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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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0-29 18:12:28来源:中职中专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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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是多少(51060)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是51060,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信息中,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原始标识码为4265051060,默认取后5位51060为学校代码。

1、学校代码说明

学校代码主要在高考时会用到,用于区分不同学校和不同招生类型,所以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不同校区代码也不相同。

但是我们发现,很多省市教育考试院对在本省招生的学校代码进行了重新编排,故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全国的招生代码并不一定都是51060,实际要以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2、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位于乌鲁木齐最具活力的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创办于1958年,隶属自治区教育厅领导。

在近六十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一路应运起肇、应时而变、披荆斩棘,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之路,其办学历史就是新疆工业发展的一个缩影,也是新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创新的典范,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建设成就的精品。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是多少(12514)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是12514,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信息中,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原始标识码为4165012514,默认取后5位12514为学校代码。

1、学校代码说明

学校代码主要在高考时会用到,用于区分不同学校和不同招生类型,所以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不同校区代码也不相同。

但是我们发现,很多省市教育考试院对在本省招生的学校代码进行了重新编排,故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全国的招生代码并不一定都是12514,实际要以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2、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Xinjiang Industry Technical College)位于乌鲁木齐市,是国家百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学校、新疆第二产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被列入国家“双高校”的“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8年,初名乌鲁木齐纺织工业学校,1959年易名为新疆轻工业学校,1986年新疆轻工业学校与新疆轻工厅职工大学合并,1993年新疆轻工业学校、新疆轻工业技工学校和新疆轻工业干部学校合并,2000年新疆轻工厅职工大学变更为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化学工业学校和新疆对外贸易学校合并。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院校性质: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院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555号。

邮编:830022

电话:0991-3892339、0991-3892290

网址: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学制

第六条招生计划制定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理论指导原则;

(二)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三)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实现办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原则;

(四)基数保全面、增量保重点的原则;

(五)坚持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

(六)向单列类倾斜原则。

第八条参加2021年全国高考并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均符合条件。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专科批次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一条语种要求: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逾期两周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七章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增加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八章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条经技能鉴定合格,颁发信息产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相应高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毕业后发放国家统一就业报到证,实行双向选择就业。

第九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学费33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教材费:预计200元/年/生,按专业实际用书收取费用。

第十章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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