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数线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报考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2 20:58:20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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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专科学校排行榜及录取分数线
沈阳专科学校排行榜及录取分数线:
1、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最低分:500
2、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最低分:476
3、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录取最低分:472
4、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最低分:459
5、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录取最低分:457
6、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最低分:452
7、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最低分:452
8、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最低分:449
9、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录取最低分:445
10、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最低分:445
11、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录取最低分:440
12、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最低分:440
1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录取最低分:440
14、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录取最低分:437
15、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最低分:429
16、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最低分:423
17、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最低分:420
18、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最低分:416
19、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最低分:413
20、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最低分:413
21、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最低分:411
22、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最低分:403
23、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最低分:403
24、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最低分:399
25、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最低分:398
26、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最低分:395
27、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录取最低分:379
28、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最低分:362
29、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最低分:348
30、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最低分:339
31、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录取最低分:338
32、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最低分:302
33、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最低分:299
34、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最低分:278
35、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录取最低分:245
36、辽宁职业学院,录取最低分:229
37、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最低分:205
38、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录取最低分:203
39、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最低分:202
40、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最低分:198
41、大连软件职业学院,录取最低分:196
42、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录取最低分:176
43、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最低分:166
44、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最低分:166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高职专科院校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数线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在辽宁省专科历史类的投档分数线为150分,物理类的投档分数线为274分。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1995年建校的辽宁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辽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3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我省高等特殊教育独立院校。
省教育厅批准实行“3+2”高职专业单独招生、单独考试、单独录取,3年制高职专业与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办学。
作为省政府重点民生工程的新校区位于沈阳市东陵区,现代化的校园,完善的教学设备,全国领先的无障碍设施,为学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形成了艺术、医学、电子商务、特殊教育等多学科相互支撑,三年制、五年制高职专科、一年制、三年制中专教育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残疾人职业院校之一。
师资队伍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工程,推行教师职业化、专业化,专业教师“双师化”工程。每年定期开展教师进修培训活动和专业教师下企业活动,大力培养双师素质教师。
现有一线教师71人,中、高级职称比例占45%、硕士研究生比例占34%、双师素质教师比例占35%,兼有外聘企业行家来校任教。正逐步形成一支素质高、师德好、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双师”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学前教育、语文教育、小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韩语、旅游管理专业在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沈阳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5号
(2)学前教育、语文教育、小学教育(全科教育)、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图形图像)、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蒙古语)、民族表演艺术、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会计专业在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新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育红路40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万平方米(约合105.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2.5平方米;生师比21.2;专任教师18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1.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59.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479.4元;图书12.3万册,生均图书29.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所有专业对考生语种和性别无限制。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670102K
学前教育(师范类)
3
6
文史/理工
3500
师范类
2
670104K
语文教育(师范类)
3
6
文史/理工
3300
师范类
3
670103K
小学教育(师范类)
3
6
文史/理工
3300
师范类
4
670103K
小学教育(全科教育)(师范类)
3
6
文史/理工
3300
师范类
5
670103K
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师范类)
3
6
理工
3300
师范类
6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6
文史/理工
4000
7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图形图像)
3
6
文史/理工
4000
8
670208
应用韩语
3
6
文史/理工
4000
9
640101
旅游管理
3
6
文史/理工
4000
10
650307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蒙古语)
3
6
文史/理工
4000
加蒙,加试蒙古语
11
650301
民族表演艺术
3
6
文史/理工
6000
艺术类
12
630801
电子商务
3
6
文史/理工
4000
13
630302
会计
3
6
文史/理工
4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对于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
学生住宿费标准:沈阳校区寝室为400元/年/生;阜新校区宿舍楼400元/年/生,公寓楼5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额度:8000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额度: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额度: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750元/人/年。
4.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前教育专业限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学前教育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辽宁省考生:普通类专业(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辽宁省考生: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在艺术类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的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理科考生按照数、语、外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数、外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在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若通过辽宁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由高往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艺术(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6.联系电话、网址
学校网址:
招生负责人:崔明华 186-4206-5002
沈阳校区招生办负责人:金贵华 186-4206-5071
沈阳校区:电话:024-86614845、024-86613696
阜新校区招生办负责人:龚全英 150-4255-8532
阜新校区:电话:0418-2281834、0418-2281836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蒙古语)专业录取具有蒙语文基础的高考生,考生须加试蒙古语。
八、其它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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