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大学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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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大学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5-01-01 18:53:48来源:中职中专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代码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伊犁师范大学招生代码这个问题,伊犁师范大学学校代码是多少(10764)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伊犁师范大学院校代号

伊犁师范大学院校代码:10764

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伊犁师范大学(YiLi Normal University)是一所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的普通高等师范学校,为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苏省共建院校。2018年12月,由伊犁师范学院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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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大学学校代码是多少(10764)

伊犁师范大学学校代码是10764,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信息中,伊犁师范大学的原始标识码为4165010764,默认取后5位10764为学校代码。

1、学校代码说明

学校代码在高考和考研时经常会用到,用于区分不同学校和不同招生类型,所以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不同校区代码也不相同。

高考以省份为单位进行报名和录取,学校代码由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编排,伊犁师范大学在全国的招生代码并不一定都是10764,实际要以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研究生考试是在"研招网"统一报名,并由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录取,学校代码没有重新编排,默认用的就是10764,如有异同,请以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公布信息为准。

2、伊犁师范大学简介

伊犁师范大学(YiLi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新疆伊宁市,是一所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的普通高等师范学校,为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苏省共建院校。

学校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1953年更名为伊犁师范学校。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定名为伊犁师范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

伊犁师范大学代码四位数

伊犁师范大学代码:10764。

扩展资料:

伊犁师范大学(YiLi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新疆伊宁市,是一所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的普通高等师范学校,为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苏省共建院校。

学校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1953年更名为伊犁师范学校。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定名为伊犁师范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

伊犁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1953年更名为伊犁师范学校,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定名为伊犁师范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

截至2022年10月,学校有教职工1283人,其中专任教师892人,教职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158人,硕士研究生学历827人,在读博士102人;高级职称346人,中级职称433人。自治区教学名师5人,自治区教学能手9人。

徽标底色为白色,文字与图案均为绿色,喻示学院地处素有“塞外江南”美誉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并与学校“花园式学校”“自治区绿色大学”称号相吻合。

徽标中的所示建筑图案取材于学校现行政办公楼,1954年建设,为伊宁市主要历史文物建筑之一;其图案上方的“山”型图案喻为天山,其图案下方“1948”字样为学校始建年限。截至2022年10月,学校建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32个,其中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含培育)6个。

伊犁师范大学院校代码

伊犁师范大学-院校代码:10764

拓展知识:

伊犁师范大学位于“塞外江南”——伊犁,是教育部、江苏省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长期以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扎根边疆70余载为社会培养输送了6万多名各类人才,据不完全统计,伊犁、阿勒泰地区60%中小学老师均毕业于我校。为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提供了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特别是为边疆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被誉为“天山脚下人才摇篮伊犁河畔教育名校”。

历史沿革:学校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1950年,除师范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全部并入新疆学院(新疆大学前身),1953年更名为伊犁师范学校,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定名为伊犁师范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

办学定位:学校更名大学后,按照教育部对我校提出的“以师范教育为主,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人才”的办学要求,我校确立了建设“扎根边疆、服务边疆的新时代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发展目标和“培养幼儿园和中小学欢迎的好教师,创新研究的好苗子,社会欢迎的好员工”的“三好”人才培养目标。

2022年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伊犁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4。

第三条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四条学校性质:伊犁师范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伊犁师范大学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六条伊犁师范大学招收的本科层次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七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伊犁师范大学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培养方向为凝聚态物理),学生在伊犁师范大学就读,由伊犁师范大学负责学籍注册,其间南京大学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大学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或参加由南京大学举办的暑期学校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大学和南京大学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学校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注栏中注明“该生为与南京大学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核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各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并定期调整,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通过巡视学校考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二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报考舞蹈学专业的新疆生源考生须参加我校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其他生源考生须参加省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线。

第十四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第四章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伊犁师范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六条伊犁师范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伊犁师范大学投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此范围内,由学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疆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疆内完成。

第十八条报考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翻译专业: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

3.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

4.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5.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6.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折算形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校考或统考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0.5+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例,考生甲专业成绩250分,该专业成绩满分300分,考生文化课成绩500分,文化课满分750分,则考生甲综合分=250/300×100×0.5+500/750×100×0.5=75.00。

7.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折算形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0.5+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例,考生甲专业成绩90分,该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文化课成绩500分,文化课满分750分,则考生甲综合分=90/100×100×0.5+500/750×100×0.5=78.33。

第十九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除英语、翻译专业外,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应当参加并取得成绩。

第二十一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生分数(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一定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民族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民族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1+2”模式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3”模式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综合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体育类专业综合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考生与应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四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生工作部书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国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进入相应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 3100元/生·年,外语类本科专业学费38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3300元/生·年,财经类本科专业学费3200元/生·年,6人间住宿费800元/生·年,8人间住宿费600元/生·年。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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