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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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2-27 18:46:40来源:中职中专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代码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星海音乐学院招生代码的一些知识点,和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电话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587

第五条学校地址、邮编:

校本部: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邮编:510006

沙河校区(乐器工程系、舞蹈学院):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邮编:510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广东省,我校“统考+校考”和“校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提前本科批次,“统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均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的本科计划,用于同分点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录取。预留计划的录取将根据各省(区、市)、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及录取进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的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为保证生源质量,各院系(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计划调整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2020年的非广东省招生专业,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无误后方为有效成绩。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我校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线院校之一。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执行广东省音乐类本科线,其余专业将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自主划定专业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考生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如达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一)除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艺术管理专业外,报考其余各院系(专业)的基本乐科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

(二)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文理统一划线。

(三)各专业具体录取细则:

1.音乐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4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3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如基本乐科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5.艺术管理专业

考生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外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6.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广东省考生均须参加声乐科目考试,器乐仅招钢琴专业考生;非广东省考生按考试大纲要求参加相应科目考试。

7.其他录取细则

(1)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四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乐器修造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听力有要求,请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响听觉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演唱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发声器官有要求,请患有发声及呼吸器官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舞蹈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需求,女生身高不到160cm,男生身高不到170cm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34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5000元。

住宿费:校本部每生每年1700元;沙河校区每生每年1800元。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或住宿费调整,则按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次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次最高可获奖学金5000元。

(二)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每人可获得2000-4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三)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四)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3636

传真:020-39363666

电子邮箱:xh39363636@126.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黄紫劲

监督电话:020-39363338

传真:020-39363338

电子邮箱:xhjj2006@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星海音乐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授权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电话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电话020-39363636。

星海音乐学院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华南地区唯一的高等音乐专业学府。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粤剧)传承基地。

据2022年9月学校官网显示,该院设有2个校区(广州大学城校区、沙河校区),占地面积2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设有18个本科院(系、部);拥有3个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5个实验乐团;拥有1个一级学科,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钢琴专业是广东省名牌专业,音乐表演是广东省重点专业;拥有教职工738人。

学术交流:

截至2017年11月,学校先后举办了“星海·伯克利音乐周”“首届岭南古筝艺术节”“粤港澳台艺术管理高峰论坛”等各类学术研讨会。聘请中国国内外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邀请美、俄、法、英、德、日、韩等国的著名专家学者以及中国国内名家前来访问、讲学和举办音乐会。

应邀派出了交响乐团、民族乐团、合唱团、室内乐团、余其伟广东音乐小组、舞蹈团等校内各演出团体及各类专家学者到中国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内地各类艺术院校访问、演出和讲学。学校与美国、英国、奥地利、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音乐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

2023年星海音乐学院国际本科2+2招生简章

中外合作国际本科项目,依托于国内211、985高校多年的合作,面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提供“国内+国外”的本科教育机会,节省留学支出、降低留学风险,实现弯道超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合国内重点和特色院校,于2020年共同启动了全面战略合作项目。项目旨在发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优势,和中国高校在出国留学、来华留学和国外办学等领域开展合作(2+2)。

星海音乐学院前身是1957年10月创建的广州音乐学校;1958年9月设置为广州音乐专科学校;1966年1月与广东舞蹈学校合并为广东艺术专科学校;1970年10月与广州美术学院合并为广东人民艺术学院;1978年3月复名为广州音乐专科学校;1981年6月经批准设为广州音乐学院;1985年12月为纪念人民音乐家冼星海,更名为星海音乐学院。

学校现有广州大学城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86292平方米。学校设有20个教学院系部和1所附属中等音乐学校(附中),拥有教育部普通高校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省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级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形成了教学、创作、表演与研究四位一体的办学模式,附中、本科、研究生相衔接的办学层次。截至2022年12月,学校在校普通教育本科生5326人,研究生428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397人,附中学生752人。

项目简介

经主管部门审批,2019年12月,星海音乐学院与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为该中心目前在全国唯一合作的专业音乐院校。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家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唯一对国外学历学位进行认证的官方职能机构。

本项目是由星海音乐学院国际学院承办的计划外国际教育项目。主要依托学校的教育资源、良好的办学条件、雄厚的专业师资力量和经验丰富的专业雅思教学团队,引进国外知名学校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先进的课程体系,与英国等多所名校合作,为有志出国深造的学员提供一条崭新的升学路径,搭建安全、专业、经济、可靠的学习平台。

“出国留学培训国际本科2+2项目”开设流行音乐、音乐教育、艺术管理、音乐制作四个专业方向,学员在星海音乐学院学习两年,完成规定的语言课程与专业课程,成绩达到相关要求后进入国外合作院校继续学习两年,完成学业后由国外合作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方向

流行音乐

音乐教育

艺术管理

音乐制作

学业规划

第一、二年星海音乐学院

学员在星海音乐学院学习(全日制)英语强化课程、预备课程,以及部分可获国外合作院校认定的专业课程。

第三、四年国外合作院校

达到入学要求的学员赴国外合作院校学习,攻读学位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取得合作院校的学士学位。毕业后可向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也可在此基础上继续深造,攻读硕士学位。

报名录取流程

1.报名专业:

流行音乐、音乐教育、艺术管理、音乐制作

2.报名对象: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音乐类高中毕业生

3.入学测试内容:

(1)英语测试(笔试、口语面试)

·高考英语成绩达到90分(满分150分)/雅思综合成绩4.5分/托福成绩50分及以上,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者均可豁免英语笔试。

专业测试(专业面试、基本乐科、专业笔试)

·详见当年《星海音乐学院出国留学培训(国际本科2+2)项目考试大纲》;

·如已参加广东省音乐类术科统考或全国独立设置的音乐院校校考科目《视唱练耳与乐理》,则无须参加现场基本乐科考试,提交有效成绩即可。

4.报名时间:

自本简章发布起至8月31日,本项目属于计划之外招生,额满即止。

关于本次星海音乐学院招生代码和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电话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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