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3 00:44:58来源:中职中专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代码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代码以及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是多少(12567)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是多少(12567)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是12567,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信息中,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原始标识码为4111012567,默认取后5位12567为学校代码。
1、学校代码说明
学校代码主要在高考时会用到,用于区分不同学校和不同招生类型,所以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不同校区代码也不相同。
但是我们发现,很多省市教育考试院对在本省招生的学校代码进行了重新编排,故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在全国的招生代码并不一定都是12567,实际要以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2、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简介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北戏”),位于北京市,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北京市私立艺培戏曲学校,1953年由北京市政府接管,更名为北京市戏曲学校。2002年12月,学院成立,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2006年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与学院合并,充实了学院的教学、科研力量。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由梅兰芳先生等京剧前辈创建于1952年。2002年12月,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2006年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与学院合并,充实了教学、科研力量。学院多次被评选为“首都文明单位”、“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1年12月,学院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60多年来,学校从单一的戏曲专业发展到京剧、地方戏曲、曲艺、音乐、舞蹈、艺术设计、影视表演等多个专业。现有职工376人,专任教师242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专家65人。有北京市名师6人,北京市优秀教师1人,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6人,北京市专业带头人1人。同时,学院长期聘请著名表演艺术家、学者和优秀演员为特聘教授任教。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艺术实践为途径,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自2013年以来,学院实施了彰显办学特色的“六个一工程”,从教育教学、教学实践、艺术生产、理论研究等多方面提升了学院的办学质量,并明确了具有时代特征和鲜明艺术职业教育特色的办学方向,在规范艺术传承,新剧(节)目创作和全国各大赛事中,不断取得佳绩。
一、2016年高职全国招生计划(200名)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考方向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元/学年)
科类
650204
戏曲表演
舞美技师
三年
10
免学费
艺术文
艺术理
京剧表演
三年
20
免学费
艺术文
京剧音乐
三年
5
免学费
艺术文
评剧表演
三年
23
免学费
艺术文
评剧音乐
三年
5
免学费
艺术文
650219
音乐表演
器乐演奏
三年
18
12000
艺术文
艺术理
声乐演唱
三年
22
12000
650207
舞蹈表演
中国舞
三年
女20
男12
12000
艺术文
650202
戏剧影视表演
三年
25
12000
艺术文
650101
艺术设计
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
三年
男20
12000
艺术文
艺术理
戏剧影视人物造型
三年
20
12000
注:学院保留根据生源情况、考试情况对上述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
二、招考方向说明
1、音乐表演专业招收:
器乐演奏:长笛、长号、大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钢琴、二胡、琵琶、古筝、扬琴、三弦、唢呐、竹笛、笙、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
声乐演唱:美声、民族、通俗。
2、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招考方向只招男生。
三、报名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等艺术学校、普通高中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应届、往届生;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要求;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未取得2016年户口所在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专业考试办法
1、学院招生的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相应类别(如戏曲、音乐、舞蹈、美术等)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
2、在省级招办为本省考生统一组织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的省份,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获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学院在录取时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
3、在省级招办未为本省考生统一组织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欲参加“校考”的考生在报名前请先咨询户口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院招生办公室(010-67561657),确认后再报名参加专业“校考”;
4、山东省考生在报考“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类别专业时,需取得任何一所在本地招生的本科院校颁发的同类别专业考试合格证,不必参加学院组织的“校考”,获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5、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艺术类高考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政策为准。
五、专业校考报名时间及办法
1、学院专业校考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院网站,在“招生就业”之“高职招生”中点击“专业考试报名”,首次登录需先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查看《报考须知》,然后按照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生成《报名登记表》,说明报名成功,最终打印《报名登记表》。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月20日—2016年3月18日00:00结束报名(网上报名时无须交费)。
3、网上报名时考生可兼报两个专业,如需兼报两个以上专业请于现场确认时到校办理,兼报专业的考生按照实际报考专业的个数缴纳考试费。
六、专业校考现场确认时间及要求
1、已在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按放弃报考处理。
2、到校确认日期:2016年3月17日—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确认截止时间2016年3月18日下午16:30。
3、现场确认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办公楼111)
4、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
(2)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证(含高考考生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为正、反面,且须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5、现场确认手续可由考生家长代为办理,考生不必前来。
6、考生可于4月15日后在“高职招生”之“专业成绩查询”中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和排名,如需要也可自行打印《文考通知书》,《文考通知书》将不再以信件方式寄发。专业考试淘汰者,查询时将不再显示信息。
七、专业校考报考程序
网上报名—→到校现场确认—→交费—→领取“准考证”—→专业初试—→专业复试—→网上查询专业课成绩。
八、专业校考报名与考试费用
1、报名与初试费:100元(在领取准考证时交纳)
2、复试费:80元(进入复试者,在复试前交纳)
3、考生所交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不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旷考)一律不退,如考生报考其他院校仍需这些材料,请提前复印,自留副本。
九、专业校考时间及内容
专业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戏曲表演
(舞美技师)
3月19日上午初试
戏曲剧目、行当及表演常识(特长展示)、色谱检测、色彩常识提问
3月19日下午复试
戏曲舞台用品常识、素描
戏曲表演
(京剧表演)
3月19日上午初试
唱腔选段、身段表演、基功技能
3月19日下午复试
自选剧目(综合素质展示)
戏曲表演
(京剧音乐)
3月19日上午初试
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综合技能考察(曲牌、副修两项抽考)
3月19日下午复试
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与初试曲目不同,限时10分钟)、知识问答、综合评定、乐理试卷
戏曲表演
(评剧表演)
3月19日上午初试
唱腔选段、身段基功、综合素质
3月19日下午复试
唱念表演(与初试内容不同)、身段基功(与初试内容不同)、综合素质
戏曲表演
(评剧音乐)
3月19日上午初试
演奏唱腔一首(曲目自选)、试唱听音、节奏记忆
3月19日下午复试
演奏唱腔一首(曲目自选,与初试曲目不同,限时10分钟)、音乐知识问答
音乐表演
(器乐演奏)
3月19日上午初试
作品2首(演奏曲目在奏鸣曲、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复调作品中任选)
3月19日下午复试
作品2首(与初试作品不同,演奏曲目在奏鸣曲、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复调作品中任选,限时10分钟)、视唱练耳、乐理知识
音乐表演
(声乐演唱)
3月19日上午初试
作品2首
3月19日下午复试
作品2首(与初试作品不同,限时10分钟)、视唱练耳、乐理知识
舞蹈表演
(中国舞)
3月19日上午初试
古典舞基训(考生穿体操服)、舞蹈模仿
3月19日下午复试
舞蹈作品、即兴表演
戏剧影视表演
3月19日上午初试
形象气质考察、台词、声乐、形体(考生自备)
3月19日下午复试
台词(完成主考教师指定散文或戏剧独白)、形体(舞蹈教师示范,考生进行模仿)、表演(1—3人即兴完成主考老师给出的命题)
注:1、音乐表演考生请自带乐器(除钢琴外)。
2、舞蹈表演考生请自带服装和伴奏带。
十、文化考试
考生除需参加专业“校考”或“省统考”外,还应参加户口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高考)。
十一、录取
1、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户口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2、获得“校考”或“省统考”专业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志愿。
3、录取时,由考生户口所在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山东省录取时,在山东省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艺术设计专业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根据已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5、录取期间,学院招生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考生应保证随时能够接听电话,以免影响录取工作。
6、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投档或录取政策为准。
十二、相关说明
1、学费标准:12000元/学年(戏曲表演专业免学费),住宿费:750元/学年。
2、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可获得学院颁发的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3、学生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南三环洋桥西1站地)
邮政编码:100068
乘车路线:北京站乘957路快车到洋桥下车过人行天桥向西行500米即到
北京西站乘741路到洋桥向西行800米即到
北京南站乘地铁4号线到马家堡站下车(B出口)向东行500米左转即到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67561657(直拨)、010-67572221转2014
咨询QQ号:2661752011
网址:
专业咨询电话:京剧系:010-67572221转2085
地方戏曲系(评剧):010-67535698(直拨)
010-67572221转2018(2069)
音乐系:010-67572221转2108
舞蹈系:010-67572221转2023
影视表演系:010-67572221转2198
舞美系(戏曲舞美技师、艺术设计):010-67572221转2109
2022年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贯彻“阳光高考”精神,保证公平公正的招生制度,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制定本次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以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前提,结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专科层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第六条学校高职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八条“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监察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信访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考试、录取期间的信访工作。
第十条“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仲裁委员会”是学院招生考试的仲裁机构,负责处理高职招生中涉及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负责处理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的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相应类别(如戏曲、曲艺、音乐、舞蹈、影视、美术等)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合格方可报考。
第十四条在省级招办为本省考生统一组织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的省份,考生只需参加专业“省统考”,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校考”。获得“省统考”专业合格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学院在录取时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
第十五条在省级招办未为本省考生统一组织专业“省统考”的省份,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校考”,获得“校考”专业合格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第十六条北京市报考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考生,需参加北京市美术“统考”。报考戏曲表演(戏曲舞美技术)专业考生,需参加本院组织的“校考”。报考其他专业考生,取得本院组织的“校考”合格,或取得其他本科院校同专业“校考”合格均可填报本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第十七条山东省报考曲艺表演专业考生,需参加本院组织的“校考”。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中国舞)、国际标准舞和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省统考”。报考“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考生,不能参加本院组织的“校考”,获得其他本科院校同类别专业考试合格即可填报本院相应类别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学院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只招收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斯(低音提琴)、西洋打击乐、二胡、琵琶、中阮、古筝、扬琴、唢呐、竹笛、笙、民族打击乐。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招考方向只招男生。
第十九条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艺术类高考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政策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学院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录取时,除北京市、山东省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北京市录取时,采用“统考+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的录取方式,在历史、政治2门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在北京市招办根据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美术“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戏曲表演(戏曲舞美技术)专业按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优先录取获得学院“校考”合格的考生,录取未满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获得其他本科院校同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山东省录取时,在省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曲艺表演专业,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中国舞)、国际标准舞和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根据已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顺序志愿不超过120%,平行志愿不超过105%。
第二十六条按有关政策享受文化课加分的考生,学院认可该加分。
第二十七条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其中北京市录取时除戏曲表演(戏曲舞美技术)和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外,其他专业从第一志愿开始就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
第二十八条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投档或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戏曲表演和戏曲音乐专业免学费,其他各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第三十一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评优、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生源地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将组织参加学院专业“校考”的考生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考试视频(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7561657,招生监察电话:010-6757918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邮编:100068
学院网址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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