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学费多少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专升本学费
发布时间:2024-11-17 14:34:58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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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是几本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是二本。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成立于2002年,坐落在湘潭市。在这里,湘黔线横贯市区,107国道和320国道交汇于市境,上瑞高速、京珠高速绕城而过,距黄花国际机场仅50分钟路程,交通十分便利。
学院校园始建于1951年,是湖南工程学院南校区,校园绿树成荫,典雅秀丽,文化底蕴深厚。学院与本部共享丰富的办学资源,拥有计算机中心、电教网络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实习基地及各专业实验室。
拥有35000平方米的图书馆,藏书120万册;拥有两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池,30多个篮球场。学院具有优美的自然景观和浓郁的文化氛围,为莘莘学子铺就了成长、成才、成功之路。学院拥有主办方雄厚的师资力量,其中正副教授278人,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352人。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办学理念:
学院秉承湖南工程学院校训“锲而不舍,敢为人先”,以“素质全面提高,个性突出发展”为育人理念,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专业口径宽、综合素质高、适应性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根据人才市场的需要,学院2007年开设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工业设计,生物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英语等二十一个热门专业。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专升本学费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专升本学费介绍如下: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专升本学费在12700/年-14950年左右,学校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按年收取学杂费。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专升本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我校缴费。
(二)学校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按年收取学杂费。
说明:
1.学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512号文件的规定。
2.住宿费暂统一按1200元/学年公布,但按学生实际住宿安排情况收费。
3.教材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文件的规定,按800元/学年预收,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4.医疗保险费严格执行湘医保发〔2023〕31号文件的规定。
5.以上标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为准。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60。
第三条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邮编:411104)。
第四条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六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修完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工程学院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本科招生。按照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考生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费用,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三条住宿:公寓住宿1200元/人/年,普通宿舍600-800元/人/年。
第十四条各专业学费与教材费标准:
第十五条教材费为预收,每一学年后按班级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学校确定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会计学为热门专业,按照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学费已经上浮15%。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各省划定的批次和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学校不组织艺术专业招生的校级考试。报考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录取时按照生源省份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专业、文化成绩合格,并按生源省份规定的专业、文化成绩所占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新生入学后一律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取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二十二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按一个院校加一个专业填报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按考生投档专业录取。按专业组填报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在不同专业组下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因专业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由学校顺序安排到其剩余志愿所报专业,所有志愿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成绩优先的平行录取原则确定专业,采用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同分考生按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规则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排序。
第二十三条鉴于报考独立学院考生最终就读的不确定性,为避免浪费学校宝贵招生计划,学校会电话联系投档考生,征询就读意见,考生在学校所属批次录取期间务必保持高考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通讯的畅通,表达真实就读意愿。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高考报名体检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做退学处理。
第五章新生入学规定
第二十五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以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多种助学措施。
(一)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按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5‰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4%评定;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资助每人每学年4400元、3300元和23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20%评定。
(二)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5%评定。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助学措施: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五)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731-58688318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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