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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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2 20:45:29来源:中职中专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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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高考#导语】无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2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雅观路3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2019年)、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优秀)(2015年),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拥有国家首批职业教育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获奖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备案的高职招生计划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我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调整、执行本校2021年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参照津发改价费【2011】726号文件,7-8人间,800元/生/年;5-6人间,10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四条)。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在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的建议条件: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口齿清楚,仪表大方,视力在4.7以上,肢体无残疾。报考“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考生的的建议条件:身体健康,眼睛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无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

第二十一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天津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人、二等3100元/人、三等2500元/人、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覆盖面达80%;积极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加强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推进精准资助,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获得相应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根据天津市津政发(2013)40号文件,凡在天津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从原籍迁入学院的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

第二十八条学生可自愿参加天津市统一的“高职升本”考试,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规定奖项,保送升入本科。具体见当年教育部门文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我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同时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8193120、28172507、28172591       

传真:022-28343733   

网址: ;

 E-mail:tjxdxy@163.com

招办官方QQ:545920407、1393649571、1442496431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        

邮编:300350

纪检电话:022-28660580

2008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考研频道我从官方网站转载《2008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2

五、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六、证书种类: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证书

七、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柳林东

八、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理科、应用工科及艺术专业类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有在校生6500余人。学院设有管理工程、信息工程、机械工程、电子工程、生物化工、应用外语、现代艺术七个教学系,开设专业26个,今年录取招生专业24个。学院专职教师24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2人,讲师92人。学院坚持“特色立校、文化制胜”发展核心理念和“不求最大规模,但求质量特色”的办学理念,食品生物技术实训基地已批准为国家财政重点支持建设实训基地,印刷实训基地被列为天津市“十一五”全国专业一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秉承“笃学立信、淬砺成人”校训和“走进来的是学生、走出去的是能手”的人才培养核心理念,努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社会输送了近9000名优秀学子。2007年我院被确定为天津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法人代表,组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标准为准。

分专业招生专业有关说明:

1、数控技术(三年制) 

培养掌握数控原理、数据编程和数控加工、机械制造工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从事数控程序编制、数控设备的操作、调试、维护及生产组织管理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2、精密机械技术(三年制)

培养掌握精密机械加工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熟悉操作和运用精密机械加工设备,具有设计和编制特种加工工艺能力兼具数控机床操作能力,从事机械电子制造和精密加工生产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3、应用电子技术(三年制) 

培养掌握电子仪器测量技术、单片机应用技术、PLC应用技术、微电子组装(SMT)技术等设备的理论知识,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面广,从事本专业生产管理、质量检测、运行、维护、新技术推广与开发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4、机电一体化技术(三年制) 

培养掌握一定机电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在工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机电设备控制及维护、数控设备和自动化生产的安装、调试与运行以及生产组织管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5、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三年制)

培养具有环境监测、废水治理技术、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环境管理、环境保护设备运行与维修等能力的高技能应用性人才。

6、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三年制) 

培养具有日用化工生产技术、化妆品合成技术、表面活性剂应用技术,从事精细化工生产、管理及设备维修的高技能应用性人才。

7、生物技术及应用(三年制)

培养具有现代生物技术,可在生物技术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生物制药、生物食品、生物保健品生产、管理和技术开发能力的高技能应用性专门人才。

8、食品营养与检测(三年制) 

培养具有食品检测、食品营养分析、食品农药残留检测、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营养配餐等综合技能,从事食品营养分析与监测工作的高技能应用性人才。

9、食品生物技术(三年制)

培养具有现代食品技术应用能力,具有食品生物发酵技术应用能力,具有生物工程设备操作、使用及维修技术,新技术开发及应用的高技能应用性人才。

10、食品加工技术(三年制)

掌握食品加工技术知识及相关专业设备操作能力;掌握食品营养与有毒有害成分分析、检测能力及相关仪器设备使用方法的高技能应用型技术人才。

11、水环境监测与保护(污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方向)(三年制)

培养面向生产企业环保部门和专业环保设施运营企业的掌握各类环保设施运营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面向运营、管理一线的高技能型人才。

12、电子商务(三年制) 

培养具有现代商务管理、营销、物流知识,又具备计算机网络应用、网站建设、网络营销和调研等电子商务能力的高等技能型人才。

13、金融保险(三年制)

培养掌握金融与保险的基本知识和金融、保险实务基本技能,从事金融与保险管理和实务操作的高级管理人才。

14、会计电算化(三年制) 

   培养具有诚信、敬业的良好职业素质,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能熟练运用计算机从事会计业务的复合型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15、涉外旅游(三年制) 

培养掌握涉外旅游企业(涉外酒店、国际旅行社等)管理与服务技能,从事涉外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16、商务英语(三年制) 

培养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和运用英语进行商务谈判、贸易、管理的综合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17、计算机网络技术(三年制)

培养掌握计算机网络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计算机网络硬件组网与调试,网络系统安装与维护,以及网络编程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18、计算机信息管理(三年制)

培养掌握信息处理和信息管理技术、具备程序设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和维护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19、软件技术(软件外包方向)(三年制)

培养掌握软件技术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软件开发的专业知识,精通网站开发技术、数据库技术、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技术等,能够在实际工作中熟练使用专业日语和专业英语,具有外资企业软件项目组织实施和开发管理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

 

20、印刷技术(三年制)

培养具有从事现代印刷图文处理、印刷技术、印刷生产组织实施、印刷产品质量检测控制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21、印刷图文信息处理

培养具备一定的平面设计知识和印刷基本理论,熟练掌握计算机图文信息处理的操作,具有印刷文本的设计制作和印务管理的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

22、装潢艺术设计(三年制)

培养具有较高的艺术素养、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产品包装、装潢设计、书籍装帧、广告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展示设计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23、装饰艺术设计(三年制)

培养具有较高的艺术素养、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室内、外建筑工程装饰设计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24、影视动画(三年制)

培养具有以视觉传达为主体的影视动画设计与制作技术,影视三维动画的设计与制作技术、非线性我技术的具有创造力和实际动手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支援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排队顺序录取,当第一专业录满后,仍未被录取的考生,看第二专业志愿尚有余缺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报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投档按加分录取,排专业按考分排专业。

第十二条 对具有各省市级以上比赛获奖的高水平体育特长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现行的高校招生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优先录取。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联考,成绩合格者才能获得报考资格。同时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08年我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涉外旅游"专业考生的建议条件: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口齿清楚,仪表大方,视力在4.7以上,肢体无残疾。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及时到校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学校电话联系,并以书面传真及本人寄送的申请文字材料为准。超过规定报到期限,仍未来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在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学院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经济困难生奖助学金、勤工俭学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8年我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2-28193120   传真: 022-28343733   

E-mail: [email protected]网址: ;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柳林东  邮编

: 300222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3月1日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2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雅观路3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5年)、国家优质高职院校(2018年)、“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2019年),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单位,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获奖院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高职学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人/间,10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四条)。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在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我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浙江、海南、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条报考"涉外旅游"专业考生的建议条件: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口齿清楚,仪表大方,视力在4.7以上,肢体无残疾。报考“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考生的的建议条件:身体健康,眼睛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无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0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天津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人、二等3100元/人、三等2500元/人、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覆盖面达80%;积极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加强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推进精准资助,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获得相应资助。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根据天津市津政发(2013)40号文件,凡在天津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从原籍迁入学校的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

第二十八条学生可自愿参加天津市统一的“高职升本”考试,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规定奖项,保送升入本科。具体见当年教育部门文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我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8193120、28172507、28172591传真:022-28343733

网址: E-mail:tjxdxy@163.com

招办官方QQ:545920407、1393649571、1442496431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邮编:300350

纪检电话:022-28660580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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