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学费多少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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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学费多少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

发布时间:2024-11-09 02:44:21来源:中职中专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学费多少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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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

359分。根据高考升学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是359分。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简称“粤舞戏职”、“广舞戏”,是一所省属公立艺术类高等职业院校,是广东省艺术专业门类最齐全的高职院校、全世界唯一的培养粤剧表演高职层次专业人才的艺术院校。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怎么样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不错。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高职艺术院校,由广东省教育厅管理,广东省教育厅与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建。

学院前身有创办于1958年的原广东粤剧学校、创办于1959年的原广东舞蹈学校和原广东文化艺术成人中专学校等,学院的成立填补了我省戏剧表演、舞蹈表演、舞台美术在高职教育的空白。

学院是全国高等艺术职业教育戏曲表演、舞蹈表演“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研究)基地,广东省舞台美术研究会人才培育基地及中国戏曲学院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拥有广州天河、佛山南海两个校区,学院占地面积300亩,总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1658.28万元,图书馆藏书21万多册。

校内建有排练场、实训室、琴房、剧场、计算机机房、心理咨询室、图书馆、运动场等场地和设施;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数码网络监控系统和电子教学指挥中心逐步完善,初步实现校园管理和教学管理的信息化。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的介绍如下:

由广东省教育厅与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建,是全国高等艺术职业教育戏曲表演、舞蹈表演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研究)基地,广东省舞台美术研究会人才培育基地及中国戏曲学院实习实训基地。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于2012年2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其前身是广东粤剧学校和广东舞蹈学校。据2023粘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注册地广州市,由广州天河、佛山南海、广州越秀东风东路3个校区组成,占地面积320多亩;下设12个二级学院;有专任教师380人,在校学生达7300人。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407

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尔夫路;邮政编码:528231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文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艺术类校考分档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校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校考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传播与策划专业、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47495

传真:020-87047560

电子邮箱:gdddczs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林嘉怡

监督电话:0757-85583610

电子邮箱:86933685@qq.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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