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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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0-29 12:58:48来源:中职中专

吕梁学院招生代码

大家好,关于吕梁学院招生代码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2022年吕梁学院招生章程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吕梁学院招生办电话

吕梁学院招生办电话如下:

0358-2274236。

吕梁学院是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属于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研究生、成人教育、出国留学教育等类型教育的多科性学院。

吕梁学院王牌专业:吕梁学院总共有67个专业,其中软件工程,材料化学,文化产业管理,工程管理,学前教育等都是属于该学院的王牌专业。吕梁学院的专业除此之外,还包括汉语言文学,英语学,新闻学,历史学,数学。

吕梁学院(Lvliang University),坐落于山西省吕梁市,学校是山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省市共建高校,入选教育部“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试点院校。

学校创办于1978年,原称山西师范学院吕梁专科班。198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吕梁师范专科学校。1990年教育部批准吕梁师范专科学校与筹建中的吕梁理工专科学校合并建立吕梁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本科高校。

学校规模:

学校占地面积111.0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6.53万平方米,设有15个教学系(部),开办44个本科专业,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9451人,专任教师888人,馆藏纸质图书123.58万册、电子图书247万册。

合作交流:

学校与交口县合作共建了体系完备、设施先进的实习实训基地,与山西智能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及相关企业合作共建了吕梁智能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

与山西大学、中北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协议,与中北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于2018年开始招生,现有硕士研究生导师16名。

吕梁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吕梁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吕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吕梁学院普通高考、对口本科、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吕梁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吕梁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吕梁学院。学校代码:1081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熊继军(院长)。办学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吕梁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管理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吕梁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0.2%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条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将由省(区、市)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吕梁学院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根据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当分数相同时,文史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理工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4、各省(区、市)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和“绘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5、“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6、北京、天津、上海、山东等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生源省(市)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排序规则执行。

7、对口本科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8、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9、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10、采矿工程和采矿工程(煤层气方向)专业只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奖助办法

第十二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应征入伍学生学费减免补偿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专业助学金制度,建有完善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并积极联系企业对困难学生进行社会资助。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资助,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其它

第十三条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2018]293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通过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公布。

第十四条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8-2274236(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llxyzsjy@163.com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

2022年吕梁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吕梁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吕梁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吕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吕梁学院普通高考、对口本科、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吕梁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吕梁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吕梁学院。学校代码:1081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殷杰(院长)。办学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吕梁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管理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吕梁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全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吕梁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学校网站和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10名,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情况下的录取,在录取结束之前,须将所有预留计划完全使用。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条录取办法

1.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3.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和首选科目为历史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类、理工类和首选科目为物理的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4.各省(区、市)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绘画”和“艺术与科技”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无相关要求,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5.“体育教育”和“休闲体育”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无相关要求,对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6.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7.对口本科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8.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9.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建议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10.采矿工程和采矿工程(煤层气方向)专业适宜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激励保障

第十二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2022年起,学校向西安交通大学遴选本科生进行培养,每年秋季学期遴选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三年级优秀本科生到西安交通大学相同或相近专业交流学习。

第十三条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应征入伍学生学费减免补偿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专业助学金制度,建有完善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并积极联系企业对困难学生进行社会资助。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资助,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其它

第十四条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通过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公布。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国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邮编:033001

联系电话:0358-2274236(传真)

0358-8249991 0358-8249992

监督电话:0358-2274212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llxyzsjy@llu.edu.cn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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