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多少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一年读几个月
发布时间:2024-10-29 14:15:42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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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一年读几个月
9个月
中山市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属于专科类学院,一般读3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属于专A类学校,录取分数线也不算很高。总体来说这个学校不算很大(除掉实训校区),周围还是挺多地方玩的,有很多商城,有中山港壹加壹,还是张家边壹加壹,旁边还有的张家边公园,去东区或者市区也很方便的,张家边有两条商业街,平时可以去哪里逛一下,买日用品,可以去壹加,总体来说周边的配套还是很不错,有超市,商城,电影院,手机街,公园等。说回学校,学校分实训校区和本校区,实训校区很大,不过有一些小工厂,平时也有可能去实习校区上课,要过红绿灯哟,是不是很大,还有几栋男生宿舍楼在实习校区。挨着中山港壹加壹,很方便的。本校区不是很大,不过该有的还是有的,体育馆有点高大上。有2个饭堂,第一饭堂的好吃,学校虽然不大,但是教育资源还是很多的,因为它是属于中山火炬开发区政府支助的学校,开发区很多公司都是和这个学校有合作关系的,实习的时候也会被安排的,就业还是很不错的。总体来说值得来。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校录取线
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在广东省(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418分、历史类407分,(协同培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为:历史类438分。
1、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4年4月,孕育于“国家火炬计划”,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举办,委托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是中山市创办的第一所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2、学校下设包装学院、财经商贸学院、光电信息学院、装备智造学院、健康产业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公共课教学部,组建了6个专业群27个专业,拥有国家重点专业4个、骨干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发展专业2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15个。
3、学院教职员工441人,其中博士34人,硕士296人,高级职称14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广东省高职教育专业领军人才8人。
教学建设:
1、学校有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项目专业2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6个,广东省级重点专业1个,广东省品牌专业8个。
2、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1个,广东省级专业实训基地9个,广东省级公共实训中心3个,广东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7个。
3、全国商科教育精品课程1门,广东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16门。
2022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710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60号;邮政编码:528436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成绩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2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对应专业的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学考成绩招生”、“3+证书”考试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普通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五条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理科)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普通类(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3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91862,传真:0760-88291862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阮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291869
电子邮箱:jjb@zstp.cn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于2022年01月14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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