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2 20:23:58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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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学校性质
主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招生代码:1332(江苏) 14542(国标)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办学类型:公办高职专科
学历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二、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1964年,为江苏省财政厅直属的公办院校。坐落于连云港市花果山脚下、大圣湖左侧,山水相依,风景如画。学校占地576亩,拥有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备,建有标准的田径运动场,多个室内体育场馆和文化艺术中心,建有先进的数字化校园系统,智能化图书馆藏书34万册。
2004年,学校由国家级重点学校“江苏省连云港财经学校”升格为“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同时挂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连云港财经分院”;,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再次升格为“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升格后的学院同时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
学校建校50年来,为社会累计培养了三万余名毕业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被誉为“江苏财经人才的摇篮”,学校相当一部分毕业生成为省内外财政、税务、金融以及工商企业的管理骨干。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财政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德育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城市创建先进单位”、“江苏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等称号。
学校以“服务框架、财经主体、会计品牌、多元特色”为指针,不断优化专业结构。经过不懈努力,基本建立了以现代服务业为专业架构的专业体系,目前学校招收的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共开设财务管理、会计和电子商务三个专业,文理兼收。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66人,其中专任教师227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占44%、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占50%;省级中青年教师培养对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数人。学校高度重视组织师生参加技能大赛和科研工作,近两年来我校教师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8个;参加“两课”评比,获得省级以上奖项7个;参加信息化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4个。2013年,学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金牌。,获得江苏省职业学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第一名。2012年以来,教师获各类教学科研奖项62项。申报并获准立项省级以上课题8项。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论文268篇,参加省级以上论文评比获奖数25篇,正式出版教材22本。
目前,我校在所有教室及实训场所均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满足了师生现代化教学的需求。学校利用一栋教学楼建设了现代服务业实训中心,包括省级现代商务实训基地、省级现代物流实训基地、现代金融实训基地、现代信息技术实训基地、现代社区管理实训基地、现代语音技术实训基地等,共41个实训室。无线网络已部分覆盖教学和办公场所,初步形成数字化的教学环境、管理环境、培养环境和生活环境,图书馆业务采用先进的RFID智能化管理。
学校有多种升学留学途径:
专转本:三年制大专和五年制大专都在最后一学期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考入其他高校继续读本科,学制二年,与高考的本科同等学历、同等待遇。
专接本:三年制大专和五年制大专都可以报名南京财经大学与我校联合开设的专接本班,无需入学考试,在我校就读,毕业时由南京财经大学颁发本科文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获得学士学位。
专升本:三年制大专和五年制大专都可以通过成人高考,报考中央财经大学不尽然校联合开设的专升本班,毕业时由中央财经大学和南京审计学院颁发本科文凭,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学士学位。
我校与北京师范大学、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台湾醒悟科技大学、韩国木浦科学大学、韩国国立韩巴大学、新加坡SHRM酒店管理学院交流合作,学生毕业后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留学。
就业保障:
学校狠抓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走出去,引进来”,对外多方联系用人单位,对内定期举办校园招聘会,通过校企合作、、服务外包班、订单培养、企业冠名班、企业直送、人才中心送岗位进校园、职业技能鉴定等多种途径,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在98%以上。主要合作单位有连云港市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连云港康缘药业、连云港市万千食品、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酒店、苏宁集团、江苏方洋现代服务集团、天坤国际集团等。
同时,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能够结合所学专业,切实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本领,我校设立了一所可容纳大约50家商铺的校内创业园,以供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就业创业实训实践,培养学生的管理经营能力,目前创业园运营良好。
三、奖助学金设置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名额由国家确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的3%;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4000元(分三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学生总数的12%;
(四)校内每学期根据评优结果给予奖励。
四、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3.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加分后的成绩按正常录取程序录取,并衡量其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于经过省招生部门同意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所填志愿录取,在其所填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后,应服从院校调剂意见。
4.各专业无专业加试要求。
五、联系方法
学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海新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号
邮政编码:222061
招生热线:0518-85899706 0518-85899773 0518-85471566 13705137706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QQ:546333859
学校网址:
招办邮箱:jsckzsb@163.com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的院校代号即院校代码为14542。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是江苏省财政厅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及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连云港,位于风景秀丽的花果山西麓,是财经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校前身为连云港市会计职业学校,始建于1964年9月2日。在半个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历经“连云港市会计学校”(1965年)、“连云港市财经学校”(1973年)、“七•二一财经大学”(1976年)、“连云港财经学校”(1982年)、
“江苏省连云港财经学校”(1986年)、“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连云港财经分院”,2004年)等发展阶段,2015年学校升格为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学校秉承“至诚守正”的校训,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实干担当”为行动指引,以“五向五解”为工作思路,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3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被誉为“江苏财经人才摇篮”。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财政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德育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江苏省高职院校后勤行业先进单位等称号。
2022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开设了18个专科招生专业,5个专业群,26个“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项目,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类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学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代码:1332(江苏) 14542(国标)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是江苏省财政厅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及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连云港,位于风景秀丽的花果山西麓,是财经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校秉承“至诚守正”的校训,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实干担当”为行动指引,以“五向五解”为工作思路,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3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被誉为“江苏财经人才摇篮”。
学校不断调整与优化专业结构,立足财会行业特色和港口经济区域特色,围绕五大专业群,在强化骨干专业、优势专业建设的同时,注重专业群的协调发展,体现财会行业特色以及港口区域经济特色。2022开设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金融服务与管理、软件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应用韩语等多个专业,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报考。
第五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要求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均为1:1投档。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或者按各省规定参加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办法
(一)已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当投档分相同时,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若仍相同,则依照首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专业组中计划未满的专业,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二)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当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专业组中计划未满的专业,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我校学费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奖助学金设置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名额由国家确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面约占学生总人数的3%;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4300元(分三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校内每学期根据学校奖学金办法评定奖学金。
(五)校内同时设有各类勤工助学、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服兵役补助等助学政策,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申请。
(六)助学贷款:考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享受每年最高额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邮政编码:222061
招生热线:0518-85899706,85899773,85471566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微信公众号:jsck1964
学校网址:
招办邮箱:jsckzsb@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章程中如有与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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