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3 06:40:29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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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电话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电话为0951-21350223|0951-2135061。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Ningxia Polytechnic,简称宁职)是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所集中高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办学任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宁夏首批“互联网+教育”示范校,位于宁夏银川市。现任校长刘炜、党委书记赵利宁。校训是“尚农、诚朴、强技”。
学校有三个校区,总占地1650亩,有教职工749名,下设工业工程学院、软件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等教学单位,开设51个专业(方向),涵盖农林牧、材料与能源、制药健康服务等10个专业大类,拥有国家高水平专业群2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国家示范专业3个、国家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2个、“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23个。
截至2015年12月,学校与台湾6所大中专学校的交流学习合作,33人赴台交流学习。与宁夏交通学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与中阿产业投资基金、希诺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等四方签约合作,同时举行了“北京藏医院、北京民族医院宁夏临床实习基地”、“中华反射医学研究院宁夏分院”揭牌仪式。
学校设有工业工程学院、商学院、软件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生物与制药技术系、生命科学技术系、纺织技术与服装设计系、健康管理与社会服务系等共10个教学单位,开设51个专业(方向),涵盖农林牧、材料与能源、化工技术、装备制造、制药、电子信息、财经旅游、现代纺织、艺术设计传媒、健康服务等10个专业大类。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代码是多少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550103代码、产品艺术设计550104代码等。根据查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显示,该学校专业代码分别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是550103、产品艺术设计是550104、服装与服饰设计550105、环境艺术设计550106、广告艺术设计550113等。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是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所集中高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办学任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等学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代码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是13086
拓展知识: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是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所集中高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办学任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等学校,承担着健全宁夏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技能型社会的重要职责和构建宁夏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历史使命。学校2002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原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宁夏重工业职工大学、宁夏职工科技学院、宁夏机械技工学校合并组建,2004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2005年后,宁夏农业学校、宁夏轻工业学校、宁夏农垦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宁夏人民武装学校先后并入学校办学。
校园一角
学校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畜牧兽医专业资源库主持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宁夏首批“互联网+教育”示范校,先后荣获“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中药材开发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入选自治区第二批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2019年12月,学校从全国1400多所高职院校中脱颖而出,挺进我国职业教育第一梯队,成功入选前56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2020年3月,学校全面启动“双高校”建设项目,凝心聚力推进建设引领西部职业教育改革、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2021年3月,学校积极申报职业教育本科层次办学试点,未来五年学校将努力为宁夏高职学校提供“宁职样板”,为加快推进西部地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宁夏方案”,开启了学校发展历史上的新征程。
2022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教育部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086
第五条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五条根据我校综合情况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学校报考指南。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采用英语。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二十一条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考试院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经本校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15日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报到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五条新生注册报到时,需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报到和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机电一体化技术(士官班)、计算机应用技术(士官班)专业学费7000元/年,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4600元/年。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人均每年3300元。
燕宝基金:由宝丰集团设立燕宝基金,对宁夏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优秀学生给予资助。
勤工俭学: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校对招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户和宁夏籍农林牧专业高职学生每年减免4200元学费。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135023 2135034
传真:0951-2135023
电子邮箱:nxzyjsxy2135023@163.com
学校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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