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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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2-25 15:52:33来源:中职中专

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代码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代码的一些知识点,和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辽宁: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22.8万平方米(约合1840.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4平方米;生师比17.1;专任教师1373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8.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129.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384.7元;图书232.2万册,生均图书92.4册。

二、计划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历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在批次投档前投入使用。

学校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以下专业限制语种,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英语、翻译专业。

(2)以下专业入学之后学习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入校后因语种问题无法完成学业,学校不予调整专业:汉语国际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专升本)、软件工程(含专升本)、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含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含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含中外合作办学)。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以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一致)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上本科学生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及《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如在学年第一学期内发生的,全额退回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第二学期内发生的,退还一半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按月退还。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人、二等2750元/学年·人。以上奖助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助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2)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科学研究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以上奖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生效。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并审核,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8000元。

六、国际交流合作

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是沈阳师范大学与美国堪萨斯州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合作实施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并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采取“4+0”和“2+1+1”模式,即学生可在国内学习中美双方全部课程从而获得中美双学位,也可在国内学习2年,到美国学习1年,再回国学习1年,获得中美双学位。

1.在辽宁省本校同批次录取。

2.如果选择“2+1+1”模式,学生在二年级结束时所修完的美方课程和英语类课程平均分80分以上,可自愿申请赴美方合作校学习一年,四年级时回国继续学习。

3.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平均绩点达到2.0),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的条件者,可获沈阳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同时获得美国富特海斯州立大学的BBA,即商业管理学士学位。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学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调整。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艺术类、体育类:按各省招考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中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师范)、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音乐学(师范)、表演(戏剧与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表演(京剧表演)、表演(侧重于服装表演)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体育类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我校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辽宁省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我校各专业在辽宁省将按物理学科类或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体育类:投档考生按辽宁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我校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进档后,我校根据录取原则,按相关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我校划定文化和专业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上线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专项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对具备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分别降低50分和30分录取。

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按“专门化”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按“专门化”投档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3)辽宁省农村专项计划

录取批次: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次

投档模式: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招生专业:汉语言文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6574436

024-86592067(传真)

024-86592982(监督)

招生网址:

沈阳师范大学的招生简章是什么样的

沈阳师范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已经于2016年5月25日公布,详情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至6年;学制为5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4至7年;学制为2年的本科专业(专升本),学习年限为2至4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5平方米;生师比16.5;专任教师158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6.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9.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167.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763.7元;图书214.1万册,生均图书78.5册。

二、计划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录取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使用,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以下专业限制语种,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英语、法语、日语、俄语、翻译专业。

(2)以下专业入学之后学习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入校后因语种问题无法完成学业,学校不予调整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专升本)、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学校招生计划按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略)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标注“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以上本科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艺术类专业5000-10000元/学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4800元/学年•人,后两年135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的各专业,修中美双方学位,每年学费为23500元/学年•人;其他本科各专业3500-12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人。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奖、助学办法

(1)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科学研究奖奖学金300元/学年•人。

(2)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省政府)奖学,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学年•人、二等2500元/学年•人。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05%;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非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成绩100分以上;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我校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专升本:统考科目(外语、计算机)成绩须达到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资格分数线,专业综合课成绩须达到我校的合格分数线;按各科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计算机、英语、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4)中职升本: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综合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5)中师升本: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

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心理学(幼儿心理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6)艺术类: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按相关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美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是024-85380566。

扩展资料:

沈阳师范大学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并主管,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为教育部首批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招生办概述: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是负责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开展招生宣传、组织考试、审核资料、录取等工作。同时,对招生信息发布、志愿填报、录取通知书的发放以及新生报到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招生办电话:如果您有关于沈阳师范大学招生的疑问或需要咨询,可以通过招生办的电话联系到相关工作人员。该电话是:024-85380566。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招生办会有专人接听电话,及时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问题。

更多联系方式:除了电话外,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还提供了其他多种联系方式,例如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留言等。在使用这些联系方式时,需要注意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问题详情,便于工作人员及时回复和处理。

就业信息:对于已经毕业的学生,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还提供就业信息服务。该服务主要职责是收集整合就业信息并发布,帮助毕业生了解当前就业市场动态和就业政策,增强就业竞争力。

总之,如果您有关于沈阳师范大学招生方面的问题和需求,可以通过以上途径联系招生办工作人员。为了顺利开展相关工作,建议不要使用虚假身份和信息。

关于本次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代码和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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