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3 04:19:26来源:中职中专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北京电影学院招生代码这个问题,电影学院2023年招生分数线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高考#导语】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电影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电影学院。学校为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为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细则》(院发字〔2020〕7号)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为成绩合格的高职(专科)学生颁发北京电影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分为海淀校区和怀柔校区(建设中)。海淀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怀柔校区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艺术类专业招生、普通类专业招生,学制四年;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全部为艺术类专业招生,学制两年。
第六条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普通类本科专业、艺术类高职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无预留计划。所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数均向考生公开公示。
第四章 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考试。其中,专业考试分为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由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①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高职(专科)层次的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影视动画专业除外】,方可填报高考志愿。高考志愿填报请按照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省级统考涵盖的艺术类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对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须合格。
③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于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且成绩合格。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参照《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附件1《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级艺术类统考子科类对应参照表》。
第十四条艺术类本科、高职专业具体的招生计划、报考手续、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形式、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十六条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跨媒体艺术专业、摄影专业、动画专业、漫画专业、影视技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电影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的几点说明:
第一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规则的执行,均须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投档录取规则。如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高考文化录取分数线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①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例如,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403分,该考生高考所在省的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76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分数比值为69.96。
②依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所以上述分数比值计算公式中,考生文化课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③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例如在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中,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青海省考生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2022年,我校将依据高考改革省份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④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同上: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
⑤如遇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关于成绩并列:
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表演艺术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按照对应专业的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还有其它补充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报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影视动画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美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做统一规定,则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①关于成绩并列: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职层次录取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③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北京市高职(专科)层次录取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模式。我校在京高职(专科)层次专业录取要求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历史与思想政治两门科目成绩合格。
④如遇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本科、高职专业具体的录取规则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北京电影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款学校在调档、分专业录取时,政策性加分均计入考生总分。
第三款根据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根据北京市、上海市有关规定,北京、上海生源:
第一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二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组为“选考科目不限”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组为“选考科目必选物理”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根据江苏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有关规定,江苏、湖北、湖南、广东生源:
第一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二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组为“首选历史科目”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组为“首选物理科目”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根据河北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有关规定,河北、浙江、山东、重庆生源: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二十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必须通过,否则填报志愿无效。
报考我校的华侨、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考生的文化课报名、文化课划线办法以及文化课录取标准,均依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考生,须按照联招办的相关规定,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简称“港澳台侨联招”)。未参加“港澳台侨联招”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香港考生,可选择使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未参加“港澳台侨联招”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台湾考生,可选择使用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台湾学测”)成绩。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的其他要求。
第一款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本科、高职各专业录取对于高考外语语种没有特殊要求。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款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本科、高职各专业录取对于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第三款按照教育部以及高考改革省份有关要求,我校本科、高职各专业对于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的要求以主管部门审核、招生省份公布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跨媒体艺术、摄影、动画、漫画、影视技术、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学年4600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每学年42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表演艺术、人物形象设计、影视动画专业每学年19000元。
第二十三条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调整、批复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助勤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依据有关程序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帮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第一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北京电影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发字〔2020〕14号),我校在报到时将对新生开展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二款我校对新生组织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评,入学时身心状况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三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我校将在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给予学生取消学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款为了保证新生顺利入学,建议新生在高考报名后,入学前,不要变更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内容。
第五款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入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和任何学校以外机构(公司)签署任何经济合约。
第二十六条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各招生院系咨询电话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44801。学校官方网站: ;学校本科招生网: ;学校本科高职招生咨询邮箱:zs@bfa.edu.cn;学校本科高职招生咨询公众号: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宣传(bfazsxc)。
第二十七条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与本章程有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影学院2023年招生分数线
北京电影学院2023年在京本科普通批录取分数线:专业组物理1:三科选考252分;专业组物理2:三科选考246分;专业组历史3:三科选考255分。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创意策划):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9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35名。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9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47名。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8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7名。
4、表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高考科类)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02名。
5、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分数比值达到0.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9名。
2023北京电影学院录取规则解读
1、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规则的执行,均须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投档录取规则。
如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高考文化录取分数线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遇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2、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者本科录取批次未合并的生源省份:分数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于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者本科录取批次已合并的生源省份(例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青海省):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特殊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招生条件
2011年表演系的情况无法提前知道,得等到时候发布招生简章才能完全了解
不过你可以参考现有的招生简章,如无意外,变化不会很大,还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2009年简章关于表演专业的摘抄
一、招生专业、人数、学费
系别:表演学院
专业:表演
代码:050412
学制:4
学费:10000
人数:75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表演专业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4.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5.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6.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同时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7.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专业报名及参加专业考试
(一)专业报名
1.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不予报名):
·《报名登记表》:全部项目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内容完整、准确。
·提供考生所在省"艺术高考报名证(高考报名号)"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高中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生在学证明"原件)。
·现役军人须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
·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半身照2张(报名表1张,准考证1张)。
·如考生已获得"省统考合格证"的,请考生提供"省统考合格证"的复印件。
·报名考试费: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三试费80元。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同时兼报其它专业的考生,报考材料请自备两份。
2.考生交验报名材料后,经院、系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发给《专业考试准考证》。
(二)专业考试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考我院两个专业(方向),并参加该两个专业(方向)的专业考试。由于所报考专业及方向不同,专业考试的时间、形式、内容、地点可能会不同,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专业考试安排,确认考试内容、地点,准备考试用品及材料,准时参加专业考试。
4.考生可于2009年3月1日以后通过北京电影学院网站查看"专业考试合格榜"。
(三)考试纪律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电影学院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考试考生须知》进行处理。
(四)专业考试注意事项:
我院属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和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及专业考试报名。文、理科考生兼招。
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考我院的考生须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的报名时间及办法,取得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以免延误。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按照我院报名考试日程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的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我院报名,不接受函报。
五、文化考试
1.我院各专业(方向)按招生计划的2-4倍确定专业考试合格人数。
2.北京电影学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遵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六、关于专业考试安排
(一)专业考试报名地点、时间以及考试时间安排:
系别:表演学院
专业:表演
报名地点:本院B号表演楼
报名日期:2月1日-4日
考试日期:2月5日起
(二)专业考试内容安排如下
表演
2月5-8日全天初试内容:1.朗诵:(题材不限)每人限3分钟以内
2.集体表演小品练习
2月11-14日全天复试内容:1.语言:(限定:小说、散文、电影戏剧独白)限3分钟以内
2.声乐
3.形体
4.表演(命题小品)
2月18-21日全天三试内容:1.声乐、形体综合会试
2.台词、表演命题综合考试
3.口试
初试、复试、三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务必注意各系当日发布的通知及考场安排。
七、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如进入三试,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底运动鞋。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如遇考试时间与其他院校冲突,我院不予调整。
3.报考表演专业进入三试的考生,须参加专业体检(表演学院自行安排)。
4.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以本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代码为准(填报高考志愿代码为各省自行编制)。有问题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5.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已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专业名称(含具体方向)填写在正确位置。
6.同时通过我院二个专业(方向)考试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填写清楚自己的第一志愿专业(含具体方向),第二志愿专业(含具体方向)。其最终录取专业以"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时的顺序为准。
7.请考生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特别是"继往病史"一栏。我院新生入学复查时,如体检结果发现考生提供的"高考体检"信息有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八、录取
我院参考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制定各专业(方向)录取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各专业录取原则分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三种。
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考生均须参加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文化课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九、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可以向我院学生处咨询,电话:010-82283355)。
3.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4.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十、其它
1.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伪造学历、隐瞒病史、考试作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十一、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
乘车路线: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另外乘运通103、304、323快、490、498、658、671、691、743、836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地铁10号线"西土城站"C出口往南500米。
学院网址:
注:本《北京电影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简章》(含《报名登记表》)每份工本费10元,另有《北京电影学院专业介绍及考试辅导》每本工本费15元,邮购请另付邮资。为确保考生能够尽快收到索购的招生资料,请考生上我院校园网"招生信息一栏中"详细查看邮寄办法。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8年12月
2009年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录取原则
关于表演系的摘抄
表演(表演)
文科分数线:275
理科分数线:275
具体要求:文化课成绩达到北京地区艺术类理科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008年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录取原则
关于表演系的摘抄
表演(表演)
文科分数线:250
理科分数线:250
具体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理科均为25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007年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录取原则
关于表演系的摘抄
表演(表演)
文科分数线:291
理科分数线:286
具体要求:达到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分数线后,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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