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2-09 19:25:43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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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代码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代码是13301。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位于风光秀丽的北国冰雪名城——哈尔滨市,坐落于风光旖旎的松花江畔大学城。独特的建筑风格、多元的文化、全新的数字化智慧校园、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配套齐全的生活设施,为在校的莘莘学子提供了温馨舒适的学习与生活条件。
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齐全,建有室外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滑冰场;室内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健美操馆、足球馆、瑜伽馆、健身房等场地设施,充分满足学生的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学校代码是多少(13301)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学校代码是13301,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信息中,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的原始标识码为4123013301,默认取后5位13301为学校代码。
1、学校代码说明
学校代码在高考和考研时经常会用到,用于区分不同学校和不同招生类型,所以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不同校区代码也不相同。
高考以省份为单位进行报名和录取,学校代码由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编排,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在全国的招生代码并不一定都是13301,实际要以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研究生考试是在"研招网"统一报名,并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研究生院负责录取,学校代码没有重新编排,默认用的就是13301,如有异同,请以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研究生院公布信息为准。
2、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简介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前身是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以来,学校始终坚持“创新拉动、强队伍、优结构、重质量、细管理、特色突破”的治校方略,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育人目标,紧密围绕服务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国际化开放办学,努力建设国内同类一流院校。学校以稳步提升的教育质量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先后获得教育部教师基金会、省市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多项表彰和奖励。
2022年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是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设有12个实验教学中心及百余个实验室,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的全称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哈尔滨新区(松北区)学院路时代大街158号,邮编:150025;学校的国标代号为13301。
第四条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办学定位为理工类、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学校在国家计划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五条学校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实行专家办学、教授治教,把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既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办学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主管副校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并受理考生及家长的举报,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在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其中按类招生专业考生按大类进行志愿填报,入学后第一年打通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自己的能力及兴趣爱好,在大类内自主选择主修专业,第二年后按照新确定的专业进行分流培养。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公开”,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2天内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校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历史、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物理、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我校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二十条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最终批复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为-,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2473255,82473266。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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