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3 10:07:12来源:中职中专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忻州师范学院招生代码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忻州师范学院招生代码的知识,包括山西:忻州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山西院校代号一览表
山西院校代号一览表如下:
10108山西大学、10109大原科技大学、10110中北大学、10112太原理工大学、10113山西农业大学、10114山西医科大学、10117长治医学院、10118山西师范大学、10119太原师范学院、10120山西大同大学、10121晋中学院。
10122长治学院、10123运城学院、10124忻州师范学院、10125山西财经大学、10809山西中医药大学、10812日梁学院、11242大原学院、11630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13533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教育部为高校编排的代码有5位(此代码全国通用),各省教育考试院为高校编排代码有4位(此代码一般作填报高考志愿用,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份代码也不一样),由于高校办学情况每年都有变动,所以高校代码也有变化。
代号编排
院校代码由教育部统一编排,号码有5位。各省教育考试院为方便高考生填报志愿,将有在本地区(包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高校重新编排,号码有4位。由于每年高校办学情况有变动,故高校代码有调整。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3013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759所,含本科院校1270所、高职(专科)院校1489所;成人高等学校254所。
山西:忻州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高考#导语】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忻州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二、院校代码:10124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
新校区:山西省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忻州师范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忻州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忻州师范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忻州师范学院的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地域、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七条录取规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2.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根据其专业志愿同时录取。
3.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4.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6.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7.艺术、体育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和测试成绩,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8.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9.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10.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
11.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学校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四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八条学生毕业时,符合忻州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忻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忻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忻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公费师范生由省级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动态调整)。
第六章其它
第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虎芳职务:院长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招生办电话:0350-3611123
招生办传真:0350-3611333
通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邮政编码:034000
2022年忻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忻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忻州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二、院校代码:10124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忻州师范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省份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计划编制情况,制定分省份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条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
2.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单科成绩录取,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单科成绩录取;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根据其专业志愿同时录取。
3.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所在地(市)按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公费师范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4.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
5.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进行录取。
6.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或测试成绩,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7.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份规定进行录取。
8.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
9.专升本和对口升学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录取规则。
10.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四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八条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忻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忻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忻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九条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其它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忻州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忻州师范学院院长张虎芳。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招生办电话:0350-3339920
招生办传真:0350-3339920
通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邮政编码:034000
第十五条若国家、各省份高考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调整,学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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