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4 03:18:22来源:中职中专
其实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代码,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代码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代码介绍如下: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是14489,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信息可知,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原始标识码为4165014489,通常默认取后5位14489为学校代码。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隶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前身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和新疆铁路高级技术学校。2004年,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和新疆铁路高级技术学校由原乌鲁木齐铁路局移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2012年11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两校合并成立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据2022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三个校区,总面积940余亩,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藏书26万余册,有电子文献5T、期刊107种;学校设有6个二级学院和一个思政(基础预科)教学部,开设2个本科专业,26个轨道交通类高职专业和7个中职专业,有专任教师近300人,全日制在校生7600余人。
办学条件
据2022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现有乌鲁木齐北京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哈密校区三个校区,总面积940余亩,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7600余人,每年完成各类培训鉴定6000人次。学校图书馆藏书26万余册,有电子文献5T、期刊107种。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是0991-6260088,学校介绍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隶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前身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和新疆铁路高级技术学校。2004年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和新疆铁路高级技术学校由原乌鲁木齐铁路局移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2012年11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两校合并成立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有三个校区,总面积940余亩,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藏书26万余册。
二、办学条件:
据2022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现有乌鲁木齐北京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哈密校区三个校区。学校总面积940余亩,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7600余人,每年完成各类培训鉴定6000人次。
据2022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专任教师近300人,副高职称以上近100人,行业企业兼职教师100余人,拥有全国铁道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铁道行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1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
三、院系设置:
据2022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设有运输管理工程学院、信息管理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和公共基础学院6个二级学院和一个思政教学部。
学校开设2个本科专业,26个轨道交通类高职专业和7个中职专业,形成了以轨道交通专业群为主体,先进制造类和现代服务类专业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的专业格局。
2022年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规定,结合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隶属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上由自治区教育厅指导。
第五条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学校信息
学院名称: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489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233号
邮编:830011;
哈密校区地址:新疆哈密市西郊火石泉车站南侧
邮编:839000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招生政策,执行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第九条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实施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实现阳光招生。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按照考生分数和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比如: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四条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自治区及各省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受专业及就业岗位限制,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等专业,女性考生请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投放的招生计划是学校与企业产教融合办学项目的招生。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四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3300元/年)和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8人间600/年)。学校与企业产教融合办项目专业学费:7800元/学年
第六章奖励及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第七章毕业生学历、就业
第二十五条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生毕业后我校推荐就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派遣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
第八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二十七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就读校区详见自治区及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及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关于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和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代码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