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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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1 09:27:50来源:中职中专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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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理工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2018年12月,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将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围绕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办学地点:南京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江阴校区(江苏省江阴市福星路8号)。

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第七条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八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为科学选拔有志投身国防事业的优秀学子,部分军工类专业在部分省(区、市)实施“军工专业专项计划”,招生批次及代码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五条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六条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七条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予以录取。

第二十条南京校区除“军工专业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考生外,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南京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江阴校区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江阴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400-110-2882,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226。

附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校代码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校代码是13654。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是由原国家兵器工业总公司和原江苏省教委于1999年批准成立的南京理工大学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改制为独立学院。现任院长:李新民。南京理工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国首批重点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经过50余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教等多学科综合配套、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理工科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负责指导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推荐、选派和审定各专业核心课程教师并负责教学质量的监控。现在校生近万人。对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有关学位管理的政策,对符合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位管理条例的毕业生,由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位委员会授予普通全日制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的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本科,由南京理工大学与中国·大森鞋业有限公司、江苏紫金科教投资有限公司等联合举办。按照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要求,学院具有独立校园(南京理工大学紫金校区),根据国家计划独立招生,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管理,独立颁发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

南京理工大学河南招生代码

南京理工大学河南招生代码是10288。

南京理工大学,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北依紫金山,西临明城墙,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信部、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素有“兵器技术人才摇篮”的美誉。

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学校占地3118亩,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设有20个学院,合作创办了两个独立学院;2020年9月,南理工江阴校区正式启用。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电话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电话是:400-110-2882。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

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队伍结构合理。具有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权。现有教职工3500余人,专任教师22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1500余人。

高层次人才400余人,包括:两院院士25人,外国院士4人,国家级领军人才56人,国家级青年人才90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4人,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先进个人1人,“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得者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4人,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7人等。

以上内容参考学校官网-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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