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费多少
发布时间:2024-10-30 07:43:21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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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幼儿师范学校学费
川北幼儿师范学校学费:普通类专业有3700元/学年、4100元/学年等不同标准,艺术。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的前身为发端于1902年、创办于1937年的四川省广元师范学校;201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建设
截至2023年5月,学校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7
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学前教育、语文教育
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师资规模
截至2023年5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有教职工500余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100余人,硕博士200余人,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广元名师29人,聘有客座教授13人。
校园文化
学院校徽主体符号为铎造型,铎是一种汉族古乐器,大铃,形如铙、钲而有舌,盛行于中国春秋至汉代。木铎、铃铎、铎舞。多用于军旅或宣布政教法令用。这里释义为:礼乐、文明传播之意。铎的轮廓由意象化符号“师生”构成,形象地表达了学校教书育人的功能。
校徽中央为篆书“师”。“铎”的轮廓与“师”字结合突出了学校的师范性质和传道授业解惑的师道核心。1937为学校的前身“广元县立简易乡村师范学校”创建的时间。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费
7000元一学期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的前身为发端于1902年、创办于1937年的四川省广元师范学校;201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据2021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占地面积503亩,校舍建筑面积近18万平方米;校内建有各类实训功能用房200余间,教学仪器设备值6000余万元;有附属幼儿园3所,校外教育实习基地179所,校园共同体23个;设有10个教学系部,开设23个大专专业;有教职工500余人,全日制在校学生8700人。[1]
川北幼师学费一年多少
川北幼师学费一年在3700元左右。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渊源于1937年创建的广元师范学校,位于四川省广元市雪峰教育园区,是一所由广元市主办,办学经费、基建投资由广元市政府管理的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的前身为发端于1902年、创办于1937年,受国家教委表彰的全国百所先进师范学校之一,四川省广元师范学校。学校具有百年师范办学传统,人文气息浓郁,文化积淀丰厚。1938年8月张澜先生视察学校,向全校师生诠释的“智、仁、勇”教育思想,成为数代师生发愤自雄一往无前的奋斗理想。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503亩,校舍建筑面积近18万平方米;校内建有各类实训功能用房200余间,教学仪器设备值6000余万元;有附属幼儿园3所,校外教育实习基地179所,校园共同体23个;设有10个教学系部,开设23个大专专业;有教职工500余人,全日制在校学生8700人。
校园绿树掩映,花木葱茏,环境优雅。长期以来,学校弘扬“负重自强,开拓进取”的学校精神,秉承“学高身正,志远行端”的教育理念,培育“大爱气质、人文情怀”的幼专文化,万千桃李,处处芬芳,教师愉快地努力工作,学子幸福地健康成长,为国家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川: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公平、公正、高效地做好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393。
第三条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学府路218号(广元市利州区雪峰教育规划园区)。
第五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学校监审处(0839)3372374。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2021年计划面向四川、重庆、甘肃、云南、陕西、贵州、青海、宁夏等省(市、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配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艺术与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与体育类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统考总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川教[2010]26号等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
第二十一条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奖、贷、助学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和省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8864411/0839-3300826/3342339/3305296
传真:0839-3306110
邮政编码:628017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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