合作关系要相对稳定,合作双方在审核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实际开设课程等情况后确定的对应专业,必须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诚信合规原则。举办“专升本”的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协议认真履职,客观真实地提供学生的相关信息。每个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必须真实准确地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条“专升本”工作程序
一建立合作关系。“推荐院校”与“接收院校”自主联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接收的专业、规模数量、本专科专业的对应关系、协议的时效及解除协议善后事宜的处理等具体事项。此项工作必须在每年的2月底前完成,并报我厅高教处备案。
二细化推荐要求。“接收院校”可根据相关规定及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在协议中具体明确推荐条件和标准及考核方式等事项。
三组织学生报名。“推荐院校”根据合作协议和本校的“专升本”实施方案宣传发动和组织学生报名,有关信息必须及时向所有学生发布,不得选择性地发布信息,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必须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过期不予补报。
四核查报名信息。“推荐院校”严格审核学生报名信息,按规定比例确认推荐名单;“接收院校”在认真审核合作院校提供的推荐名单并确认汇总后,将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于当年的4月20日前报我厅高教处审核,同时申报“专升本”需求计划,经审核通过后再将通过的名单在4月底前下达各“接收院校”。
五组织选拔考试。“接收院校”根据经审核下达的考试名单组织选拔考试,不得接收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参加考试。此项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
六确定录取名单。“接收院校”根据考试成绩和制定的录取规则按规定的比例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于6月15日前报我厅高教处审核。我厅6月30日前将核定的录取名单反馈“接收院校”,再由学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专升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及时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办理学历电子注册,其专科阶段的档案由“推荐院校”按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接收院校”。
二“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接收院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各“接收院校”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注册时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信息,确保与报名信息一致,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
三“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应严格按照“接收院校”规定进行管理,不得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形式就读本科。
四因“专升本”学生从专科阶段到本科阶段的学习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学校之间的合作是以协议方式自主确定,选拔考试由各本科学校单独组织,因此“专升本”学生必须在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本科学业。
五“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毕业证,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
第十条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学习,不占“专升本”考试和录取人数限额。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接收院校”和我厅审核。
第十一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要求“专升本”的,由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件于3月1日-20日(公休日除外)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名,按我厅《关于印发<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0〕479号)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专升本”的组织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与“专升本”工作的各相关高校要切实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为确保“专升本”工作在政策执行和学籍管理上的连续一致,要求此项工作应明确由各学校的教务部门负责。
二制定周密方案。各相关高校要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周密的“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工作预案。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高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选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学校的推荐和选拔办法、推荐参加考试的名单、选拔考试成绩及录取名单等要全程公开公示,各环节的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高校的“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每个具体步骤出现问题或异议必须及时协商妥善处理,或报告我厅协调处理,因工作差错或延误处置引发遗留问题的,由责任方全权承担责任。对违规操作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五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向“专升本”学生收费。
第十三条为支持和鼓励相关高校合作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新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专升本”的推荐和选拔方式,促进专科阶段和本科阶段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各“接收院校”在与“推荐院校”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依据本办法,对专科阶段学生的成绩认定、选拔考试科目的对接、考试内容及方式的改进等做出更符合本校实际的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省教育厅,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我厅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适时修订本实施办法。
专升本政策解读
专升本政策解读如下:
1、逐步向统考过渡。
以前的专升本,地域性很强,不仅仅是每个省份考试内容不同,连各院校的考试科目、题型、分值都有很大差别。这样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招录流程复杂,考试和录取环节不够公开透明,专升本考试的公平性难以保证。
2、志愿填报方式改革。
以前专升本校考的模式下,一般都只能填报一所院校一个专业。如果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考生就可以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多个招生院校和对应专业,然后由考试院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过线考生进入录取池,再根据考生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模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考试科目变化。
目前全国专升本的考试科目一般有两种:公共课、专业课。公共课包含: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信息技术)、政治。专业课根据各专业要求来细分。2021年开始,各地专升本就陆续在改革。广东、江西专升本改革后都增加了统考科目的占比。广东专升本由3门统考+2门校考,变为3门统考+1门校考。
4、按照专业大类报考。
2021年湖南专升本取消“对口升学(院校)”制之后,改为考生按照大类报考。同样2022年江西的专业课统考也是按照专业大类来划分的,甘肃专升本2022年也按照二级专业类报考。
专升本的流程
1、找到报名网站。
2、填写基本信息。
3、选择专业和院校。
4、选择考试科目。
5、参加笔试考试。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