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国防教育学校 国防教育学校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4-12-24 05:08:37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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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教育局的电话号码
双流区教育局办公电话:028-85822018(24小时)。
传真电话:028-85830939(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北路一段84号。
扩展资料:
双流区教育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区教育的发展战略。
(2)编制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3)综合管理全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直接管理局属事业单位。
(4)按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学校的设置、撤销、合并和停办。
(5)参与规划协调学校的网点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对教育经费使用的规划和执行,参与对教育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
(6)负责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的建设。组织学校干部和教师的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7)按管理职责权限负责教育系统编制和人事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学校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
(8)指导全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工作。
(10)组织和指导全区教育综合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
(11)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12)归口管理全区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13)完成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双流区人民政府-双流区教育局
国防教育学校在哪里
四川省国防教育学院位于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黄龙大道四段841号。
四川省国防教育学院:是由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于2011年4月批准成立,隶属于四川省国防教育委员会主管,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省级国防教育示范基地。
学院按照上级规划的职能,主要是与省内外有关高校合作,为部队培养储备国防军事后备人才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专业技术技能的优秀士官人才;并承担全省军地两用人才培养的主要职责等。
组织机构:四川省国防教育学院于2011年4月经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批准成立。学院设办公室、团委、国防后备人才培训管理处、国防军事理论教研室、后勤保障室。主要负责国防生培养中的教育管理工作。
学院的办学理念注重实践和创新,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完善的科研条件,同时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机会。
学院的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批高水平的教授和专家,同时也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毕业生,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双流教育局咨询电话多少
双流教育局咨询电话是028-85822018。依据双流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信息显示,该咨询电话号码为其办公室电话,具体的接听服务时间为7*24小时。
此外依据双流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信息显示,双流区教育局的具体办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中午12点;下午13点至下午17点。
双流区教育局职能:
1、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政策;负责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
3、负责制定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评估标准,组织教育督导和评估;负责对镇(街道)教育工作及全区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4、负责全区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5、负责全区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
以上内容参考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成都市教育局的教育情况
一、关注民生教育惠民(一)公益性学前教育发展步伐加快。全市新增公益性幼儿园138所,公益性幼儿园达到535所,公益性学前教育覆盖率50.4%。着力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对234所民办幼儿园进行了清理规范。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制定下发了《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成都市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教育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成功举办第三届全国幼儿园园长大会。(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公平就学成效明显。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段择校率较2011年大致持平。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4.1万人(其中:中心城区接受20.2万人),占义教段学生总数的31.5%(其中:中心城区的比重为49%),较2011年增加了3%。制定印发《成都市新优质学校评价标准》,并对63所学校开展了验收工作。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以市政府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区(市)县域内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意见》(成办发〔2012〕35号),全面部署了推进成都义务教育高位均衡、优质发展工作。(三)教育资助力度明显加大。教育资助总金额达到10.7亿元。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免费向符合条件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做到“应免尽免”;对约3.8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做到“应补尽补”;对5.2万名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及两类高中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学生实施教育资助;对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6万名普高生和9.6万名职高生,按人均15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从9月开始,免除了13.5万名中职学校学生学费。各级政府对接收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的学校给予5265万元专项资金补助。扩大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试点范围,在国家确定的邛崃市、大邑县基础上,扩至三圈层8个市(县),受益农村学生达26.1万,投入资金1.6亿元。特殊教育健康发展,全市共建成特教学校(中心)21所,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4579人,实现“应进全进”目标。成功举办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生命教育研讨会。二、教育均衡化迈上新台阶(一)试验区建设第一阶段取得丰硕成果。初步形成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六个一体化”工作机制。教育部已经批准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第二阶段总体方案。承担的1个国家级、3个省级以及82项市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都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工作专题会上书面交流。成都荣获全国第三届“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综合改革奖”,与上海市教委并列最高奖。与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共建成都教育改革研究基地,成都经验将为国家教育决策提供参考。(二)城乡教育圈层融合创新推进。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圈一体”战略,制定印发《深化教育互动发展促进教育圈层融合的意见》(成教发〔2012〕4号),突破县级行政区划和“中心城区、近郊、远郊”三个圈层界限,480所中小学校跨区域结对256对,覆盖了17.9%的公办幼儿园,覆盖了41.5%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覆盖了45.2%的普通高中。56所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加入11个专业职教集团,学校覆盖面60.2%。同时,进一步规范名校集团管理,完成了对全市105个名校集团的备案工作。“推进教育互动发展促进教育圈层融合”在2012年度市级部门年度创新目标考核中,得到7.63的高分(满分8分),位列第三。(三)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效。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调整、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施行。统一城乡公办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分别提高到700元/生?年、初中900元/生?年。基本完成全市2.5万余间中小学教室的光环境改造,成都成为继上海、北京之后全国第三个实施教室光环境改造的城市,学生视力将得到有效保护。实施二、三圈层区(市)县首批共99所学校的运动场改造工作。投入2.27亿元提升青白江区等5个区(市)县的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四)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省级督导评估。全市19个区(市)县全部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省级督导评估,成都成为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第一个全域实现该目标的城市,开启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深入推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新局面。成都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荣获“全国两基工作先进集体”。三、教育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一)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2012年,全市幼儿园1848所,在园幼儿38.5万人(副省级城市第一),全市3-5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8.5%。全市中小学1114所,其中,全市义务教育段普通学校878所,在校生108.3万人(副省级城市第二,低于广州)。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99.9%。特教校19所,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4535人,超额完成任务。全市普通高中126所,在校生21.5万人(副省级城市第一),普通高中高考本科上线率51.95%(四川省34.3%),专科上线率98.8%(四川省92.0%);全省文、理科前100名,我市分别占48.5%、50.9%;全省文理科第一名均在我市。全市中职学校90所,在校生23.9万人。(副省级城市第四,低于广州、西安、武汉)。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职工14.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1.2万人。(二)素质教育有序推进。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完成心理辅导员C级证书培训的全部任务,荣获教育部首批“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称号。成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排名位列省会、副省级城市第三名。深入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了“百姓故事会?道德故事讲堂”活动。全面普及阳光体育活动,成功举办成都市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第十一届艺术人才选拔大赛、“2010—2012年中小学科技教育暨科创发明成果展”。(三)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显著提高。2012年,成都市被教育部批准为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全市中小学校园网覆盖率100%,多媒体到班率为1.7:1,师机比为1.4:1,生机比为12:1。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城乡共享。全市中小学数字化图书管理系统正式建成运行,共录入图书2049万册,对图书使用进行高效开发和有效监控,有力推动素质教育和校园阅读活动的广泛扎实开展。全市25所学校开办普通高中网班81个,较2011年新增10所学校,27个班。成都实验小学网校顺利开办,构建起从义务教育到普通高中的网校体系。(四)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与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教师“县管校用”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012〕12号),在青羊、温江、郫县、双流等区县先行试点,教育部以简报形式刊载成都经验,全市已有11293名教师纳入“县管”范畴,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组建35个“名师工作室”和12个“名校(园)长工作室”,评选产生成都市特级教师50名、特级校长15名,优秀青年教师100人、教坛新秀80人。选派186名优秀教师赴甘孜州支教。全面落实市政府建立的特级校长(教师)优待制度。成功举办“文翁大讲堂”10次。三是切实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探索教师培训新机制,全面实施教师培训计划。完成10976名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对7699名中小学英语教师进行了英语水平测试,制定了全市英语教师水平提升实施方案。选派87名职业学校优秀教师到企业顶岗工作。四是深入实施“常青树”计划。在全市名优退休教师中选聘了4名学监、26名导师到边远农村学校任教,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五)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倍增”战略能力不断增强。成都大学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成职院、农职院扎实推进国家骨干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强化内涵提升,新建8个市级特色专业和40门精品课程。《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正式实施,成都教育立法实现零的突破。成都市汽车职业技术学校等5所学校的8个专业成功创建省级重点专业。成都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等5所学校启动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校工作,成功申报4所。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达到10.15万人。成功举办201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国总开幕式,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出席并发表主旨演讲。(六)教育标准建设和监测评估工作扎实推进。继续大力推进“教育标准年”建设,从学校建设、教育质量、教师职业、学校运行和管理、区域教育办学水平评估、教育规范化服务等六个方面系统构建教育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成都市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监测指标体系,首次构建成都市区(市)县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体系、成都市城乡教育一体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成都市区(市)县推进教育国际化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等,积极开展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监测、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城乡教育一体化监测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和学业质量监测、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体能检测工作。与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共同建立了区(市)县教育经费投入监测及公告制度,并首次发布公告。全市建成55个普通高考标准化考点、2697个标准化考场和21个考务指挥平台,实现省、市、区、校互联互通。四、教育国际化亮点纷呈(一)系统谋划、科学推进成都教育国际化。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开展教育国际化评价工作的通知》(成办函〔2012〕103号),配套印发了包括政策环境、资源配置、发展水平和社会贡献等四个方面评价指标体系。2月,制定下发了《成都教育充分国际化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成教发〔2012〕3号)和《成都教育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教育国际化工作方案》(成教办〔2012〕5号)。编制了《成都教育国际化发展专项规划(2012-2020年)》。(二)国际教育合作和交流成效明显。成功引进英国哈罗公学、加拿大谢尔顿学院、澳大利亚TAFE学院等12个中外知名教育机构和合作项目。积极推进建设成都普渡大学,前期工作进展顺利。积极支持成都乐盟国际学校、爱思瑟国际学校、成都美国学校健康发展。成功举办了亚洲教育论坛、都江堰国际论坛研讨会、中美高中国际教育合作与发展高端会议,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余名教育官员、专家和学者齐聚成都,对话世界教育发展前沿的问题,交流和分享国际教育先进经验和方法。全市先后组织了66名教师参加国务院侨办汉语推广教师储备培训、“IPA国际注册汉语教师资格认证”培训。新增11名教师被国家选派到美国、泰国等任教,外派教师数量和层次在副省级城市中均位居前列。2012年,成都大学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大学举办的孔子学院招收300余名美国学生。全市举办国外课程班(项目)35个,部分区(市)县的国际理解教育实现100%的满覆盖。全市应届高中毕业生被国外正规高校录取人数达836人,比2011年同期增长108%;市属高校招收外国留学生230人。(三)教师国际化培训取得新突破。全市组织教育管理干部、骨干教师到海外参加培训及考察1266人次,比2011年增加287。组织全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9966人次在境内参加国际化专题培训,比2011年增加160%。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共聘外籍教师347名;全市与海外学校结对的中小学达到202个;海内外师生交流互访达14129人次,比2011年增加72.4%。五、教育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一)扎实开展党建和机关自身建设,教育行政效能取得新成效。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广泛开展“强组织、增活力,喜迎党代会,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专题实践活动,工作经验在全市干部作风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做书面交流。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工作,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深入推进教育行风建设。推动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个人建设,机关干部运用数据和标准,开展调研和教育管理的能力显著增强。大力加强机关信息化和档案规范化建设,基本实现“无纸化办公”,档案管理达省标一级。承办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103件,按时办结率、满意及基本满意率为100%。(二)教育管理和法制建设取得突破。制定下发了《成都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推进“法治大讲堂”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制定下发了《成都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标准》,以此为核心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成教发〔2012〕10号)。指导成立成都市民办教育协会及专门委员会,完善工作制度和健全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协调、维权、服务和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成都市培训市场进行专题调研,制定下发了《成都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着力规范文化教育类民办非学历培训市场秩序,成效明显。(三)教育科研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全年申报国家级课题15项、省级课题29项。《成都市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成为全省唯一的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成都市城乡教育一体化研究报告(2003-2010)》获得四川省第15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成都市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监测指标体系研究》、《成都市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获省教育厅科研成果一等奖。《成都市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监测指标体系》获成都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研制发布《成都市2012年度教育科研课题选题指南》,新增决策类、调查类和名师课题研究等课题类别,优化课题研究格局。顺利完成首届全市优秀教学成果评选,选出优秀成果64项,构建市级行政层面的激励机制。(四)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加强“平安校园”建设,通过课堂教育、活动推进、学科渗透、实战演练等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引导工作。荣获“2012年‘5.12’全省防灾救灾大演练工作先进集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校车监管和校园周边环境整理力度。
(五)成都教育影响力不断提升。在《成都日报》、《中国西部(教育)》、《教育家》等报刊杂志上开辟专栏,推介成都教育政策、经验、做法和名师名校长。各级媒体对成都教育报道4000余篇,其中《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媒体100余篇,省级媒体1500余篇,市级媒体2400余篇,成都教育影响力不断提升。教育局官方微博荣获“2012年成都市十大最具影响力政务微博”。(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拟订并贯彻执行发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政策规定以及指导教育系统校办产业的职责。
3.取消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指导“产学研”相结合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统筹城乡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
(三)承担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中小学入学、招生政策和计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统筹规划、管理全市民办教育;组织协调对口教育援助工作。
(四)制定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评估标准,并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负责对区(市)县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参与拟订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市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治理全市中小学乱收费工作。
(七)负责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教师和教育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八)负责全市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
(九)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协调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十一)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协调对口教育援助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调查研究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教育体制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校务公开;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依法治校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教育类学会、协会等教育社团工作。
(三)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拟订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高新区公办普通高中、初中各校招生计划;拟订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综合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重大项目;负责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区(市)县教育局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项考核;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牵头开展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有关工作。
(四)计划基建财务处。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政策;编制部门年度预决算,监督管理市级教育经费使用;监督直属学校、单位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收费政策,指导和管理学校收费工作;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指导全市教育技术装备、信息化建设、教育资助和教育基金会工作。
(五)学前教育处。拟订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指导学前教育教学改革及成果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六)普通教育一处(挂成都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管理全市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拟订义务教育评估标准;负责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书、电子音像制品和学具;拟订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政策;参与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普通教育二处。负责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统筹协调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材建设以及教育科研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计划;负责市属普通中学的教育行政和教学业务管理;负责普通高中民族教育工作;参与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八)职业技术与成人教育处。参与拟订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指导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学校设置标准;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规划和指导成人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开展中小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社区教育、扫盲后巩固提高等工作。
(九)高等教育与师资培训处。负责市属高校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参与市属高校重大事务管理;参与拟订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市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市属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指导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方案;负责对中等及以下学校(含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学校体育、卫生、禁毒、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环境保护教育等工作;参与艺体特长生招生,负责艺体特长生加分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演出比赛活动。
(十二)宣传教育处。负责全市教育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家庭教育和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指导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
(十三)对外交流合作处。组织开展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蓉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教育系统来蓉外籍教师、专家的有关管理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牵头开展区域教育合作。
(十四)学校安全管理处。拟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学校安全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稳定事故;监督直属学校、单位的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处。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统筹规划、管理全市民办教育。
(十六)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校长及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七)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治理全市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负责局机关以及局直属学校、单位的审计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一)市教育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8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督学(副局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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