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2-21 15:23:18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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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北京农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高职(专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00%–120%之间。
第十四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照文综、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综、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加(美术成绩需高于生源地本科合格线10分),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总分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照文综、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综、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高职(专科)录取按照北京市高会统招政策执行,各专业要求的会考科目及等级执行北京市相关规定。在会考科目及等级达到要求的条件下,按照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录取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一项分计算。
第十七条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我校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环境设计、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包装工程、兽医、园林工程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等专业。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业类本科专业、高职(专科)专业外语课程以英语授课,其他专业不限。
第二十条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本科:
园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林学等授予农学学位的专业免收学费;
非农理工本科专业4600元/年;
文理兼收本科专业4200元/年。
艺术类本科:
环境设计(城市环境艺术方向)本科专业10000元/年。
中外合作类本科(3+1):
国内24000元/年,最后一年在英国、澳大利亚的学费、住宿费按英国、澳大利亚标准交纳。
高职(专科)类:观光农业、兽医专业、农业经济管理免收学费,其它专业6000元/年。
住宿费: 900元/年,1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配套制度,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农科类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2、专业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700元。
3、非农类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4、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
5、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成绩优秀的非农专业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6、北京市国家助学金:非农专业特困生可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4500元。
7、临时性困难补贴:原则上一年一次不超过1000元。
8、助学贷款:学校积极为每位特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9、勤工助学:学校鼓励勤工助学,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0799334
传真:010-80799334
网址:www.bua.edu.cn
电子邮箱:buazsb@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农学院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电话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电话是010-80799334。
北京农学院的介绍如下:
北京农学院(Beijing University Of Agriculture),简称“北农”,位于北京市,是北京市属本科院校,由北京市三委两局共建。
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北京市属高等学校“2011计划”。是国家“973计划”、“863计划”承担高校;学校“北农科技园”被认定为北京市大学科技园;是一所特色鲜明、多科融合的都市型高等农业院校。
根据2022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占地面积约1000亩,包括校本部、东校区、北校区、大学科技园市场;另外,学校建有千亩大学科技园农场、万亩大学科技园林场,图书馆纸本藏书86.76万册,电子馆藏238.09万册。
北京农学院的前身为1956年创建的河北省通县农业学校;1958年,河北省通县农业学校与北京市农业合作干部学校合并,更名为北京市农业学校。
学校现有12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学部,拥有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35个本科专业,其中园艺、动物医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
学校拥有2个国家级(植物类、动物类)和4个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植物类、动物类、食品加工类、管理类);建有1个国家级、5个北京市级、172个校级签约的校外人才培养基地。
设有11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学部,开设29个本科专业;拥有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在编教职员工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0余人,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各类在校生8000余人。
2022年北京农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农学院是隶属北京市一所全日制本科工办大学,办学层次包含研究生、专业硕士和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校录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择优录取,各项专业年学费、学杂费已做出明确公示,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农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农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北京农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学校是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含研究生(含专业硕士)和本科,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农学院。
第五条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北农路7号。
第六条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组建招生委员会,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委员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国际学院院长、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八条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北京农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数,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录取率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学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录取时,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普通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则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以及专业分配时,对有政策性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5.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须满足当年相应专业在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专业录取同排位考生时参考。
6.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双培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招生按照国家以及北京市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8.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生源地本科合格分数线,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要求的考生中,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分文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总分和专业课分数都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2.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生物工程、应用化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农学、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风景园林、园林、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农业资源与环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环境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3.学校录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4.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5.动物医学专业(本科)为五年制,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制。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无特殊录取要求,采用“3+1”培养模式。
第十五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
1.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农学、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林学等授予农学学士学位的普通类专业免收学费。
2.授予工学、理学学士学位的普通类专业学费4600元/年·人。
3.授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士学位的普通类专业学费为4200元/年·人。
4.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学费8000元/年·人。
5.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国内学费36000元/年·人,最后一年在英国、澳大利亚的学费与住宿费分别按照英国、澳大利亚当年标准交纳。
6.住宿费:650-1200元/年·人,具体标准以当年实际入学分配宿舍为准。
第十七条学校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制度,帮扶、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物价补贴:授予农学学士学位,免收学费专业的学生每月200元;其它专业的学生每月60元。
2.校级学生奖学金:特等奖每人每学年4000元,一等奖每人每学年3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学年2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学年1000元。
3.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普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5.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经普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800-4500元。
6.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可申请一次。
7.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生源地贷款或北京银行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的办理。
8.勤工助学:学校为学生开设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小时补助15元。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录取新生需持北京农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由新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办公室书面提出请假申请,且应当说明理由,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学院批准后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未经请假或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开展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学校通过现场查验、技术比对等方式对学生本人、所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证件和相关档案材料等信息进行比对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录取信息、证明材料等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暂缓办理注册或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10-80799334(兼传真),010-80796306。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80765056。
北京农学院本科招生网:/
电子邮箱:buazsb@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北农路7号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或者在本章程公布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发生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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