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0-29 10:14:45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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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沈阳药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药学(理科基地班)在校本部办学,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其他招生专业均在南校区办学,地址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3.0万平方米(约合1994.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3.2平方米;生师比21.1;专任教师664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5.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564.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9713.3元/生;产权纸质图书83.2万册,生均图书53.1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面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就业和各省市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重点培养药学领域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人才。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2.外语要求
语种不限,所有外语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均为英语授课与考试,请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3.其他要求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应往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三、专业设置
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如下:
注: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批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12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据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奖助学金: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多类奖助学金。其中有国家资助体系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生;二等:2750元/年/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优秀学生奖学金(150—1500元/学期/生);还有一些关心药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国内外企业及校友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金额从1000—18000元/年/生不等,形成了学校独具特色的奖学金体系。
学校构建了“奖、助、贷、勤、免、补”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以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为基本原则,切实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帮助贫困生排难解惑,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按招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批次执行);
(二)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且成绩符合要求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国外就读阶段学费执行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
(三)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达到外方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美国特莱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从药学人才培养和药学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我校药学相关专业,包括:药学(理科基地)、药学类、药学(日语强化班)、药学(英语强化班)、制药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药物化学、中药学类、中药学(日语强化班)、生物工程、生物制药、临床药学、生物制药(生命基地班)、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医疗产量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二)根据药学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化学试剂过敏、嗅觉迟钝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慎报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确定该省投档录取方式。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该专业入学后,不参与专业调整。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院校志愿投档录取中学校执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档等照顾录取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以“分数清(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学校以“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参考化学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我校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其所在招生省(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保送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就业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提交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合格后方可被录取。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并报所在高中进行公示。同时将考生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将通过学校校园网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并于高考录取期间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经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核准,学校继续配合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
7.其他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15天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通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学生经过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到专业,定向培养学生专业以协议为准,不参与专业分流。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8.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43520666
招生网站:
微信公众平台: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
沈阳药科大学的招生咨询电话是多少
024-43520666,但受疫情影响,咨询电话暂时关闭,开学后将恢复使用,请您谅解。若有疑问,除通过本E答系统进行在线答疑或者留言外,您还可以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1、登录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首页相关栏目可以查询沈阳药科大学招生资讯;
2、关注“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资讯”和“在线咨询”菜单,即可查询“奖助学贷”、“录取分数”等信息或者对有关问题进行智能问答;
3、扫描以下二维码添加QQ群“沈小药-I”(辽宁省考生群)、“沈小药-II“(省外考生群),可在微信平台进行咨询,由沈药招生办老师进行在线回复。
沈阳药科大学2013年招生计划是什么
沈阳药科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3-05-18 01:45
沈阳药科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沈阳药科大学
第二条办学地点及校址:本科药学、药学(英语强化班)、药学(日语强化班)、药学(理科基地班)、药物分析、中药学、中药学(日语强化班)、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食品药学方向)、中药制药和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专业在主校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其他专业在南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本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桥子镇)红柳路85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五条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学制5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专升本专业学制2年。
第六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2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91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6952万元,图书90万册(件)。
第二章专业设置
第八条我校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如下: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备注
100702药物制剂 4年理工理学
100701药学 4年理工理学
100701药学 5年理工理学英语强化班
100701药学 5年理工理学日语强化班
100701药学 4-8年理工理学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
100705T药物分析 4年理工理学
081302制药工程 4年理工工学
082503环境科学 4年理工理学
070302应用化学 4年理工理学
100706T药物化学 4年理工理学
100801中药学 4年理工理学
100801中药学 5年理工理学日语强化班
100802中药资源与开发 4年理工理学
100701药学(食品药学方向) 4年理工理学
100805T中药制药 4年理工工学
082706T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4年理工工学
100703TK临床药学 5年理工理学
083001生物工程 4年理工工学
083002T生物制药 4-6年理工工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083002T生物制药 4年理工工学
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理工经济学
120201K工商管理 4年理工管理学
120202市场营销 4年理工管理学
100704T药事管理 4年理工理学
082601生物医学工程 4年理工工学
我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语种不限,所有外语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均为英语授课与考试,请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第三章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九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收、退费及奖学金说明
第十条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十一条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二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多类奖学金,覆盖面超过50%,最高过万元。其中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在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药科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些关心药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国内外企业、机构及个人还在我校设立了近20项专项奖学金,形成了我校富有特色的奖学金体系。
第五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我校根据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控制在我校录取省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我校不招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的考生;由于我校专业特点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建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不报考我校各专业。
第十五条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A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时无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在院校志愿投档录取中我校执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档等照顾录取政策,但在考生进档以后,我校将依据考生高考原始分数安排确定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
第十七条进档考生以“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以考生“分数优先”的方式择优录取确定每位考生的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将参考理科综合成绩、考生获奖和特长等择优录取。在江苏省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来确定专业。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通报。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为主、校内勤工助学和特困补助为辅、减免学费和社会爱心助学为补充的特困生资助体系,能够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生物制药(生命基地班)专业为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是与吉林大学联合培养,实行“学士—硕士”连读分流制。前两年半在吉林大学学习,后三年半在沈阳药科大学学习。学生本科毕业时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和吉林大学共同签发的沈阳药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保送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我校招生就业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提交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合格后方可被录取。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校园网上公示,并报所在高中进行公示。同时将考生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将通过我校校园网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并于高考录取期间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经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核准,我校继续配合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二十四条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有关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历年录取分数等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
1.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24-23984188
2.沈阳药科大学网址:www.syphu.edu.cn
3.校招生就业处网址:zsjyc.syp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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