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3 00:37:12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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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西藏班招生以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等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BISU)
学校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延庆校区位于北京市延庆区湖南东路8号
学校网址:
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四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与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普通本科招生条件按照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须达到美国高校的英语语言入学标准,且后3年在美国高校进行培养,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教学采用中英双语教学或全英文授课,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如自愿报考并被录取,须按学校要求修习英语学分和有关专业课学分。
第十一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如考生因所患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对完成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者,学校将不予录取。鉴于语言学习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不能有口吃等言语障碍。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北京市“外培计划”、“双培计划”在北京提前批次招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以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志愿数量、高考报名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排序、综合考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均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中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20分及以上,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及以上。我校对所有省份考生均不做高考外语口试及听力单独要求。
北京市“双培计划”金融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
第十八条在高考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高考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第十九条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投档后以实际考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根据各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和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最终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未按期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的学生,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人。(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二十五条资助政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学生顺利入学,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间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对赴西部边远地区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相应专项资助。对确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适当减免学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招办电话:010-65778007(含传真);
监督电话:010-65778594;
招办邮箱:ewzs@bisu.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或生源省份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校代码是多少(1003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校代码是10031,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信息中,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的原始标识码为4111010031,默认取后5位10031为学校代码。
1、学校代码说明
学校代码在高考和考研时经常会用到,用于区分不同学校和不同招生类型,所以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不同校区代码也不相同。
高考以省份为单位进行报名和录取,学校代码由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编排,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在全国的招生代码并不一定都是10031,实际要以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研究生考试是在"研招网"统一报名,并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院负责录取,学校代码没有重新编排,默认用的就是10031,如有异同,请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院公布信息为准。
2、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简介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北二外”或“二外”(BISU),是一所以外语和旅游为特色学科,文学、管理学、经济学、哲学等多学科门类发展的语言类市属重点高校,北京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学校入选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双万计划、北京市外培双培计划、北京市高等学校菁英奖学金项目,国际大学翻译学院联合会、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成员,英国国家高等教育文凭课程示范中心、中国国际贸易学会服务贸易专业委员会、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语言服务行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地,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会长单位,5G商贸化联盟发起单位,并具有海外招收留学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周恩来总理亲自提议、在原新华社外文干部学校基础上于1964年10月成立的,是全国第一批本科招生院校、中央与北京市共建的北京市属重点高校。先后隶属国家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外交部、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和国家旅游局领导。2000年2月,划归北京市人民政府管理。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西藏班招生以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等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BISU)
招生代码:10031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邮政编码:100024)
学校网址:
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办学定位:秉承“中外人文交流”使命,以服务国家战略和首都发展为己任,以“融中外、兼知行”为办学理念,以外语、旅游为优势特色学科,坚持内涵发展,强化交叉融合,致力于培养“多语种复语、跨专业复合”、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成具有鲜明北京特色的高水平外国语大学。
第四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与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普通本科招生条件按照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和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教学采用中英双语教学和英文原版教材,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如自愿报考并被录取,须按学校要求修习英语学分和有关专业课学分。
第十一条口语加试要求: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及受疫情影响取消高考外语口试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如考生因所患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对完成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者,学校将不予录取。鉴于语言学习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不能有口吃等言语障碍。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四条 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本各批次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580余名。北京市“外培计划”、“双培计划”在北京提前批次招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以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志愿数量、高考报名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排序、综合考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均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中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要求英语笔试单科成绩达到良好,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一般需达到及格线。
北京市双培计划金融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到良好。
在高考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单科成绩较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以及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
第十九条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投档后以实际考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根据各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和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最终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未按期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的学生,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人。(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二十五条资助政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学生顺利入学,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间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对赴西部边远地区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相应专项资助。对确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适当减免学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招办电话:010-65778007(含传真);
监督电话:010-65778594;
招办邮箱:ewzs@bisu.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或生源省份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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