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0-28 03:44:05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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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丝路职业学院报名电话
伊犁丝路职业学院报名电话是0999-8056441。
伊犁丝路职业学院报名电话为0999-8056441。伊犁丝路职业技术学院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学府街1号,伊犁丝路职业技术学院传真为0999-8055925。伊犁丝路职业学院是属于公办专科院校,这个学校的就业率不错。
伊犁师范大学是一所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的普通高等师范学校,为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苏省共建院校。1953年更名为伊犁师范学校。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
学校设有人文分院、数学与统计分院、中国语言分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分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分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生物与地理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分院、体育分院、艺术分院、教育科学学院等13个学院。
新疆伊犁丝路学院的招生条件有:基本条件、专业要求、语言要求、面试与政审、其他条件
1、基本条件:根据中国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新疆伊犁丝路学院的考生需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有高中阶段学历。
2、专业要求:新疆伊犁丝路学院的专业设置主要以丝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涵盖了经济、管理、文化、工程、艺术等多个领域。
3、语言要求:新疆伊犁丝路学院的教学语言为汉语,因此报考该校的考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汉语水平。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学校的招生简章中关于语言能力测试的规定。
4、面试与政审:新疆伊犁丝路学院的部分专业可能会要求考生参加面试或政审。面试主要是为了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政审则是对考生的政治面貌、家庭背景等进行审查。
5、其他条件:新疆伊犁丝路学院还会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需求,设定一些其他报名条件,如体格检查、特殊才能测试等。报考者需要关注学校的招生简章,了解具体的报名要求。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0999-8056441 0999-8055366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于2002年3月11日由原新疆伊犁畜牧兽医学校、伊犁农业学校、伊犁农牧机械化学校三所中等专业学校合并成立。学院以市场为导向,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不断深化改革,强化教学实践环节,注重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增强了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工作岗位适应能力。
学院不断改革培养模式,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促进了学生实践技能的提高。同时学院树立"出口畅、进口旺"的招生就业理念,加强就业推荐的工作力度,根据毕业生情况和社会用工需求,积极深入社会,加强与劳动人事部门、用人单位、就业中介组织的联系,全方位为学生就业开辟渠道。所有专业均实行定单式培养,学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毕业生深受社会好评。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代码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是12975。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伊宁市。学院成立于2002年3月,是由有50余年办学历史的自治区重点中等专业学校一新疆伊犁畜牧兽医学校、伊犁农业学校和伊犁农牧机械化学校合并而成。
学院占地面积1300余亩,学院建筑面积达十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5万册。学院有60个教学实验室,30个校内外实训基地。运动场地面积达6.4万平方米,体育设施较完备。
学院下设23个职能和教学部门,有在编教职工449人(其中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先进工作者1人,自治区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教学名师2人,自治区教学能手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人,自治区拔尖人才1人,伊犁州拔尖人才2人)。
王牌专业:
2022年新疆省级特色专业3个:畜牧兽医、园艺技术、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1)畜牧兽医。
主要面向规模化畜禽养殖、饲料加工与销售、基层畜牧兽医等企业,在畜牧生产、管理、技术服务和营销岗位群,从事畜禽养殖与繁育、饲料加工与营销、疫病诊断与防治等工作。
(2)园艺技术。
主要面向园艺产品生产、加工与经营企业,在园艺产品生产管理、园艺产品质量控制和加工、园艺产品经营管理和销售岗位群,从事园艺产品生产、种苗繁育、田间生产试验、园艺产品储运加工、园艺及农资产品销售等工作
(3)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主要面向植物保护、农业企业,在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岗位群,从事植物保护、植物检疫、植物保护技术推广、农资生产企业综合管理等工作。
2022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国标代码:14417
(五)学院新疆代码:3431(普通类)、7431(单列类)
(六)学院地址:
主校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东校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呼图壁街20号)
南校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阿克苏西路44号)
乌苏校区(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汉江路612号)
学院基本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发展的要求,推动学校提质培优、增值赋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区域职业教育高地,2021年已投入资金4.1亿元,2022年计划投入资金3.1亿元提升办学条件。学院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南校区、东校区及乌苏校区)学校校舍面积可达42万㎡。计划投入774万元建成智慧校园,图书藏量33.12万册,电子图书48万册,教学用计算机 1479台,广播语音教室143间,网络多媒体教室85间,专业语音教室3间。建成了校园网、有线广播系统、校园一卡通、闭路电视系统、电子督学系统、“一中心两平台”、多媒体语音视听系统、多媒体多功能教室等。目前在校生13000余人。近5年(2016-2020)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均在91%及以上。2021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9.1%。
2018年获批国家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2020年获批第二批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先后获批22个国家“1+X”证书试点。近三年,学院师生在自治区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201项,有20个项目进入国家级比赛并获得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2020年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和盐城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联合组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得高职专业课程理论组三等奖,实现了2018年赛事改革以来新疆团队入围现场决赛零的突破。
现有教职工533人,其中在编教职工491人,自聘人员42人,专任教师393人,占教职工总数的73.73%。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133人,正高职称5人,副高职称89人,中级职称178人。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及“双师素质”教师101人,占45.70%。2018年郭润华教授获评全国第六届黄炎培杰出教师奖,2019年被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纳入自治州“伊犁英才”专家工作室,授予“优秀专家工作室”称号;2020年何欢欢老师获批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第三期培养人选;2021年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周钰同志荣获自治州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
学院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1个教学院系(部)。设置高职高专三年制专业38个,高职五年制专业18个。与塔里木大学联办的“4+0”园林本科专业,2021年秋季开始招生。初步形成了以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群、园林技术专业群、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3个自治区骨干专业群为核心、以物流管理、虚拟现实技术、建筑工程、护理、现代纺织技术等5个院级优先发展专业群和师范教育、音乐舞蹈等2个特色发展专业群为支撑,服务区域高端产业或产业高端发展的专业群布局。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8人间600元/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部)、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招委会和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学院录取遵循考生志愿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本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学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专科批次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如下规则进行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三校高职批次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政治理论。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学院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
第十二条五年制应用型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院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专业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非英语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科目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艺术教育专业,专业代码:570113K,备注:音乐方向。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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