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0-24 01:50:02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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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层次: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办学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邮政编码:102628)
第六条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相关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编制并报送学院各类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组织开展招生宣传;依法依规完成新生录取;配合做好新生资格复查及新生资料统计、分析、归档、其他招生日常事务等工作。
第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的制定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由招生办公室按照学院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和上一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分析科学、合理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院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编制完成后,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如遇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100%比例调档。
第十六条录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按照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达到学院录取提档分数线的考生,结合考生所填志愿,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名单,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按照各省、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加分投档。
第十八条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 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9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政策:
1.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资助文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每年每生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2.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和进步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自入学开始,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银行审批等程序,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12000元。
5.学院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奖助项目。
第六章报到及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持学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院请假,未经学院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第二十四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9269998,010-89269999
学院网址:www.bcpl.edu.cn
招生网址:zs.bcpl.edu.cn
咨询邮箱:zfzhaosheng@163.com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451
3.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邮政编码:102628)
6.基本情况: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隶属于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同时接受北京市教委的业务领导和指导。学校是首批北京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建设单位、北京市特色高水平工程师学院建设单位。学校是北京市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辅助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招生专业
法律事务、行政执行、法律文秘、刑事执行、电子商务、传播与策划、应用英语、社区管理与服务、劳动与社会保障、智能安防运营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空中乘务、安全防范技术、建筑消防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
第四条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五条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已参加各省、市2021年高考报名。
第六条收费
学费普通类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第八条按照各省、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档。
第九条北京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
第十条外埠考生录取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
2.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完成计划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之间不互相调剂。
第十三条按照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入学与毕业
第十四条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奖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校综合评定,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综合评定,可申请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500元/学年或2800元/学年)。
第十八条学校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进步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校第二学年开始,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银行审批等程序,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依据北京市经办银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奖助项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1年高招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010-89269998、89269999
咨询邮箱:zfzhaosheng@163.com
网址: www.bcpl.cn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高考#导语】无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邮政编码:102628)
第六条 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相关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编制并报送学院各类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组织开展招生宣传;依法依规完成新生录取;配合做好新生资格复查及新生资料统计、分析、归档、其他招生日常事务等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的制定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由招生办公室按照学院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和上一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分析科学、合理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院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编制完成后,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如遇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100%比例调档。
第十六条 录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按照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达到学院录取提档分数线的考生,结合考生所填志愿,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名单,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按照各省、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加分投档。
第十八条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 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9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政策:
1.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资助文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每年每生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2.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和进步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自入学开始,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银行审批等程序,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12000元。
5.学院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奖助项目。
第六章报到及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学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院请假,未经学院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第二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9269998,010-89269999
学院网址: www.bcpl.edu.cn
招生网址: zs.bcpl.edu.cn
咨询邮箱:zfzhaosheng@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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