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

导航

大学分析 > 招生问答 >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0-21 07:05:13来源:中职中专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

其实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2022年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2022年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622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招生层次和学制:高职(专科),三年

第七条学校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概况:学校是博州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占地面积1834亩,其中校本部1380亩。总建筑面积16.33万平方米。2015年,学校被自治区党委评为“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6年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第八批省市援疆工作先进集体”;2017年—2019年,连续三年评为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先进集体;2019年被评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0年成功创建第一届自治州“文明校园”。

学校设立马克思主义学院、卫生健康学院、教育学院、交通学院、机电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培训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设小学教育、护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技术、农业经济管理等40个中高职专业,现有教职工464人,湖北省援疆教师16人,聘请行业企业专家、能工巧匠、优秀管理人员70余人担任兼职教师,2021年秋季在校生规模达9300余人。

学校始终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紧紧围绕博州党委“团结稳州、生态立州、口岸强州、旅游兴州”发展战略,依托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赛里木湖景区,分别成立智能制造产业学院和赛里木湖旅游学院,充分发挥学校、园区(景区)、企业资源优势,将职业教育办在园区、景区,按照一年在校本部、两年在产业学院的“1+2”模式组织开展教学和生产性实习实训,实现了“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形成“一校三区”多元融合开放的办学格局。

学校充分发挥湖北省援疆资源优势,升级对口援助模式,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机制,采取“2+10”组团式援疆模式,与华中师范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2所本科学校和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优质高职院校(双高校、示范校、骨干校、优质校),签订“一校帮一院”对口帮扶协议,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实训基地、“三教”改革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对口支持,办学能力和水平得到快速提升。2021年,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群入选首批自治区高职骨干专业群,赛里木湖旅游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纳入自治区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培育项目,成功申报康复治疗技术和物联网应用2个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湖北博州职教园区成功申报自治区第三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园区)建设单位,学校步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师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解决有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具体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五条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可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投档分数相对较高且愿意调剂的考生将优先为其调剂到我校优质、热门专业。3.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普通专科成绩总分相同时,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语文、外语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的考生;4.三校生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5.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6.进校后学生有一次更换专业的机会。

第十六条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4cm~185cm,女性身高162cm~175cm。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烟疤和自残性疤痕;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无色盲色弱、无斜视,法定年龄不超过20岁。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且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考试院、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未参加空中乘务专业面试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到空中乘务专业。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校网站查询。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财经类3000元/年、医学类39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9200元/年、。

第五章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在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含预科生)。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

(3)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章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后由学校负责推荐就业,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学校高职学生即将毕业时,学校将根据自治区考试院专升本考试安排组织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通过考试的学生可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新疆: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本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院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622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学校诚信招生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概况: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一所集全日制学历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占地面积985亩,总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781万元,纸质图书藏量8.5万册,电子图书藏量4.6TB;已建成有线无线全覆盖的智慧校园网络;建有多个集教学、生产、技术研发、学生实习实训为一体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拥有集教学与社会服务为一体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基地。

学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卫生健康学院、教育学院、交通学院、机电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培训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设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护理、旅游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现代农业经济管理等34个中高职专业。现有在校生5535人。现有教职工327人,湖北省援疆教师15人,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能工巧匠、优秀管理人员70余人担任兼职教师。教师队伍具有“学院教师为主体、援疆教师为后盾、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双师素质三元结构特点。湖北9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与学校开展对口支持与合作交流,每年可选拔优秀学生到湖北合作院校相关专业实训基地进行专项实习、实训及技能大赛赛前辅导。

近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和自治州党委“团结稳州、生态立州、口岸强州、旅游兴州”发展战略,坚持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全面深化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师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解决有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具体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五条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可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投档分数相对较高且愿意调剂的考生时将优先为其调剂到我校优质、热门专业。3.普通专科成绩总分相同时,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4.三校生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5.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6.进校后学生有一次更换同科类专业的机会。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校网站查询。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财经类3000元/年、医学类3900元/年。

第五章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九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

(3)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6)自治区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

资助对象:自治区对考入自治区高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学生实行学费和住宿费补助

资助标准:预科阶段每生每年4000元。

第二十条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

联系电话:0909-2328590、0909-2328013

邮政编码:833400

学校网址: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一、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909-2328590、0909-2328013,该校联系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邮编为833400。

二、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整合资源,优化组合。

2010年8月9日,对博州职业教育来说是一个浴火重生的日子。中共博州十届委员会第78次常委会通过对博州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决定,整合博州七所中职,创办一所能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新的博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这是博州地区唯一一所以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全日制公办职业学校,是自治州第二、第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站,也是自治区科技兴新素质工程培训基地。

超前定位、主动作为。

学校以“服务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为己任,坚持顶层设计、按照高职院校设置标准,实施规划、分期建设,建成了集育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生活为一体的新校园。学校占地541亩,建筑面积达68367.92平方米。学校资产总额3.13亿元(其中教学设备3680万元)。开设有护理、旅游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等12个中职教育专业;与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等疆内高职院校联合举办电气自动化、钻井技术、会计等五年制高职教育专业;与石河子大学联合举办医学类专、本科学历教育。2014年,与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等湖北高职院校合作举办高职教育。承担全州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短期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近三年来,学校为全州医疗卫生、机电、汽车、旅游等行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1168人,学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

鄂博共建,名校带动。

学校借助湖北省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实施名校带动战略,2012年8月,挂牌成立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博州分院。2013年7月30日,博州人民政府与湖北省教育厅签订《深化对口支持推进博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协议》。2014年4月,湖北省教育厅与新疆教育厅签订了《关于支持湖北省重点高职院校对口帮扶自治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发展备忘录》,构建了“读博州中职,上武汉高职”的中高职衔接体系,湖北省多所高职院校与学校建立起一至二所湖北高职院校对口支援学校一个教学部专业建设的“一对一”、“二对一”的援助机制。构建了长短结合、灵活多样的人才对口援助机制,湖北省每年选派30多名长短期援博教师来博支教。初步构建了以“博州湖北职教园”为重点的职业教育区域合作运行机制。

校企合作,服务社会。

学校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加速“校中厂、厂中校”建设。2014年组建了博州职教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引企入校。州人社局、教育局等八家单位陆续与学校签订了“人才培养基地协议书”,挂牌成立了博州人才培养基地,初步构建了“企业下单、政府买单、学校接单、学生选单”四级联动的人才培养机制。围绕民生建设,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大学生就业创业、城镇失业人员、劳动预备制培训为重点,突出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结合“访惠聚”工作,组织实施“80·90”人员“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将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年均开展各类社会培训万余人次,学校服务社会能力不断提升。

提升内涵,争先创优。

学校注重提升内涵建设,完成了自治区、国家两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成功申报自治区专业能力提升项目1项、自治区精品专业2项、自治区精品课程4门、区级课题6个,办学规模由2010年的不足500人增加到现在的近2000人,学校的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社会影响力明显增强,2014年被自治区评为“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集体”;2015年7月被自治区党委评为“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三大战略和博州“强化二产、提升三产、优化一产”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创建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是博州全力打造口岸经济、工业经济、旅游经济“三个增长极”,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2014年10月,学校成立创建高职学院工作专班,启动高职申办工作。

2015年10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区教育厅组成高校设置评估专家组来博实施评估论证。

2015年11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博州人民政府从进一步转变办学理念等六个方面对高职学院筹建工作进行整改,限期一年。

2016年12月29日,自治区教育厅高校设置评估专家组来博开展复评。

2017年3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成立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文件。

2017年5月10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公布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的函》,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成功备案。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相关文章

编辑推荐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