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2 04:26:03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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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教务处电话
一、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575-88052299、0575-88068177,该校联系地址为中国浙江省绍兴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邮编为312088。
二、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简介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合格院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建院校。先后获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先进社科组织”“浙江省文明单位”等荣誉。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绍兴,位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袍江新区。校园面积410余亩,总建筑面积14.6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500万元,图书馆藏书68.1万册。设有农业经济管理、烹饪旅游、艺术设计、汽车技术、财会金融、经济贸易等六个系和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部。全日制在校生近6400人。教职工36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占25%,双师素质专任教师占专业课教师67%。
学院依托系统,服务“三农”,立足地方,面向全省,接轨长三角,为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培养所需技术技能专门人才。现开设有各类专业22个,其中涉农类专业9个,中央财政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资助项目等中央项目3个,省级特色专业、优势专业建设等项目5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4个,形成了以“三农”专业为特色,以现代商贸专业为主体,旅游、艺术、汽车等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
不断丰富和拓展“政校行企合作,产学研创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与绍兴市委市政府等合作成立了绍兴市旅游学院、绍兴市农民学院、袍江汽车学院、咸亨学院、浙农茂阳学院等,与企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230余家。注重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社会服务工作,是全国首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培训基地”、“省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基地”。近三年来,积极拓展涉农培训项目30余个,培训涉农人员总数达7000人。
建设高职院校以来,学院办学特色逐步显现,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历年新生报到率平均在96%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97%以上。据省教育评估院调查,我院2012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8.47%,位居全省高职专科院校第一。师生技能大赛成绩突出,近三年来,累计获得国家级及行业协会奖100余项,省部级及行业协会奖350余项。
以“卧薪尝胆励精图治”精神为内涵,以人文氛围浓郁的物质环境为依托,以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为载体,积极践行“四业贯通四方满意”的办学理念,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志愿者之校”志愿服务项目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志愿服务集体”。
展望未来,学院将在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抢抓机遇、深化改革,认清新形势、探索新道路、创造新优势、谋求新发展,秉承“树人成德行知达材”校训,努力建设一所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涉农类高职院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六个浙江”做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代码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代码是14269。
根据查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官网得知该学院的院校代码为14269。学校代码是考研报考时必须要了解的,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一所位于中国浙江省杭州市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成立于1974年,前身为浙江省农村经济学校,后于2000年升格为本科高职院校。学院致力于培养应用型、创新型、创业型的农业商贸领域专门人才。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的简介:
1、教学建设
学校有中央财政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资助项目3项、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2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个、省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4项。有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获得全国供销行指委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
2、师资规模
学校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占专任教师数的22.04%,双师结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数的53.76%。其中,校内专任教师186人,校内兼课教师28人,校外兼职教师66人,校外兼课教师43人。专任教师高级职称比例为22.04%,专任教师硕士以上比例为70.43%。
3、院系设置
学校设有农业经济管理系、汽车技术系、经济贸易系、艺术设计系、财会金融系、旅游烹饪系、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教学单位。开设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会展策划与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等招生专业22个。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4269
第六条办学地点:浙江绍兴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
第八条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九条学校地址:浙江·绍兴世纪东街770号
第三章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考试院监督”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具体方式
1.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美术类专业: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单独考试类专业:按考生总成绩高低,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仍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
2.其他省(市)、自治区
执行相关省(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定。对于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十六条专业加试:无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生毕业后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并由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印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按照物价、教育部门有关公办院校收费规定执行。
学费标准:
(1)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园艺技术等3个专业浙江省户籍考生免交学费。
(2)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2个专业学费 9000元/年;会展策划与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会计、电子商务、西餐工艺等5个专业学费6800元/年。
(3)其他专业学费6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
6人间,1200元/人·年,4人间,1600元/人·年,具体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09号)执行。2020级新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奖助学金
我校面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对于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一次性资助奖励3000元/人,一般困难学生一次性资助奖励1500元/人。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我校设有国家一等助学金4500元/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700元/人·年、校内助学金1500元/人·年。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医疗保险、技能培训补贴、伙食补贴及路费补贴、毕业生就业补贴等专项补助经费。通过学费减免、助学
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六章监督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落实本部门招生录取工作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再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575-88139870 88068177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5-88068177
(2)传真:0575-88157111
(3)联系地址:浙江·绍兴世纪东街770号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4)学校网址:
第二十六条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录取规则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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