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2-28 21:47:45来源:中职中专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代码,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代码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代码:13904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简介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Gengdan Institute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学院始建于2005年,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由北京工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校区占地面积32.73万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10.26万平方米神陵稿。学校设有5个二级学院,2021-2022学年开设23个本科专业;有5000名在校生。
教学特色
截至2022年9月,学院逐渐形成了高品质的办学特色。
学校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宗旨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选择适合自己的成长路径,获得最游孝大限度的发展。
学校在“开放式、国际化、应用型”的办学定位上,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办学目标上,在“工科背景、学科交叉、校企结合、国际视野”的办学特色上,形成了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导向汪含的人才培养模式。
校园环境
截至2022年9月,校园绿地面积10.26万平方米,绿化率达31.3%。
校园四季景色宜人,是首都绿化美化花园式单位学校加大投入力度,基础设施逐年配齐建强,不仅保障了学校各项教学活动,也为教职工提供了良好的办公、授课环境,为学校创建高水平大学奠定了坚实的硬件基础。
学术资源
截至2022年9月,学校图书馆收藏中外文纸质图书13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杂志1200多种,中国国内外网络文献数据库70余个,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工、管、文等多学科兼有,以纸本资源为基础,纸本、电子、视频等多载体的文献资源体系。
图书馆与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等多家单位建立了文献信息资源的共知、共建和共享的合作关系;加入了OCLC、CALIS和BALIS等馆际合作网络。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计划执行情况、考生投档和录取信息等均第一时间在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自媒体平台公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10-69410175。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院长、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学院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总计划的15%,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后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结合个人意愿进行专业选择和分流。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专业代码等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并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艺术类除江西省、天津市的校考专业外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江西省、天津市校考考生在文化课合格后,按我院校考成绩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内蒙古,我院普通类和艺术类均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要求美术统考过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提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考虑政策加分)的原则,根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依次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若同一专业(类)考生高考总分和语数外成绩均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亦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核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为:
第二十五条我院建立了“奖、勤、助、贷、补、征兵”等方式于一体的资助育人体系,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入学后可具体咨询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60413296、60413297、60413298、60413299 传真:010-60413295
招生咨询地址:学院南门学生服务大厅招生就业办公室;
招办微信公众平台:耿丹招办
招办微博: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办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邮箱:gengdanzhaosheng@163.com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高考#导语】考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
第三条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
第四条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五条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七条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我院计划执行情况、考生投档和录取信息等均第一时间在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自媒体平台公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10-69410175。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院长、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经过网上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后结合个人意愿进行专业选择和分流: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专业代码等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并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艺术类统考专业承认各省美术联考成绩。江西省、天津市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为校考专业,考生在文化课合格后,按我院校考成绩录取。
第十八条在内蒙古,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清,美术统考过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在专业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再次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高考总分相同的前提下,普通类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其中限选物理的专业,优先参考物理成绩,不限选的专业,优先参考历史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
第二十一条为维护考生和学院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就业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录取专业、通知书邮寄、宿舍预选等事宜。请报考我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我院招生网站或致电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第六章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核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杂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为:
第二十四条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收费账号
户名: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账号:111202010400089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牛栏山支行
微信收费号:耿丹学院(微信店铺)
第二十五条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60413296、60413297、60413298、60413299传真:010-60413295
招生咨询地址:学院南门学生服务大厅招生就业办公室;
招办微信:耿丹招办
招办微博: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办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邮箱:gengdanzhaosheng@163.com
第二十六条我院通过构建“奖、勤、助、贷、补、绿色通道、征兵”七位一体的阳光资助育人体系,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代码和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