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2-24 16:00:38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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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职业大学2013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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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职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高校性质:市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招生代码:1390、1393
学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有关精神执行。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文、理科考生选测等级不限。
3、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4、文、理科类录取:按照“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文理科“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依次录取。对于同分考生,按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并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无服从志愿者,作退档处理。
5、体育类录取:对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依次录取。
6、美术类录取:依据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依次录取。
7、音乐类录取:依据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依次录取。
8、各类专业都要求英语语种;报考英语类专业者,英语单科成绩为良好。
9、护理(助产)专业只招女生,体育类专业要求男女生比例为4比1,其他专业无性别和比例要求。
10、体检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扬州市职业大学学校代码是多少(11462)
扬州市职业大学学校代码是11462,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信息中,扬州市职业大学的原始标识码为4132011462,默认取后5位11462为学校代码。
1、学校代码说明
学校代码主要在高考时会用到,用于区分不同学校和不同招生类型,所以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不同校区代码也不相同。
但是我们发现,很多省市教育考试院对在本省招生的学校代码进行了重新编排,故扬州市职业大学在全国的招生代码并不一定都是11462,实际要以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2、扬州市职业大学简介
扬州市职业大学是一所市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为国家建设类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试点高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学校可溯源至1906年创办的晚清新式学堂,先后与扬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扬州教育学院、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等17所学校和1个研究所合并办学。
2022年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扬州市职业大学高考统招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考统招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扬州市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46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
学校占地1500余亩,校舍50万㎡,现有教职工1200多人,专任教师近1100人,其中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869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8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21人。现开设17个大类,68个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毕业生 25万人。学校与15个国家的高校友好合作,建有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现有留学生200多名。
第五条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扬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以及我校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我校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移入录取规则,由考试院审核】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和比例要求。
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七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代码(分文史类、理工类)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对江苏省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对江苏省外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所对应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2)普通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体育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美术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音乐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为专业分。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报考英语类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为良好。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要求执行))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其中,医学类专业6200元/年、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理工类专业5300元/年、农业类专业2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200元/学年、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6700元/年、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800元/年。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6人间)、1200元/年(4人间)。
第二十六条奖助贷政策
我校录取的所有学生同等享受我校“奖、助、贷、勤、补、减、免”等助学政策。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企业奖学金1200元/人•年,汇金奖助学金2000元/人•年。
助学金:2300-4300元/人•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就读高中和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限额120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众多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需勤工助学者可以申请。
特困生补助:在校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1000-4000元/人。年。
求职补贴:1500元/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
第二十七条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上报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招生官微:扬职大招办(yzzdzb)
联系电话:0514-87697000
传真:0514-87697010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
邮编:225009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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