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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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0-29 04:19:34来源:中职中专

天津农学院招生代码

大家好,关于天津农学院招生代码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2022年天津农学院招生章程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天津农学院专升本分数线是多少

天津农学院专升本分数线是多少?天津农学院创建于一九七六年。目前校园占地面积1049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具有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拥有一支较强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63名。

测控技术与仪器 98

动物医学 113

英语文科 120

英语理科 101

公共事业管理文科 90

公共事业管理理科 90

市场营销文科 90

市场营销理科 101

人力资源管理文科 95

人力资源管理理科 90

生物技术 80

食品科学与工程 81

天津农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农学院创建于一九七六年。目前校园占地面积1049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具有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拥有一支较强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63名。教师当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75人,有教授122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人,天津市授衔专家1人,市级优秀教师5人,天津市教学名师3人,天津市“131”人才工程人选20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有1个市级教学团队,2个市级教学创新团队,3个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学科涵盖7个学科门类,44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主要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面向天津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和天津市文化考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以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相加的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对参加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文化课考试英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获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上加30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获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上加20分。凡颁发四六级考试成绩的院校名称与毕业学校名称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学校均不予认定加分。对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我校第一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对身体或其它方面不符合要求、有舞弊行为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费标准以当年天津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录取的新生须持高职毕业证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所指定校区上课。

第十六条天津农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中部分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对符合天津农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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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代码

天津农学院代码为:10061

天津农学院学校代码是10061,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信息中,天津农学院的原始标识码为4112010061,默认取后5位10061为学校代码。

学校代码在高考和考研时经常会用到,用于区分不同学校和不同招生类型,所以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不同校区代码也不相同。

高考以省份为单位进行报名和录取,学校代码由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编排,天津农学院在全国的招生代码并不一定都是10061,实际要以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研究生考试是在"研招网"统一报名,并由天津农学院研究生院负责录取,学校代码没有重新编排,默认用的就是10061,如有异同,请以天津农学院研究生院公布信息为准。

天津农学院(TianjinAgriculturalUniversity),简称“天农”,位于天津市,是天津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973计划”、“863计划”承担高校、入选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天津农学院始建于1976年;2001年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城乡经济学校并入天津农学院;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6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合格评价,2007年在教育部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2022年天津农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农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农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1

五、学校地址: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

蓟州校区:天津市蓟州区五百户镇青池1村

六、基本情况:天津农学院创建于1976年,是天津市唯一一所高等农业院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292亩,校舍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近1.5万人。现有教职员工1000余人,其中:双聘院士4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8人,国家级人才7人,省部级人才53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1人,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4支,天津市教学名师12名,天津市级创新团队11支。现有48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涵盖农、工、理、管、经、文、艺术等7个学科门类。有9个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7年获批为天津市2017-2020年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培育)高校,作物学、兽医学和水产三个一级学科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学科。有1个天津市一流学科、4个天津市级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级特色学科群、2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建设课程、29门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天津市教学成果奖13项,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近五年,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100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项目520项。1项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8项成果获省部级奖励,其中,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2项、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科学研究类成果一等奖3项、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学校在2007年教育部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学校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现代都市型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本科招生的重大事宜,主动接受中共天津市纪委市监委驻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用预留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政策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即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九条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即对同一科类、同一批次的投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非高考改革省市,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考生。若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山东、北京、天津、海南、辽宁、河北、湖北、湖南、江苏、重庆、福建、广东等省、市考生按照第十条执行。内蒙古考生按照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山东、北京、天津、海南、辽宁、河北、湖北、湖南、江苏、重庆、福建、广东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天津农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我校对口语没有特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对于环境设计专业,我校只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的考生,并且需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较佳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省份,以我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准。我校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0%+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50%。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在招生总计划内做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我校系农业院校,享受农业高校录取优惠政策(环境设计专业除外)。具体优惠政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

本科农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天津市“3+1”教学模式示范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艺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预科生预科阶段每生每学年3800元。

住宿费标准:6人间带独立卫生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6-8人间不带独立卫生间每生每学年6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天津农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须在大一第一学期学信网新生注册关闭时间前,持入伍通知书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考生如有调整专业要求,需根据《天津农学院转专业规定》的相关条款,经本人申请,结合学校资源状况进行调整。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统一在西校区上课,一年后部分本科专业学生转到东校区上课。

第二十三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优秀学生、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中部分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等国家及社会资助。在校期间,服兵役同学可申请服兵役教育资助,毕业后服务基层有机会申请服务基层学费补偿代偿。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颁发天津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天津农学院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天津农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农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农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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