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0-29 14:43:52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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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代号
厦门工学院学校代码是13115。
厦门工学院(Xiame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福建省第三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学校前身是2009年创办的独立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201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并更名为厦门工学院。
截至2021年2月,学校占地面积1304.13亩,已投入使用的校舍建筑面积39.71万平方米。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设有15个教学单位,开设38个本科专业;有在校生达12000多人,教职工近1000人。
截至2019年8月,学校有专任教师573人,其中自有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89.0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119人,占比33.06%。教师队伍中,有双聘院士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
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8人,曾担任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的47人,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截至2019年8月,学校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高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4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4个。
省级高校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1个、省级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省级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专业群试点项目2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
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省级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有校外实习基地135个。
厦门理工学院专业代码
厦门理工学院专业代码如下:
厦门理工学院是中国的一所本科院校,拥有众多专业供学生选择。每个专业都有对应的代码,用于识别和区分不同的学科领域。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厦门理工学院专业代码以及对应的专业名称:
1、08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软件工程;0812——网络工程;0815——信息安全;0901——电子信息工程;0902——通信工程;0911——微电子科学与工程;1001——自动化1201——数学与应用数学。
2、1202——信息与计算科学;1301——物理学;1302——应用物理学;1611——工商管理;1801——英语;1901——人力资源管理;2001——建筑学;2002——城市规划;2201——土木工程。
以上仅是一部分专业代码和对应的专业名称,厦门理工学院还有更多的专业可供选择,涵盖了理工科、文史类、经管类等多个领域。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合适的专业。
拓展知识:
1、厦门理工学院成立于1981年,是福建省重点支持和建设的本科高校之一。学校秉承“求是创新、开放包容”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2、学校设有多个学院和研究所,涵盖了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学校注重学科交叉与融合,努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人才。
3、除了本科教育,厦门理工学院还开设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流动站,并积极推进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学校与国内外多家高校和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和创业的机会。
4、学校注重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在教师队伍中拥有一大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的教师,许多教师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较高的声誉。
厦门工学院学校代码是多少(13115)
厦门工学院学校代码是13115,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信息中,厦门工学院的原始标识码为4135013115,默认取后5位13115为学校代码。
1、学校代码说明
学校代码在高考和考研时经常会用到,用于区分不同学校和不同招生类型,所以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不同校区代码也不相同。
高考以省份为单位进行报名和录取,学校代码由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编排,厦门工学院在全国的招生代码并不一定都是13115,实际要以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研究生考试是在"研招网"统一报名,并由厦门工学院研究生院负责录取,学校代码没有重新编排,默认用的就是13115,如有异同,请以厦门工学院研究生院公布信息为准。
2、厦门工学院简介
厦门工学院(Xiame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福建省第三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学校前身是2009年创办的独立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201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并更名为厦门工学院。
2022年厦门工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学院代码:13115。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学院简况
第五条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2009年由福建金帝集团与华侨大学联合创办的独立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201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设有10个本科教学单位、33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6大学科门类。在办学过程中,学校坚持改革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博雅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渐培育“探索双院式育人新格局,提升应用型教育文化力”的办学特色。
第六条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邮编:361021。
第七条厦门工学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学优势资源,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产业结构和人才需求,重点构建电子、电气、土木、建筑、机械、材料、计算机等工科类学科群,同时适度发展经、管、文、艺类专业,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多学科相配套的专业体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招生批次
第十条厦门工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学历教育。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体检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厦门工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
3、加分处理办法:学校执行各个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专业。
4、专业确定办法: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
5、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厦门工学院招收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动画、产品设计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语文、文综、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依次进行排序。
7、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8、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其新高考改革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厦门工学院开设专业和各专业收费标准
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有: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学、风景园林、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智能科学与技术、传播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音乐表演、动画、产品设计、商务英语。
2020级新生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为:
1、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传播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商务英语专业,每人每学年22000元;
2、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每人每学年23000元;
3、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每人每学年24000元;
4、建筑学专业每人每学年25000元;
5、动画、音乐表演、产品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26000元。
第十七条厦门工学院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公寓6人/间,按每人每学年2000元收取(闽价费〔2017〕46号文)。
第十八条上述费用如有调整,按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厦门工学院2020年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李德文奖学基金”、“厦门工学院奖学金”,每学年向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
第二十条厦门工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支持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文凭发放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厦门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在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开展,考生可向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92-6363202。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中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21)
联系电话:0592-6667579,6667578
传真:0592-6667579电子信箱:zsb@xit.edu.cn
学院网址: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厦门工学院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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