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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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2-25 17:27:39来源:中职中专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的问题,以及和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代码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代码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2833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概况: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甘肃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兰州市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74年的兰州市第三十五中学,2009年8月,创办于1904年的兰州师范学校和创建于1958年的兰州教育学院并入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截止到2018年6月,学院有总校区、雁儿湾校区、桃林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462亩,建筑面积22万平米;设72个专业,8个院、系,4个教学部,1个中心;有在校生8560人,教职工740人。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生活: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位于仁寿山下风景优美操场大,而且学院食堂大种类多,学院社团文化丰富。

宿舍6人宿舍公共卫生间洗澡收钱 12点断电10点要查宿舍

而且床上不能放衣服桌子上不能放东西地上不能有鞋子而且违规电器不可以使用我们班的女生使用电吹风被记过。

大一早上六点要跑早操晚上要上晚自习,学院只有44路公交车。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代码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代码是14594。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是由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兰州女子中等专业学校、兰州旅游中等专业学校、兰州市商业学校、兰州城市建设学校、兰州园艺学校、兰州市卫生学校、兰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兰州市财税学校、兰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等10所市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整合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2016年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挂牌成立。

学院在甘肃省委省政府和兰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主动适应兰州新区产业布局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加快构建产教融合机制,深化专业学科建设,整合优质资源,突出办学特色,积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努力将学院打造成办学理念新、实力强、特色鲜明的中高职一体化综合优质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地处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总占地面积2708亩,建筑面积100.3万平方米,设计办学规模3.86万人。学院下设教育艺术、理工、卫生健康、城市建设、农林科技、财经商贸、旅游、继续教育8个二级学院。现有教职工1141人,在校生17793人,其中高职学生8757人、中职学生9036人。

为满足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用人需求,经过广泛调研,2020年新增工业机器人技术、物业管理、空中乘务、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老年保健与管理等6个新专业,目前,共开设护理、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园艺技术、旅游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等38个高职(专科)专业。

招生对象

1、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

2、符合我省报名条件、具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以上资料参考:百度百科: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2022年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833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性质:公办

6.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总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191号(雁儿湾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桃林路112号(桃林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院纪检监察室全面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甘肃省当年招生政策,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录取

第十条学院按照国家及甘肃省当年各招生类型的政策及实施方案,制定各招生类型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院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时采用投档成绩为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成绩由高到低原则进行专业分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比较考生原始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录取,按照学院与中职学校当年签订的合作培养协议专业,分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不得调剂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课程考核成绩、过程考核成绩、综合评价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学院对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承认甘肃省平行投档的投档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学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学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931-7785145、7652169、7785107

传真:0931-7785113

学院网址:

第六章其它

第十九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每生•每年。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六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和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代码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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