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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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3 02:55:25来源:中职中专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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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考研频道我从官方网站转载《2008年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招生工作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培养层次为本科,注册地址为天津市大港区北环路60号。学校代码(国标):13658。

第四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学院与天津市大港区地产开发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顺序为:英语、语文、数学。

第十一条       录取时,依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安排专业,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4分,A=3分,B+=2分,B=1分,C=0分。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四条       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语言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中日语专业招收日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2008年本科学费为12000—150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另外,学院按天津市政府颁布的大学生在校住宿收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住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2008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自2008年起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学院网址:

招生办公室E-mail: [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22-63252225    022-63250161    022-23247377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2008年4月

2022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有关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我院教育资源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作用。本章程是社会各界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我院情况

1.我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代码:13658;

2.我院校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学府路60号,邮编:300270

3.办学类型与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我院体制。我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五条专业设置。我院具有招生资质的专业有19个,包括: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韩)语、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学前教育、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护理学、行政管理、酒店管理。

我院今年招生的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指标,详见《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和我院招生宣传材料。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我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分配招生计划,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招生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我院常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的制定与分配

第八条招生计划的制定。根据社会需求、我院学科专业布局以及我院资源情况,预报我院2022年招生计划,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形成今年实际招生计划指标。

第九条招生计划的分配。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并下达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我院今年在该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指标,同时,我院还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今年招生计划指标。

第十条预留计划指标的使用。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状况。

第四章录取及专业安排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依据。我院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录取的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考我院的考生,从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平行志愿”的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我院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顺序志愿”的录取。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数不足,则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即将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安排到计划指标未录满的专业,额满为止;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加分政策。对享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以实考分为准如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并优先安排其专业。

第十七条有关省市录取规则。对于北京、天津、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和重庆等省市的考生,录取时执行本省市2022年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我院在以上13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院官方网站的公示为准。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外语类专业一般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韩)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非外语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政策和标准执行。

第五章录取通知、入学与学费

第二十条录取通知。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招生办公室直接将《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考生。同时,考生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报到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入学审查。我院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如发现有违反高考、高招有关规章制度的考生,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直至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三条入伍生学籍。应征入伍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我院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费标准。学费,我院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护理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根据学生宿舍房间内人数多少,收费标准为四人间1200元/学年·生,六人间1000元/学年·生,八人间800元/学年·生。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说明和我院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学费不包含自愿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六条毕业条件。我院本科生标准学制为四年。经审查,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考核合格,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位授予。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章程效力。本章程依次经我院学术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我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我院网址:

招生办公室E-mail:bhwszhaoban@qq.com

咨询电话:022-63250161 022-63257152

微信公众平台:天外滨海外事学院招生办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学院代码:13658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

招生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行政管理、酒店管理、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学前教育、护理学。

第四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院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院2021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并下达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学费标准为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护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四人间1200元/学年·生,六人间1000元/学年·生,八人间800元/学年·生。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院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实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享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为准,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外语类专业一般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日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俄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非外语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

第十五条 对于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录取时执行本省市2021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院在以上十三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六条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应征入伍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2021年招生简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考生所获取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学院网址:

招生办公室E-mail:bhwszhaoban@qq.com

咨询电话:022-63250161   022-6325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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