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0-31 14:04:37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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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音乐学类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是14425,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信息可知,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原始标识码为4123014425,通常默认取后5位14425为学校代码。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制作专业代码:550212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教育专业代码:570108K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代码
该学校的学校代码:4123014425。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其前身哈尔滨市幼儿师范学校是黑龙江省最早开展幼儿教育的师范学校,始建于1952年,至今已有70年办学历史。
学校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校园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0404平方米。校内建有综合楼、实验实训楼、演艺中心、图书馆、体育馆、附属幼儿园等,采用欧式建筑风格,环境优美、视野开阔、精致典雅、布局合理,不仅彰显了学校60余年的文化底蕴,也传承了哈尔滨“东方巴黎”一个多世纪的欧陆建筑精髓。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代码是14425。
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哈幼专,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哈尔滨市幼儿园教师及幼儿园园长培训基地,哈尔滨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培训基地,哈尔滨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市幼儿师范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哈尔滨师范学校开设的2个幼师班。1953年,简易师范学校更名为哈尔滨市师范学校。校训为“为学为师、至真至美”。
1958年幼师班从哈尔滨市师范学校中分出,命名为哈尔滨市幼儿师范学校。校园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0404平方米。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艺术与现代服务为辅,下设6个院,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音乐制作、空中乘务等八个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是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高水平建设项目专业,空中乘务专业是市级重点示范专业。有教职工270人。
特点
1、专注于幼教领域:学校的办学理念和重点是培养优秀的幼儿教师和幼教管理人才。学校拥有专业的师资力量和一流的教育资源,致力于培养学生在幼儿教育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2、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学校拥有一支素质高、敬业有爱心的师资团队。教职工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和指导。
3、教学环境和设施: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校园环境和教育设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教室、实验室、幼儿教学实习基地等设施齐全,并定期更新和改进。
4、实践教学和实习机会:学校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学生将有机会参与实际的幼儿教学实践和实习,锻炼自己的教学技能和创新能力。
5、丰富的教育资源:学校与各级幼儿教育机构和研究机构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广泛的教育资源和机会,包括教育实习基地、研究合作项目等。
6、职业发展与就业支持:学校积极为学生提供职业发展和就业支持。为学生提供规划职业道路、培训技能、资源推荐等方面的帮助,帮助学生顺利就业或继续深造。
2022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三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第六条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 2022年学校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江西、陕西、甘肃、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西、贵州、重庆、广东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依照教育部和各省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黑龙江省内招收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小学英语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音乐制作、书画艺术、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黑龙江省外招收专业: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空中乘务、音乐制作、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七条关于黑龙江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舞蹈教育: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舞蹈学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舞蹈学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教育、音乐制作: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考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音乐学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择优录取。
书画艺术: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考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美术类与设计学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关于黑龙江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制作:湖南省考生使用湖南省艺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达到湖南省招考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总成绩(文化课成绩+术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关于黑龙江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体育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考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关于空中乘务专业、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考生录取规定:男女生不限。考生须通过我校面试(省外考生可视频面试),取得面试合格后方可报考,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关于新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录取原则:依据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相关规定,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二十二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录取时,小学英语教育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五章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二十四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补充通知》(黑教职涵〔2022〕61号)要求,学校今年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本科)
第二十五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前三年在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后二年在哈尔滨学院培养。
第二十六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二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二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补充通知》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用以奖励和帮扶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学校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政治态度做出全面鉴定合格后。可报名参加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可进入本科院校就读。
第三十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或者转学,按照《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三十七条学校网址:
招生网站: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18946052804、18946104253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起草,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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