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2-23 01:05:42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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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代码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代码是10196。
1.学校简介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特色的高等职业学校,位于云南省保山市。学校创建于1978年,是我国西南地区较早成立的中医药高等职业学校之一。学校占地面积约1200亩,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
2.专业设置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设有多个中医药相关的专业,如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影像技术等。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3.教育资源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注重教育资源的建设和共享。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室,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药物制剂设备,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的平台。此外,学校还与国内外多所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和交流机会。
4.实践教学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注重实践教学,通过临床实习、药厂实习、社区服务等方式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学校还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各类医药比赛和学术交流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5.就业前景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较高,并且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认可。毕业生主要就业于医院、药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药相关单位,从事中医药临床、制药、研究等工作。随着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国家对中医药的重视,中医药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6.拓展知识
中医药是我国传统的宝贵财富,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理论体系。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在培养中医药专业人才的同时,也致力于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名中医药企业和传统药材市场,开展中医药知识竞赛和患者健康教育等活动,加强学生对中医药的认识和理解。
7.总结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特色的高等职业学校,具有优良的教育资源和实践教学环境。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临床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中医药专业人才,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电话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电话:0875-2167758。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Baoshan Colleg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截至2020年12月,学校占地544亩,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9853.77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400余万元,馆藏图书31.10万册。
设6个教学单位,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4所,普通专科专业25个;有在编在岗教职工307人,其中专任教师281人,各类在校生11000人。学校设8个教学单位,有普通专科专业25个,直属附属医院1所(保山市中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4所。
教学建设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有云南省级特色专业2个,云南省级精品课程5门,9门校级精品课程、9门校级示范课程,国家级提升专业产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
云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骨干专业立项建设专业5个,云南省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云南省级提升专业产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3个,云南省高职高专示范实习实训基地8个(校内4家、校外4家)。
2022年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贯彻依法依规招生的工作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14014(教育部编码)
3.学校校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4.学校网址:www.bsctcm.cn
5.联系电话:0875-2167758、2162986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专科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坚决执行教育部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落实招生录取工作“阳光工程”。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七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招生纪律,和各招生省(市、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及要求。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规模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申请下达。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审核后的计划编制情况,通过《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等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2022年拟招生专业
普通专科拟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护理、中药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骨伤、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营养、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生殖健康管理20个专业。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志愿专业顺序录取。分数和志愿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排序,按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报志愿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和云南省招考院、云南省招考频道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助产专业限女性,其余招生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无差别对待。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
4.双眼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600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800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5.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6.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考生须知: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负责的态度,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护理专业建议身高为男生≥165cm、女生≥155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建议身高≥150cm。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学费及奖学、助学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和保山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三年制普通专科学费:5000.00元/生·年;五年制高职专科学费:前三年收费由合作办学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后两年4000.00元/生·年。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学校建立“廉、奖、助、贷、勤、减、免、补、通、育”为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类奖助学金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第七章新生入学复查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办学地点及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学校办学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东城区职教园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875-2162986、0875-2167758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
邮编:678000
2.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监督电话:0875-2125131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所列条款如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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