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分数线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录取线
发布时间:2024-12-11 08:00:24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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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3分数线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在贵州理科最低录取分数为:专科批分、理科最低位次为:273位、录取批次为:192672、文科最低录取分数为:372分、文科最低位次为:100231位。
1、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Hunan Food and Drug Vocational College,简称湖南食药职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公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教育业务由省教育厅管理。
2、学校主校区占地面积366.2亩,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设有7个学院,开设有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等17个专业;药学、中药学为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专业;有教职工390余人。
3、办学特色鲜明,专业设置科学、行业优势明显。开设有药学、中药学、中药生产与加工、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13个专业,其中药学、中药学为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专业。
4、学校拥有GMP模拟制药车间、GSP模拟药房、食品加工实训室、针灸推拿实验室等实验实训室93间,校外实习基地150余个,是中央财政支持的生物技术与应用(生物制药方向)实训基地。药学、中药学为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专业。
科研成果
1、学院教师在省市级教学科研课题研究立项近百项,核心期刊数量逐年增加,包括SCI、EI、CPCI-SSH等,先后获得湖南省自然科学奖1项、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和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等。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4359在湘招生代码:4747外省招生代码见各省考试院通知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科技产业园学士路345号邮编410208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办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中职对口升学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专业。
第二十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所有专业均不需要英语口试。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有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学、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学、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不招收听力、言语障碍考生。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物价局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以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人:傅梦生
监督电话:0731-83868567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3868518
传真:0731-83868519
电子邮箱: 18217840@qq.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于2020年5月15日由院行政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授权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录取线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2年的分数线332分,排位85279。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公办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教育业务由省教育厅管理。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湖南省医药技工学校,1984年12月更名为湖南省医药职工中等专业学校,1987年5月更名为湖南省医药中等专业学校,2004年10月更名为湖南省医药学校,2011年3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据2018年10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有含浦、圭塘及洞井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57亩,建筑面积15.1万平方米,设有6个学院、13个专科专业,有教职工329人,其中教师203人、高级职称80人、中级职称101人,有在籍学生6000多人。
学院现设六个学院。三年制高职开设有8个专业:药学、中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质量安全、生物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五年制高职开设有3个专业:药学、中药、药物制剂技术。中职部开设有7个专业:药剂、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药品食品检验、生物技术制药、制药设备维修、中草药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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