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培正学院招生代码

导航

大学分析 > 招生问答 >

广东培正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27 01:30:41来源:中职中专

广东培正学院招生代码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广东培正学院招生代码和广东培正学院代码是什么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广东培正学院招生代码以及广东培正学院代码是什么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广东培正学院招生办电话

广东培正学院招生办电话如下:

监督电话020-86710904咨询电话020-86710202

拓展知识:

广东培正学院(GuangDongPeizhengCollege),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经教育部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广东省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成员高校。

学校创办于1993年,原名私立培正商学院。2005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广东培正学院。2009年,学校被广东省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2年5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根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占地面积57.9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值8.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共1896844册,装订的中外文纸质过刊32805册,电子图书2264535册,数据库26个;设有12个教学单位,开设本科专业39个;自有专任教师719人,在校学生15000余人。

2005年3月,教育部正式同意培正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培正商学院同时更名为广东培正学院。

2009年3月,学校获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成为广东省第一家获此证的民办院校。5月,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1年,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开始招收本科插班生。

2012年5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于当年12月接受广东省本科高校国际化评价。7月,学校成为花都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单位。10月,学校外国语学院揭牌成立。

2013年12月,学校作为发起单位之一加入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

2014年4月,学校成为广东省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理事单位。11月,学校被选为广东应用型本科院校经管教学协作会副会长单位。

2015年2月,学校被广东省教育厅评为广东省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12月,学校当选广东省高校创新创业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2018年5月,学校牵头成立广东省民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联盟。11月,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揭牌成立。

2019年10月,学校获广东教育学会等机构联合颁发的“广东当代民办学校突出贡献奖”。

广东培正学院代码是什么

广东培正学院代码是12059。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教育部为高校编排的代码有5位(此代码全国通用),各省教育考试院为高校编排代码有4位(此代码一般作填报高考志愿用,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份代码也不一样),由于高校办学情况每年都有变动,所以高校代码也有变化。

代号编排

院校代码由教育部统一编排,号码有5位。各省教育考试院为方便高考生填报志愿,将有在本地区(包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高校重新编排,号码有4位。由于每年高校办学情况有变动,故高校代码有调整。

广东培正学院(GuangDongPeizhengCollege)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管理学、经济学为主,文学、法学、艺术和工学、理学多学科交融渗透、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创办于1993年,原名民办培正商学院。2005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层次高校并更为现名;2009年3月获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广东省一家获得该证的民办高校。2009年,被广东省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2年5月,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于当年12月接受广东省本科高校国际化评价;2013年12月,作为发起单位之一加入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2015年2月,被广东省教育厅评为广东省首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学校坚持实施“英语强化教学”,英语口语小班授课,由外教任课,英语口语三年不断线,形成了独特的大学英语教学模式;学校与美、英、加、澳、荷、德、日、马等几十所外国大学以及宝岛台湾的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开设了双学士国际班;2012年10月,学校成立了外国语学院,英语学科列入“省级重点培育学科”。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校园占地面积57.42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共计17529人。

师资力量

截至2020年10月,学校自有专任教师719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149人,高级职称专任教师占比20.72%;中级职称专任教师359人,占49.93%;博士35人,硕士512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占比76.08%。有校级教学名师5人,教学名师培养对象2人,广东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

学术资源

《广东培正学院论丛》,原名《广东培正学院学报》,是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和内部发行的学术期刊,是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来源期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全国民办高校党报十佳“期刊,中国知网全文收录期刊。

馆藏资源

截至2020年12月,广东培正学院图书馆有纸质图书178.14万册,生均图书99.13册,电子图书197.84万册,电子期刊34.25万册,学位论文908.36万册。

院系专业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设有12个教学单位,开设本科专业39个,共有32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教学建设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有广东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广东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2个,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有实验教学中心6个,其中广东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各类专业实验室60个,基础实验室2个;广东省一流本科课程4门,广东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

2019—2020学年,学校在各类学科竞赛中共获得各级各类奖项128项,其中国家级28项,省部级奖项100项。在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大赛暨第7届“发现杯”互联网软件设计大赛中,学校学生共获得团体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个人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

优势专业及学科

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商务英语。

广东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商务英语、财务管理、工商管理。

广东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绘画、应用心理学。

广东省级重点培育学科:英语语言文学、工商管理。

教学基地

广东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广州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实践教学基地、东莞市远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实践教学基地。

广东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应用心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外国语言实验教学中心。

校徽

广东培正学院校徽中间的四个字是校名,承载它的是一本书。

红色的圆盘代表太阳,代表火热的心。

围着光芒的正方形,代表我们做事要有规范和原则或抱负,不能任意而行。

蓝色加上四颗星星代表无限的宇宙或天空,喻我们要放开怀抱,目光要远大。

合作交流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与广东百捷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建产业学院—广东培正学院百13度云智学院,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设立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艺术学院与广州才聚文化集团公司共建服饰箱包设计专业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和广州粤嵌公司合作建立粤嵌众创空间(国家级双创平台),管理学院与京东广州公司合作创办了“京苗班”,外国语学院与新思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设跨境电商特训班,与广州交易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广东培正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广东培正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059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培正路53号;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培正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培正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二批B线;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当地规定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可在100-105%之间选择)。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2.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3+1”中英学分互认项目、工商管理“2+2”中美学分互认项目、日语“3.5+2”中日学分互认项目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考生报读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3+1”中英学分互认项目、工商管理“2+2”中美学分互认项目、商务英语、英语专业者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因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省外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0%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故请转氨酶异常者慎重报考酒店管理专业;艺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者,请色弱者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专业收费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18500元/生·学年。

(二)美术类专业:19500元/生·学年。

(三)学分互认项目国内就读学费:

1.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3+1”中英学分互认项目:25000元/生·学年;

2.工商管理“2+2”中美学分互认项目:27000元/生·学年;

3.日语“3.5+2”中日学分互认项目:25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200-2000元/年·人。(依住宿条件不同而定)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培正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朱海钧

监督电话:020-86704732

传真:020-86710905

电子邮箱:bangongshi@peizheng.net.cn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704021、86994646、86710202

传真:020-86710302

电子邮箱:pzgo@qq.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培正学院于3月2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培正学院2014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培正学院委托广东培正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相关文章

编辑推荐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