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4-11-03 18:59:27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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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夏大专分数线
2023年宁夏大专分数线为:150分。
历年宁夏大专分数线如下:
2022宁夏理科高职(专科)分数线:150分。
2021宁夏理科高职(专科)分数线:150分。
2020宁夏理科高职(专科)分数线:150分。
2019宁夏理科高职(专科)分数线:200分。
2018宁夏理科高职(专科)分数线:200分。
2017宁夏理科高职(专科)分数线:200分。
2016宁夏理科高职(专科)分数线:200分。
2015宁夏理科高职(专科)分数线:200分。
宁夏的大专院校如下:
1、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宁夏回族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
2、宁夏工业职业学院: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位于宁夏银川市,是1981年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批准成立、并经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具有全国招生资质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Ningxia polytechnic)位于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职业教育园区,是自治区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为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42所高校成员单位之一,全国文明单位。
以上数据出自《知乎》官网。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一、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953-2122789,该校联系地址为宁夏吴忠市教育园区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邮编为751100。
二、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是一所具有民族特色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前身为宁夏省民族公学,1952年9月建校,1956年9月迁入吴忠并更名为吴忠师范学校,2001年2月,原吴忠师范学校、吴忠职工中专和吴忠市职业教育中心合并成立吴忠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更名为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占地1000亩,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5亿元。内设党政部门10个,设“七系(教育系、外语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康复护理系、幼儿教育系、艺术设计系)三部(中等职业教育部、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健康与体育教学部)两中心(继续教育中心、设备管理与信息中心)一馆(图书馆)”共13个教学教辅单位。附设黄河技工学校、宁夏黄河善谷暨长江三峡集团慈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各类培训机构12个。2013年12月,我院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第二轮高职专科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7年6月,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现有教职工406人(核定编制263个,现有在编人员251名、外聘教师155名);教授4人、副教授74人;研究生学历81人。有各级各类在校学生9500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7152人,成人自考学生2386人)。
学院坚持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以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为两翼的发展格局,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之路。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类、健康产业类(包括养老、育婴)、艺术设计类、机电类、经管类、外语类等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群;应用阿拉伯语、学前教育2个专业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学前教育,机电一体化、艺术设计3个专业确定为自治区骨干专业;8个专业立项为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2个专业确定为自治区重点建设特色专业。2015年,学院牵头联合区内外高校,有关工业园区、行业、企业等187家,成功组建了“吴忠市职业教育联盟”,搭建了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院主体的职业教育办学平台。现已与近百家企业、园区签订了合作协议。不断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建成了1.89万平方米的实训楼,拥有5258万元可供中、高职教育共享的实习实训设备,初步建成了拥有数控与机械加工等15个专业100个实验室、实训车间的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图书馆藏书33.2万册。
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在自治区、吴忠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学院教职工大力弘扬“艰苦创业、负重拼搏”的优良传统,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办学水平、办学层次、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条件、办学环境改善,办学实力显著增强,社会影响日益扩大,每年高职录取分数线位居全区高职院校前列,已为吴忠市及周边地区输送各类技能型人才4万名,就业率连续多年在95%以上。培养成人本专科毕业生8000名。同时,运用14个工种的技能培训和鉴定资质,培训各类社会人员3.5万人,完成技能鉴定1.8万人。在参加2018年区级以上职业院校大赛中,共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12项,个人一、二、三等奖51项;12个项目代表自治区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2人获得三等奖。学院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被自治区授予“全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称号。
“十三五”期间,学院将抢抓机遇,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两心”地位(要以党建为核心,以教学为中心),加强“两级”管理(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院系两级工作新机制),强化“四个转变”(按照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要求,进一步转变办学思路,转变专业设置、转变教学模式、转变行政职能,促进内涵建设),实施“四大工程”(实施校园文化建设工程,提升学院内涵品质;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增强学院发展动力;实施项目建设工程,夯实学院发展基础;实施信息化建设工程,促进学院发展现代化),实现“四个提升”(实现“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有新提升,学院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有新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有新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有新提升”),努力将学院打造成为“机制一流、特色鲜明,在西部地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现代民族高职院校”,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而努力奋斗。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9招生章程
我为大家提供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9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吧!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考试招生、自主考试招生等途径录取。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9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工作规定,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716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地点:宁夏吴忠市教育园区
基本情况: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高职、中职、成人学历教育及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多层次办学,具有颁发全日制职业技术大、中专层次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资质,是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占地1000亩,有教职工442人,全日制在校生7300余人。可供数控、汽车检修、机电、财会、护理、室内设计、学前教育等15个专业进行实训的100多个实验室及实训中心。
学院设有“五系三部二中心一馆”,即艺术设计系、幼儿教育系、教育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康复与护理系;中等职业教育部、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健康与体育教学部;设备管理与信息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图书馆。附设宁夏黄河善谷暨长江三峡集团慈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12个各类培训机构,为学生取得“双证书”提供了平台。
学院以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为目标,坚持“政府所想、社会所需、学生所盼、学院所能”的原则,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创业为导向及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共促就业”等现代职业教育创新理念,与吴忠仪表、宁夏小巨人机床有限公司等区内外企事业单位建立了100多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与金积工业园区、宁夏恒丰集团、杭萧集团等68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与宁夏大学、江南大学、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等9家区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在人才培养、师资互派、专业共建、科技研发等领域开展了密切深入合作。学院连续多年就业率在96%以上,2016年,学院牵头联合区内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187家,组建了“吴忠市职业教育联盟”,搭建了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院主体的职业教育办学平台,帮助毕业生优质就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的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落实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根据需要安排招生工作人员赴相应省、市、区(县),具体负责学院在该省、市、区(县)的招生宣传及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八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监督电话:0953-2668531
第四章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
第九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详细信息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十条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一条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
第五章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9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取得考生号且参加当年高职自主考试招生、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考的考生。
第十三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口齿清楚、五官端正,身高符合体检标准有关要求。
第六章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履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程序,并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考试招生、自主考试招生等途径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时,报考外语类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单独划线,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并按照语文、数学总分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同时参考语文、数学科目总分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分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照有关规定,视为新生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学院奖(助)贷学金设置: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学院有关规定实现减免学费。
第二十四条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以上章程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3-2122789传真:0953-2122789
监督电话:0953-2668531邮编:751100
学院网址: jsxy.wuzh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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