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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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03来源:未知

新疆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工作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技能人才培养和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度重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发展。

  制定出台《管理办法》

  2023年,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实行“差异化”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创新开展了等级评价工作,更好服务于新疆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开展评价工作

  今年5月中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启动2023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级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工作,各地按照工作流程,制定实施方案、成立评价组织、开展等级评价、面向社会公示。

  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区共有520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加等级评价工作,其中评价为A级学校有52所;B级学校有265所;C级学校145所;D级学校58所,在评价范围上实现全覆盖。

  加强对评价结果运用

  对评价结果为A级(优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校企合作、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各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或“五个好”党支部示范点;支持在全疆范围内推广宣传。

  对评价结果为B级(良好)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校企合作、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

  对评价结果为C级(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约谈,并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发生同类问题的,下一年度评价等级直接降为D级(不达标)。

  对评价结果为D级(不达标)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发生同类问题的,由审批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依法限制申请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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