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学院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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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0-21 15:07:31来源:中职中专

杭州医学院招生代码

大家好,关于杭州医学院招生代码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杭州医学院代码是多少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杭州医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医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3023。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办学地点:临安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第十条杭州医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浙江省教育厅。学校的办学定位是“立足浙江,面向卫生健康一线,培养具有人文关怀理念、求真博爱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医学本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浙江省等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别(批次/段次)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学校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指导意见》规定色觉异常包括: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因专业培养需要,建议惯用左手的考生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有色觉异常的考生,我校各专业均不予录取:临床医学(五年制)、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儿科学(五年制)、预防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法医学(五年制)、康复治疗学(四年制)、医学检验技术(四年制)、卫生检验与检疫(四年制)、药学(四年制)、护理学(四年制)、助产学(四年制)、医学影像技术(四年制)、应用物理学(四年制)、医学信息工程(四年制)、临床医学(三年制)、口腔医学(三年制)、康复治疗技术(三年制)、医学影像技术(三年制)、医学检验技术(三年制)、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三年制)、护理(三年制)、助产(三年制)、药学(三年制)、卫生信息管理(三年制)。考生应结合本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工作的有关规定。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排名方式进行录取。

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选考科目、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未被所填报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如服从调剂,则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调剂,原则上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对“三位一体”、“专升本”、“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中职单独考试”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办法,具体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692654

传真:0571-87692709

招生网: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邮政编码:310053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杭州医学院代码是多少

13023是杭州医学院的代码,教育部为高校编排的代码有5位(此代码全国通用),各省教育考试院为高校编排代码有4位(此代码一般作填报高考志愿用,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份代码也不一样),由于高校办学情况每年都有变动,所以高校代码也有变化。

学院简介

杭州医学院(Hangzhou Medical College),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也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唯一一所直属的医学本科高校。

杭州医学院的前身为创建于1925年的浙江省立女子产科学校,历经浙江省立杭州高级医事职业学校、浙江省杭州卫生学校、浙江省卫生学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2016年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的前身为创建于1928年的杭州热带病研究所,历经浙江卫生实验院、浙江医学科学院、浙江人民卫生实验院、浙江医学研究院等,1987年更名为浙江省医学科学院。2019年,原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与原杭州医学院整体合并组建新杭州医学院。

截至2021年10月,现有临安、滨江、黄龙三个校区和青山湖科创中心。学校占地754亩,校舍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共开设有15个本科专业,10个高职(专科)专业。

历史沿革

初创时期

鸦片战争后,英帝国势力渗入杭州,于1881年在杭州创建广济医药专门学校(广济医专)。

1925年,“五卅”惨案后,部分爱国的广济医专师生于杭州刀茅巷脱离广济医专另立门户,6月6日成立浙江省立女子产科学校,郑企因任校长,创办时租清泰门珍珠巷13号民房为校舍。

1926年,学校更名为浙江省立女子产科职业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主管;同年6月,浙江省政府决定设立浙江省立助产学校,将浙江省立女子产科职业学校与浙江省立助产学校合办,改隶浙江省民政厅,称浙江省立女子助产学校。

1931年6月,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卫生厅合办,附设在浙江省立医院内,改称浙江省立医院附设助产学校,校址在中马市街80号。

1935年,学校改隶浙江省民政厅卫生实验处,改称浙江省民政厅卫生实验处附设助产学校。

筚路蓝缕

1937年11月,受日本侵华战争影响,杭州危急,学校迁至温州永嘉。

1938年8月,学校又迁至台州临海,后再迁至台州天台。

1940年4月,浙江省英士大学医学院附设高级护士、助产两职业科单独划出,成立浙江省立杭州高级护士助产职业学校,校址在天台东乡坑边村,校长由原医专校长王佶教授兼任。

1943年,学校增设药剂科,由教师王钦华负责筹建,并将学校改名为浙江省立杭州高级医师职业学校(简称“高医”)。

1946年春,学校回迁杭州,时设助产、护士、药剂、卫生四个专业。

1948年2月1日,校本部迁入教仁街新址。

1952年下半年,学校更名为浙江省杭州卫生学校,学科设置发生了很大变动,助产科与护士科划出。

1956年夏,学校迁至老浙大校址办学。

1960年9月,成立杭州医学院,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为院牌题词。招收医疗系、卫生系、中医系及药专等新生,中专调整为药剂、检验、放射、卫生等四个专业。

1961年5月,杭州医学院撤销,医学院学生转入浙江医学院及杭州卫生学校医士专业。

1962年上半年,杭州药材学校、浙江省卫生干部进修学校、杭州卫生学校三校合并,学校对内一套班子、对外二块牌子(杭州卫生学校、浙江省卫生干部进修学校)。

1964年,卫生部将该校列为全国8所重点联系学校之一。

1971年4月,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学校停办。

1974年10月,学校复办,更名为浙江省卫生学校。

1981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浙江省卫生学校和浙江省卫生干部进修学校两校合并为一个领导班子、两块牌子,承担中专、干训两项教学任务。

1992年,浙江省卫生厅成立了全省乡村医生培训总校,挂靠在该校。

1993年,学校通过办学水平评估,被国家教委、卫生部和省政府确定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

改革兴盛

1999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筹建浙江医学职业技术学院。

200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土地置换方式,学校迁址杭州滨江高教园区,升格筹建浙江医学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7月,由浙江医学职业技术学院(筹)更名为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筹);同年9月,学校迁入滨江高教园区。

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升格并更名为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2年11月,入选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2014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将滨江校区置换给浙江中医药大学。

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并更名为杭州医学院。

2018年,临安校区启用,普通本专科新生均在临安校区报到、就读;同年11月,与浙江中医药大学签订滨江校区移交协议。

2019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杭州医学院与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杭州医学院。

院系专业

据2021年10月学院网站信息显示,杭州医学院共建有临床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检验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存济口腔医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以及通识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15个本科专业,11个高职(专科)专业。

2022年2月,学校新增生物医学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麻醉学专业。

据2021年10月学院网站信息显示,杭州医学院共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高职高专)2个,省级重点专业(高职高专)1个,省级特色专业(高职高专)5个,省级优势专业(高职高专)2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高职高专)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高职高专)3个;有国家级精品课程(高职高专)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高职高专)1门,省级精品课程(高职高专)11门;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医学检验技术、药学。

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高职高专):药学、医学检验技术。

省级重点专业(高职高专):医学影像技术。

省级特色专业(高职高专):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医学影像技术。

省级优势专业(高职高专):临床医学、药学。

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高职高专):临床技能实训基地、护理技能实践基地、医学影像实训中心。

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高职高专):医学形态实训基地、药学综合实训基地、基层公共卫生实训基地。

国家级精品课程(高职高专):药理学。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高职高专):药理学。

省级精品课程(高职高专):内科学、药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实用生物化学、药学微生物及技术、天然药物学实用技术、临床实用生理学、卫生法规与监督实务、内科护理学。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乡村医生连续统一体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教学研究项目。(2005年)

师资力量

据2021年10月学院网站信息显示,杭州医学院共有在职教职员工8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7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9人,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1人,浙江省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5人、第二层次19人,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1人,博士生导师19人,硕士生导师171人。

学科建设

据2021年10月学院网站信息显示,杭州医学院共有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建设项目4个,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12个,浙江省医学重点建设学科(扶植)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3个。

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建设项目: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

浙江省医学重点建设学科(扶植):临床病理学。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

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理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和病原生物。

科研平台

据2021年10月学院网站信息显示,杭州医学院共有6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1个厅局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研究中心。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实验动物和安全性评价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医学生物工程疫苗研究开发重点实验室、浙江省人用物品安全性评价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胃肠病学重点实验室、浙江省肿瘤分子诊断与个体化治疗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神经精神疾病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

厅局级重点实验室:浙江省中西医结合肾脏病重点实验室。

省级研究中心:浙江省基层卫生研究中心。

科研成果

据2021年10月学院网站信息显示,杭州医学院近年来获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61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43项、省部级项目129项;获省部级科技成果19项、厅局级科技成果25项;发表SCI论文676篇,一级期刊652篇;获国家专利137项,其中发明专利19项。

学术资源

据2021年10月学院网站信息显示,杭州医学院图书馆共有馆藏纸质图书49万余册,电子图书108万册,订阅中外文期刊800余种,并订购了中国知网、维普、万方医学、springer等中外文学术期刊与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社团活动

据2021年10月学院网站信息显示,杭州医学院共有学生社团43个,成员3600余人;有学生志愿者组织7个,会员数量1600余人,参与培训等活动835人次;红十字会组织1个,会员数量100余人,参与培训等活动112人次。

浙江:杭州医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杭州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医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3023。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办学地点:临安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黄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号)、青山湖科创中心(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创业街218号)。

第十条杭州医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浙江省教育厅。学校的办学定位是“立足浙江,面向卫生健康一线,培养具有国家意识、人文关怀理念、求真博爱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具有独特优势的高水平应用型医学本科院校,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医学教育”。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浙江省等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工作的有关规定,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别(批次/段次)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学校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二十一条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档考生,考生须符合所填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的考生学校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的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单科/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因专业培养需要,建议惯用左手的考生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对“三位一体”、“专升本”、“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中职单独考试”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八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九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办法,具体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

第三十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692654

传真:0571-87692709

招生网: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临安区颐康街8号

邮政编码:311399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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